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忆垒
(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南京 210023)
迈克尔·波特(1990)在其《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从低到高依次是: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及财富驱动阶段。前两阶段主要依赖投入增加,本质上是粗放增长;而能否进入创新驱动阶段,进而通过创新来带动经济发展则事关经济长远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挥自身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优势,培育工业制造实力。这一模式虽带来我国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但其本质上仍然是资源驱动和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而随着成本优势的丧失及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竞争,这一模式也日益凸显其问题,“中国价格”也在失去其往日的竞争力(戴翔,2015)。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为继续保持经济增长,中国必须尽快实现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把握历史机遇,以“中国创造”和“中国创新”加入未来国际分工体系之中(李克强,2015)。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企业创新的政策举措,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等。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政府行为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试图探究政府应如何促进企业创新。
对政府支持企业创新这一问题,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部分认为政府支持将促进企业创新,部分则认为政府行为会对创新产生抑制作用。
1.政府行为的“促进论”。大多数学者认同政府行为对企业创新有正面作用。叶海景(2017)对温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面板数据进行随机前沿分析,发现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诱导效应,进而促进企业的创新效率。邵传林(2015)通过分析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发现获得政府补贴企业的创新绩效要比未获企业高出1.48%。
2.政府行为的“抑制论”。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行为会抑制企业创新。宋来胜等(2017)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问题,政府缺乏对企业的充分了解,补助资源未实现最优配置并且企业如何使用资金政府也知之甚少。赵树宽等(2017)从寻租视角出发,发现存在寻租行为时,企业需花费额外资源获取政府补贴进而抑制创新。
1.政府行为类型单一,以补助为主。当前政府行为大多是补贴这一种形式,主要集中于资金方面。事实上,政府行为具有丰富内涵,绝不仅是政府补贴。包括公共产品供给、创新人才支持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为都会促进创新,甚至这些行为对企业长期创新的影响更大。因此,当前需建立更合理全面的政府行为体系。
2.政府固守传统行政模式。当前屡屡出现政府以“宏观调控”名义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干预的情况(吴敬琏,2009),这种干预会干扰企业在创新投资、技术利用及开发等方面的决策。此外,传统行政模式下还存在机构官僚化、寻租与腐败等诸多问题。
1.平台化治理的界定。一个社会要顺利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政府需转变角色以间接方式施加影响;并且政府目标应是构建整个国家(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生态系统。基于此,本文提出“平台化治理”理念,具体是指政府着力打造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组合、公平公正、公共物品齐全、创新氛围浓郁的平台。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化治理,实现了政府和市场良性互动。一方面,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有助于保障企业平等获取资源及自由决定企业政策的权利,使真正有创新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另一方面,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构建良好的市场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制度支撑。此外,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2.平台化治理的内涵。政府应当构建资金补助、公共物品服务供给、创新人才支持平台来对企业创新予以支持。资金补助平台主要通过提供资金补贴促进企业创新,增加可供企业自由支配的资金将使其有能力开展创新,同时资金补助还将发挥信号作用(伍健等,2018),使这些受资助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更为便利。公共物品服务供给平台主要通过各类公共物品促进企业创新,交通通讯、水电等经济性公共物品有助于企业快速将创意付诸实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经济性公共物品有助于吸引、留住人才资源,形成创新氛围。创新人才支持平台主要通过引进人才促进企业创新。人才是创新的源泉,人才的聚集使企业寻求专业人才的难度降低,也使得知识和创意的交流更加便捷,有助于快速形成创意,实现创新。
平台化治理将增强企业创新的机会、动力及能力。此外,平台化治理也是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良好载体,有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