进入新时代,面对“三农”工作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的指导思想。为扎实推进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必须在认识上实践上处理好各种关系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突出重点,又注重统筹协调;既立足眼前,又放眼将来,其目的就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进程,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性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就意味着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政策必然因此要作出相应调整。就“三农”工作来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不难看出,这是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逻辑起点,正确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变化而得出的关于“三农”问题解决的战略安排。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科学判断不仅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大理论依据,还提供了哲学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两者是指导思想与具体战略策略的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一定要对当前我国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广大农民的需求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有哪些新的变化,要做到胸有成竹,不能简单地重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的总体性认识,而是在这个认识的指导下,对每一项需进行细化,如此才能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才能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精准的把握。其次一定要对各种各类各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难题有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制定出相应的管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再次一定要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内涵及相互关联有清醒的认识。它不仅指农业农村农民内部不同领域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还指城乡之间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但有质上的不平衡,还有量上的不充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中找到发展的有效路径,从而实现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镇化同是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选择,是协调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方针,两者都是推进我国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关系。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地方却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致于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有的轻一头重一头,顾此失彼;有的因为“三农”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位置的高度,认为城镇化可以不管了,或者缓一缓,只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够了;有的不注意协调两者的关系,不能把两者看着是解决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和实现全面协调融合发展的目标。
目前,我国仍处在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阶段,短期内农村人口外流的情形不会消失,尽管今后曾经席卷我国大江南北的数以亿计的民工大军回流农村的现象将会大量出现,但是城镇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为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一起抓,正确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始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合理、有效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业农业城市乡村关系;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立健全在城镇能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市民化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同时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上优先满足,在资金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努力创造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吸引人,让农民的职业引导人。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畅通城镇智力、技术、管理下乡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和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同时,使早一步致富起来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有效市民化,加快推进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
对于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和贫困程度深的地方来说,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就是脱贫攻坚,它不仅关系到2020年是否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关系到更长远的战略目标的推进与实现,因此如何处理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考验着每一个贫困地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
毋庸置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摆脱贫困是个基本前提,这是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底线要求。所以必须把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因为贫困本身就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制约因素,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就谈不上振兴乡村的美好愿景。所以在脱贫攻坚中,要注意理清思路,注重谋划、规划的长远性和科学性,抓好衔接工作。把脱贫攻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和先期工程,不能顾此失彼,急功近利,更不能搞两班人马、两套方案,要适时整合队伍,统一思想,系统谋划。在帮扶过程中有意识的根植文明乡风,为大规模的乡村振兴奠定智力、文化文明基础;充分发挥老百姓的主体力量,激发人民群众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易地扶贫攻坚工作中,要防止搬迁把农村贫困向城市贫困转移,乡村振兴变成乡村荒凉,更要警惕、防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可能出现的城市资源对农村资源的支配和控制情形,这样不利于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增长利益。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从而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此可见政策指向的目的是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核心问题是在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农村土地生产力,更好的盘活农村资产、拓展土地经营渠道,保护、增进农民利益、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其出发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义是一致的,都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破碎、资产资金零碎的发展瓶颈,解决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村真正达到生产、生活、生态的内在协调,达到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真正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受惠,最终建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人的美丽乡村;真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确保中国粮食安全问题,而不会受国际粮食市场的左右和支配。
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推进“三权分置”工作作为必要前提和基础,为实施“产业兴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数量和市场竞争力创造良好健康的经营环境。同时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检验、完善“三权分置”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保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断不可使灵活的经营权的流通异化为对农民的利益的损害。这是必须警惕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总是一样,更不能搞“面子工程”。从乡村振兴要求来看,它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全面性是我国乡村振兴的显著特征。在具体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有限借鉴和突出特点的关系,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乡村振兴,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的指导原则,按照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差异等进行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乡村振兴,决不能搞去“农村化”的办法,更不能把乡村振兴等同于城镇化,按照城镇化的方式方法来搞。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也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进一个模式,一种格调,而应类型多样、特征鲜明、风貌各异、多彩多姿。比如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要重视空心村问题,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的变化情况,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把路修通了、水接上了、房子盖好了,村里却没有人了的现象。总之,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指导纲领,而不是具体方案,要扎实有效推进“三农”问题解决,必须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推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乡村创业之美、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治理之美,让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放松和调解生活的好去处,在享有同市民相当的生活品质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又要使农村保持乡土田园风光和地方特色,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