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穆 周宇晗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启动农村改革注入发展活力的城乡互动阶段、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快速发展的城乡协调阶段、形成战略思想不断缩小差距的城乡统筹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发展一体化的城乡融合阶段。通过对这四个阶段历史进程的梳理,本文将党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逻辑主线归纳为对城乡发展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可以概括为递进的三个层次: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的坚持,满足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相结合,寻求工农城乡关系变迁的总体路线;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
关键词:改革开放;城乡一体化发展;历史变迁;逻辑主线
改革开放40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重大成果。本文从理论和现实背景、历史进程、逻辑主线等方面对这一段历史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改革开放4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城乡关系的科学设想
自社会分工导致农业和工商业两相分别以来,人类社会就出现了城市和乡村这两种存在形态。这两种形态在多个方面都具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资本主义社会尤为明显。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进行考察的过程中,没有绕过对城乡关系的研究,形成了有关城乡关系的系统理论,认为走向融合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城乡关系的必然趋势。
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城乡关系变化的源动力,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城乡关系也将随之不断变化。他们指出,在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落后使得分工尚未形成,也就没有城市和乡村的分别。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产生了旧的分工: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开始积累个人财富,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本;同时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从而城乡关系趋于分离。对此,恩格斯说道:“财富在迅速增加,但这是个人的财富;织布业、金属加工业以及其他一切彼此日益分离的手工业,显示出生产的日益多样化和生产技术的日益改进;农业现在除了提供谷物、豆科植物和水果以外,也提供植物油和葡萄酒,这些东西人们已经学会了制造。如此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1]。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带来了城乡的分离,但这一对立的城乡关系是旧分工的体现。在旧的分工下,“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2],农业和手工业者都有强加于他的固定的活动范围,这是城乡对立的直接原因。而旧的分工又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对生产力的显著发展,将革命地改变旧的分工的存在条件,也将摧毁城乡对立的基础,促使城乡关系随之变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那些将消灭旧的分工以及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将使全部生产发生变革的革命因素已经以萌芽的形式包含在现代大工业的生产条件中。”[3]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关系的最终趋势是走向融合,城乡融合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私有制与旧分工同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其中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基。革命地改变旧分工的存在条件,就是要通过革命,改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2],这实际也就使城乡关系走向了融合。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从联合体的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指出,城乡的融合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存在的重要特征,“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2]
(二)中国共产党对城乡关系的早期探索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自成立就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設中。一直以来,党理解和践行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思想,关注中国的城乡关系问题,致力于将中国建设为城乡融合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1923年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通过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明确了“三农”在我国的重要地位,认识到了保护农民之权益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始了党对城乡关系的理论探索。之后,无论是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党都十分重视“三农”的基础性地位,认为中国的革命实质是农民的革命,将农村作为革命的根据地,将农业作为革命和建设的基础。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掌握的城市不断增多,我们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并正式提出了“城乡兼顾”的思想。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4]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四面八方”经济基本政策,也将“城乡互助”作为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早期建设和探索时期,在全国以重工业为建设重点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的思想。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道,在重点建设重工业之外,“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5]。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还将实现农业现代化纳入了“建成一个工业国”的目标之一,明确了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的重点是要实现产业的融合发展。之后,党在发展农村工业、工业支持农业、发展农村文教卫生等方面,对正确处理工农城乡进行了科学的设计和部署。
可以看到,党自成立之初就一直重视城乡问题,形成了有关城乡关系的一系列理论成果,始终将正确处理城乡关系作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标之一。
(三)改革开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背景
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劳动人民的艰辛探索和勤劳建设,至20世纪70年代,我国已经具备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的城乡融合的两个基本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任何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2]而至1978年,我国已经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全国粮食产量“比一九四九年增长一点七倍,棉花产量增长三点九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达到三千二百亿元,相当于旧中国近百年积累起来的工业固定资产的二十五倍”[6],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摆脱了“一穷二白”的面貌。第二个前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瓦解。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3],而实现城乡融合就必须瓦解这一所有制基础。建国后的三十年里,“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改造了小生产者的私有制度,全面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初步实行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6],在所有制的层面打下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但基本前提的满足并不意味着城乡就会自动走向融合。实际上,尽管我们党力求兼顾乡村的发展,但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乡村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扮演支持者的角色。在建国后的近30年内,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如粮食征购、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从农民身上获取的积累达6500亿至8000亿元人民币”[8]。与这一经济战略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导致城乡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差距隔离,农业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同时农民生活水平也相对较低,以1980年为例,1980年全国仅有约128万人从农村进入城镇就业,到1981年这一数字下降到了约92万,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91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的四分之一 。还有很多诸如社会治理水平、文明程度等数据难以体现的城乡差距。它们已经成为威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疴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开始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艰辛探索,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指引下,寻求在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城乡融合的具体路径。
二、改革开放4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变迁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举措和城乡关系的阶段特征为依据,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了四个阶段:启动农村改革注入发展活力的城乡互动阶段、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快速发展的城乡协调阶段、形成战略思想不断缩小差距的城乡统筹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发展一体化的城乡融合阶段。这四个阶段既描述了将实践认识论应用于城乡发展的逻辑展开过程,也描述了中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探索过程,是一个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紧密联系、不断递进的整体。
(一)启动农村改革注入发展活力的城乡互动阶段
在20世纪70年代,乡村和城镇的较大差异主要导源于乡村产业的落后,而产业落后又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在农村内部,人民公社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抑制农业发展的活力。第二,农村和城市之间缺乏健康互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乡之间市场流通严重不足,工农产品之间多为政府干预下的不等价交换。同时,当时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在吸纳就业、提供生产资料等方面对农业的支持明显不足。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我国在全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配、农业内部的生产组织形式方面上的欠缺,是导致城乡分化的主要原因,主要问题出在生产关系层面。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产业的落后问题,进而缩小城乡的差异,就要从制度改革入手,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在城乡农产品收购、粮食征购、农业投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从加强城乡之间健康互动为切入点启动了改革,标志着我国城乡发展进入了启动农村改革注入发展活力的城乡互动阶段。
在城乡互动阶段,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是通过生产关系的改革,增强农业生产活力,缓解城乡对立,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一,初步调整了工农关系。中央在1978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要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减免部分农业税、加强多方面农业投入等。1981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又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并在改善农村商品流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新的部署。1985年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对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并在之后逐步取消了这一制度。这些举措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单向度大量流入工业的状况。
第二,肯定和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是由农业生产者探索形成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乏质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在当时获得成功,与我们党的肯定与推广是离不开的。邓小平曾经多次对当时的“包产到户”进行了肯定,认为对包产到户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忧是不必要的,实行“包产到户”能够发展生产力,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9]。1981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这一农业生产责任制属于“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7],真正意义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三,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的支持。社队企业或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第二、三产业的主要形式,它对于吸纳农民就业、充实农村经济实力、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一屆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6]1984年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并放宽了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限制。1984年以后,随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中央不断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和引导,带来了全国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中央开始支持小城镇的发展。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肯定了农民在小城镇中进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是必然的历史性进步。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了系列指导。
在这一阶段,党围绕农村的产业发展启动了由农村到城镇的一系列改革,实现了城乡的互动,为农村和城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较快发展。但农村仍处于从属地位,城乡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被小城镇所吸纳,但城乡人口流动还有较大阻碍。农村与城市的鸿沟依然存在,农业和工业仍以实现自身发展为主,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不足。
(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快速发展的城乡协调阶段
1984年,我国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工农剪刀差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所扩大,出现了生产要素单方面流向城市的现象,与城市的高速发展相对的是农业发展开始放缓,亟需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不断推进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了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城乡交流开始明显增多。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上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0],在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调节下,我国城乡关系更加协调,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入新的阶段。
在城乡协调阶段,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是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要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首先需要打通通道。黨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以此为开端,党加强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生产要素的流通去除了障碍。但市场在促进要素流通的同时也将导致资源向城市工业倾斜。因此,江泽民在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注重市场调节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体系、农业生产的保护支持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0]。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发布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要“引导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11]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频繁,农业得到了更多支持。
第二,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中国农村开始出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作为联结,形成了覆盖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体系。这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改革的一次重要结合,党对这种创造性结合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进行了进一步指导。199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发布的《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要积极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12]此后,中央多次发布有关文件,涉及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学定位、方向引导、政策支持等诸多方面。
第三,推进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小城镇发展。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经营体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10]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态势下,中央因势利导提出了发展小城镇的战略,从小城镇建设、户籍制度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开辟了农村的城镇化道路。
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使得城乡交流达到了较高水平,在“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机制的作用下,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农村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城市偏向的制度安排依然大量存在,市场程度的提高使得各种资源从农村流向城市,使得城乡差距并未缩小,甚至一度呈现出扩大的态势。同时,乡村经济水平的提升难以掩盖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落后。
(三)形成战略思想不断缩小差距的城乡统筹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城乡隔阂,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不断增强,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发展活力。但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开始自发地向城市流动,生产要素呈现出非农化趋势,城乡之间差距没有明显缩小,甚至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还出现了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13]。首次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标志着城乡发展进入城乡统筹阶段。之后,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做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他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14],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科学阐释。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其中首要的就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列入了战略思想的战略思想。
在城乡统筹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专门的命题被提出,进而作为党的战略思想得到确立,体现出城乡关系进入新的时期,乡村和城镇的地位走向平等。对此,党全面制定了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形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框架。
第一,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城乡统筹发展离不开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针对这一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13]第一次将“多予、少取、放活”作为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扭转城乡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方针。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判断,提出了这一方针得到确立现实基础。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指出要在“多予”上下功夫,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这一方针表述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15],使这一方针得到丰富并得到最终确立。
第二,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制度安排。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问题已经不只是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成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党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六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首,并提出以此为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16]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从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进行了力度更大、更加全面的制度安排。
第三,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不只要求产业的发展,更要求广大乡村在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城镇实现统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更是农民生活水平、乡村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载体。因此,中央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则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对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进行了部署。
在这一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得以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框架开始搭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被首次提出,城乡差距扩大的态势得到扭转。但同时城乡二元格局仍然未被打破,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有待完善,城乡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城乡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隔阂和差距。
(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发展一体化的城乡融合阶段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城乡各项经济指标的差距明显缩小。但城乡差距的缩小主要体现在量变上,未形成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农村仍然在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对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17],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扭转农村的弱势地位,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逐步实现城乡融合的新阶段。
在城乡融合阶段,党确立了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主要手段,以乡村振兴为重点,以城乡融合为目标,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
第一,重塑城乡关系,提出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17]在前一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将农村放到与城市相同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这一阶段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将实现城乡融合作为当前城乡发展的任务,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8]。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的发展道路。
第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将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这一阶段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手段。许多重要会议与文件都围绕这一内容进行了展开。党的十八大重点强调了要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涉及这一问题时主要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设计。此后,党和国家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行了部署,除了一以贯之地强调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内容外,还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如2014年中央一号提出要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提出要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等。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农业、农村仍然是短腿和短板,要实现城乡融合,就得把目光更多地转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上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党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首次提出的,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8]在几个月后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得以发布,这一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味着党不仅把乡村放到和城市同等重要的地位,还坚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生态、社会风气、社会治理、农民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城乡融合的一大创举。
当前,党领导城乡融合的成果已经初步显现,农业农村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城乡融合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见雏形,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多个方面都有所缩小。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逻辑主线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党领导中国城乡从分离走向融合。40年来,党领导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如何概括,其主要线索又是什么?这实际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线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就要回到改革開放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初始条件。前文已经说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探索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城乡关系科学设想的指导下、党对城乡关系的早期探索的基础上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开启的,而这三者可以概括为人们参与早期城乡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结果。而人们参与城乡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马克思口中“人化自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人对城乡发展的实践和认识构成了这一过程的主要内容。由此,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也就可以概括为:党将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运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发展的实践认识过程。
这一过程的主线如何判定呢?无论马克思的哲学理论还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都证明,实践和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由于实践和认识的辩证运动,二者都将向更科学的方向曲折发展,这一趋势主导了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具体到本文讨论的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其主线就应该为党和人民对城乡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相应的实践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40年来,这一主线一直主导着城乡发展的趋势,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体现,本文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的坚持,实现了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第二,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相结合,探索了工农城乡关系变迁的总体路径。第三,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
这三个层次不断递进,每个层次都对前一层次进行了认识和实践两方面的肯定和深化,并且在实践中按照一定时序展开,这也恰好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的坚持,满足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对于实现城乡融合的前提有诸多阐述,其中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城乡发展提供物质资料;第二,调整生产关系,消灭旧的分工。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就是在这一理论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下进行的。
一方面,我国的城乡发展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城乡资源流动较少的改革启动阶段,党尤其重视农村生产力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邓小平就曾指出,“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19]。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党更是一直将农业的发展作为城乡发展的基础,认为“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略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实现了持续多年的农产品产量连增,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另一方面,从最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不断得到调整,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使得“特殊的活动范围”的分工得到消除。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初实践,高度坚持了马克思和恩格的城乡融合理论,实现并巩固了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
(二)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相结合,寻求工农城乡关系变迁的总体路线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深化,早期实践遇到了简单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难以直接解决的难题,即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关系与建立工业体系的关系问题。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原始积累,单纯就这一过程而言是与城乡融合存在一定程度矛盾的。如何处理这一矛盾?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如何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面对这一问题,党在马克思恩格斯加强工农业结合思想的指导下,理性地从现代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中总结了发展规律。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都先后实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如美国早在19—20世纪期间,就从农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至今已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日本在战后进入城市化高速增长期,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在1977年日本的农民户均收入已经高于职工户均收入;德国以及其他一些西欧工业化国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通过立法建立起了均衡发展的协调机制,目前其城市化水平都高达90%左右。胡锦涛将这一规律总结为“两个趋向”,他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思想的指导下,和总结现代社会工业化进程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党认识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21],按照——先农业支持工业,建立工业体系,后工业反哺农业,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趋向,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探索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变迁的总体路线。
具体而言,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十分重视工农业结合的,他们曾提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2],可见,城乡融合发展是离不开工业的优势发展和工业对农业带动的。而这一思想蕴含了现代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实际上,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所需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农业的支持和贡献。我国也不例外,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5],这一论述说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早期我国农业对工业的支持。但随着工业体系的建立,无论理论经验还是实践反馈,都要求对城乡关系的重新审视。因此,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这一时期首先提出了工农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思想,提出“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19]这一论断标志着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开始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之后我国城市和乡村的交流不断增多,工业对农业的支持不断加强,城乡关系理论不断发展并最新提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标志我国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相结合,逐渐完成了对社会主义城乡融合中工农城乡关系变迁总体路径的探索。
(三)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
城乡关系变迁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但城乡融合的真正实现,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科学而具体的实践进而认识,并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党和人民遇到了一系列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联系的具体问题,比如城乡一体化发展与改革开放如何结合的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如何满足人民需要的问题、城乡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上实现全面一体化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相结合。实际上,党在领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十分重视与实际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党通过开辟中国农村改革道路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过程实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逐渐形成的过程。新时代以来,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行了深刻而系统的认识和实践,渐渐形成了以满足人民需要为价值追求;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提高、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等五方面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主要实现路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
四、结语
“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看做王公的营垒,看做真正的經济结构上的赘疣);中世纪(日耳曼时代)是从乡村这个历史的舞台出发的,然后,它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22]正如《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这段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将城乡发展作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城乡关系也从最初混沌合一慢慢走向分离和对立,并最终实现融合。几千年以来,中国从原始社会走进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的城乡关系也亟待走向融合,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正是我国实现城乡融合的历史关头。在这一关头,党领导人民勤耕不辍,不断探索,走过了城乡互动、城乡协调阶段、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四大阶段。不断深入地实现了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的坚持,满足了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相结合,寻求了工农城乡关系变迁的总体路线;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取得了世界认同、百姓赞许的成果。
但现实条件是不断变化的,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城乡融合阶段,但要真正实现城乡融合,还需要解决很多矛盾,如实现城乡一体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还需建立健全之间的矛盾、促进城乡均衡与城乡深度差距仍然存在的矛盾、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业供给体系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与农村生态环境有待改善之间的矛盾。面对新的矛盾,认识和实践需要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本文也对未来城乡的发展一体化有三点展望:第一,进一步满足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产业发展是贯穿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的核心内容,产业的高度发展是城乡融合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跨上新台阶,但面对城乡融合的新要求,还需要探索新路径,培育新动能,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不断巩固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第二,深入探索城乡融合背景下工农城乡关系的具体内容,对“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深化和发展。第三,形成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模式。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现路径等层面不断发展不断总结,产生较为系统的理论和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