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联邦货物运输局设有专门机构治理超限超载,有权扣留并处理违章车辆。目前,德国1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超限超载检查站。
德国法律对超载运输的处罚也很严格,第一次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一年内如果被发现超载运输3次以上,驾驶员会被吊销驾驶执照,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
美国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个州都有自己法律,但对超载处罚力度都很大。每个州都有两条检查杆,入口和出口都设有专人负责检查。如发现车辆超重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把这辆车拦下来,要求立即卸载货物,而这些检查人员发现超载车辆后是绝不会让其重新上路的。除此以外,司机和所在公司将面临双重罚款,超出的部分按每磅1-4美元来计算,如果换算成人民币/吨的话,超载一吨则会被处罚13200-52800元不等,着实是一笔天文数字。
美国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1.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2.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3.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美国是一个信誉为首的国家,做什么事都要先看信誉,比如贷款、找工作等等。所以在美国治理大货车超载除了罚款、刑事拘留外,最很的一项处罚就是“罚信誉”:一旦被发现超载,卡车司机会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今后不仅很有可能不会再有机会接到订单,自己的贷款和找其他工作都会受到影响。
日本国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超载车辆一经查处,将立即扣留或替换其他车辆进行运输。日本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
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
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
澳大利亚对货车超载的行为也不是一棒打死,会根据违法次数、超载重量等因素给予一些改正的机会,但对屡教不改者,则毫不留情。不过,在澳大利亚,货车超载主要以罚款为主。澳大利亚出现超载违章的处罚要从是否是初犯,超载额度大小和运输行为属于个人或企业法人等三个方面,逐项考虑最终裁定额度。如果你超载额度没有超过限定重量的5%,而且驾驶目的属于个人行为,并且是初犯,那么被处罚金额最少约1100澳币,折合5500左右人民币。在此之上,每个条件的变动都会让罚金提高。如果超载达到5%到20%这一区间,而且属于企业运输行为,并且还是第二次或者多次违章,罚金将会提高到22000澳币,约合11万左右人民币。再往上,超载额度甚至超过20%,并且是某企业第二次以上的违章,罚金将会从55000澳币,约合275000人民币开始起跳,之后每增加1%的重量,额外还需要加罚5500元澳币。
通常在实际判例中,由于地方法院的最高罚款限额一般是55000澳币,所以在没有什么其他驾驶违规的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再追加,直接按照55000澳币的罚款限额封顶。
和国内个人从事货运的情况不同,国外的货车司机大多隶属于某物流公司,司机不用为了个人利益拉货物,这在很大程度抑制了超载现象的发生。以美国为例,车主可以买车成立公司,但新公司信誉低缺少货源,难以运营,因此大多数司机还是会选择加入比较有保障的运输公司。
据介绍,运输公司按照跑本地还是长途,或以提货的次数(长途司机规定必须提一个货后卸一个货物)和行驶里程数核算司机的工资,或照“team”形式中的主副驾驶分别计算工资。无论是哪种方式,驾驶员的收入和货物的重量都没有直接关系,特别是“team”形式,单趟运费是固定的,不管是开了多少公里,提送多少次货物,一个来回只有那么多钱。这种工资机制在客观上阻止了司机希望通过多拉货物甚至不惜超载,多赚运费的想法。
国内超载严重很大的原因在于开货车辛苦收入低,大家都为了能靠多拉点儿货多赚些钱。相反,国外的情况,普通货车司机的收入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没有必要依靠超载赚取高额收入。美国多数企业给出的是80000美元左右的年薪,折合月薪6000-7000美元(约3万-4万人民币)。由于美国的物价水平低,6000美金的收入已经可以过得非常舒适了。
除了美国,日本司机的待遇也不差。他们的月薪在25万日元左右(约合人民币1.5万元),而且随年龄资质增长,实际工资还会再调整。
除了政府和公司的管理外,加强全民监督也是治理超载的另一个好办法。例如,美国的一些货车屁股上会贴着一句话“How am I Driving”,直译过来就是“我开得怎么样”,后面会附有举报电话,任何看到司机有违规驾驶行为的路人,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进行举报。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强调了环境对于人的重要影响。就国内的情况来看,当前运输市场内个体运输逐渐增多,运力反而连年下降,这就直接造成了运价的持续走低,恶性竞争明显。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司机不惜以生命安全为代价超载行驶。
三五个人超载很好治理,但大家都超载,这个问题就愈加不好解决。在这个超载的大环境影响下,每个人的自制力都遭到了挑战,更多人会控制不住加入其中。相反,国外的运输大环境比较健康,司机在政府和企业的监督下,普遍能够做到按规定驾驶。这对于所有人都是一个正向的影响作用,大家都不超载,个别司机受到影响也就“知错就改”了。
因此,积极健康的运营环境才是决定国外超载现象少的根本原因,而强硬的法规和数额巨大的罚款只是维持这个环境的手段。手段不可不用,但也不可乱用,优化运输环境,抵制恶性竞争,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从世界范围看,超限超载问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一是欧美、韩、日等国家治理力度较大,法律健全,惩罚措施也较为严厉,已经步入“标本兼治”的良性发展阶段;二是南美、亚洲、非洲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相对滞后,超限超载问题严重,大都处于开始治理的阶段;三是非洲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虽然法律不完善,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超限超载问题并不严重。
链接:江苏出台超限超载 “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实施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的询问笔录。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0000元以上罚款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作出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