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表彰、标杆激励与地方官员晋升

2018-12-01 10:20文宏
社会科学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晋升县委书记

〔摘要〕 上级政府通常通过各类评比表彰,积极鼓励下级政府进行资源投入,引导具体施政行为。本文聚焦评比表彰的权威表彰形式,基于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的实证数据,在界定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的性别、民族、入职学历和最终学历、年龄及官员级别等特质的基础上,着重对当年获得擢升的优秀县委书记进行探讨,详细分析晋升的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的空间特征、时间特征及晋升特性,探究政府如何通过权威表彰实施标杆激励,分析“权威表彰”与官员晋升的关联,以期从政府人事管理角度,理清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级权威的运行逻辑,以及权威表彰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权威表彰;晋升;标杆激励;县委书记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4-0039-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7VZL017)

〔作者简介〕文宏,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广东 广州 510641。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三十多年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不仅创造了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就,而且实现了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华丽转型。诸多学者都认为,在此过程中以地方官员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中央政府通過一系列制度设计充分挖掘地方政府发展潜力。学者周黎安提出了行政发包制〔2〕和政治晋升锦标赛模型〔3〕,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解释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中国奇迹发生的激励机制。在横向府际关系中,为获得有限的晋升机会,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激烈竞争,政治晋升锦标赛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纵向府际关系中,由于行政管理体系庞大,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管理无效或低效情况严重。为此,中央及上级政府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由下级或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政策执行。学者周雪光对周黎安的行政发包制进行了修正,将行政主体分为三个层级,探讨三者之间的权威关系和权力运作模式。〔4〕其中,中央政府作为委托方,掌握政策目标设定权和检查验收权;中间政府作为管理方,掌握激励分配权;地方政府作为代理方,负责具体政策执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三种权力在主体之间的转移构成了四种国家治理模式:高度关联型、行政发包制、松散关联型以及联邦制。同时,周雪光认为我国国家治理的核心矛盾是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其研究立足于我国威权体制,从政治晋升和委托授权角度解释了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问题。但是,相关研究也指出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利益共谋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削弱了中央权威和政策执行效果。〔5〕政治晋升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的理论解释力有限。在后续研究中,学者开始注意到中央及上级政府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已有研究证实评比表彰对地方政府绩效的激励作用,以及对政府行为和结果的引导作用。〔6〕但是,鲜有研究将评比表彰放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从人事管理角度分析“评比表彰”中各行政层级权威的运作逻辑,并解释评比表彰如何巩固中央政府权威与实现地方政府有效治理的矛盾。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政府体系内部,各类“评比表彰”行为开始不断涌现,出现了诸多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评选项目。这些“评比表彰”大多围绕特定主题,以“考核+排名”的组合形式,“自上而下”实施,并通过营造横向的比拼氛围,积极鼓励各级政府的资源投入,引导下级政府的具体施政行为,实现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控制及激励效果。这些评比表彰的结果,不仅意味着对“先进”、“优胜者”的肯定与鼓励,同时也蕴含着对其他参评对象的示范与引导。在此类评比表彰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优胜者”与“模范”,通常会被各级组织者树立为“榜样”“标兵”形象,进行公开宣传报道,有些还会将评比中的亮点提升至特色理念、管理模式、政策、组织与制度创新等,凸显“旗帜”“标杆”与“典型”,成为“模板”和“范例”,供其他地方或部门学习仿效;同时还会以经验分享、成果展示、事迹推介等方式,结合典型及先进因素,将评比中的优异表现以鲜活素材展现出来,增强其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借此“动员非地方长官,特别是那些工作在非经济领域(例如社会发展、政党建设等)的官员”,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各地的协同努力,共同发展。

本文聚焦“评比表彰”中的一个独特类型——“权威表彰”。与普通的“评比表彰”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格高,“权威表彰”通常是全国性的重要表彰项目,其组织机构级别高,且启动、进展过程与评选结果均有国家最高层级领导人的关注和参与;二是稀缺性,权威表彰的评比次数很少,通常并没有既定的表彰时间、频率等规定,并未实现常态化的组织模式;三是含金量大,表彰结果象征着最高权威的认可,作用非常显著,为被表彰对象的后续奖励、荣誉乃至职位晋升等,提供非常重要的政治资本;四是影响深远,通常会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标杆”群体,经过各大官方媒体的持续性报道与宣传,长时间汲取组织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在权力资源分配方面提供可持续性的标杆激励作用。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属于典型的“权威表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一共只进行了两次,前一次评选的时间为1995年,后一次评选的时间为2015年,二者相距20年。评选活动的组织方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均有最高层级的国家领导人参与其中,评选活动的目标是为整个领导干部确立标杆,发挥模范的力量,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队伍中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以1995年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为例,获得表彰的100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除了4位由于违法违纪被惩处之外,绝大多数获得了职位擢升,其中厅级占74%,副省(部)级占15%,正省(部)级占2%,只有7%的人在原职退休,获得职位晋升的比例远远超过官员整体比例,具备权威表彰的规格高、稀缺性、含金量大以及影响深远等特性。本文选取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优秀县委书记的样本进行分析,探究政府如何通过权威表彰实施标杆激励,梳理“权威表彰”与官员晋升的关联,理清在政府治理过程中权威表彰对官员晋升的影响作用,从人事任用角度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基层政府各级权威的运作逻辑,解释权威表彰在威权体制和有效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基本群体特质

2015年5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从全国2800多名县委书记中,共评选出102位优秀县委书记。笔者通过收集这102位优秀县委书记的公开简历,进行相应地编码及统计分析,从性别、民族、入职学历和最终学历、年龄、官员级别等五个方面,对这一研究样本进行分析,理清了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的履历构成。

1.性别分布

性别是人最基本的社会属性之一,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人们对男女两性持有不同的角色期待,而该差异的形成并非来源于生理因素,主要是受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对男女两性的角色期待和评价是社会的产物。〔7〕我国自古便有“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该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官场具体表现为:女性参政虽有所进步,但总体并不乐观。在2015年评选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群体中,男性为93.14%,女性为6.86%,男女比例差异显著。女性在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中的比例远低于2010年我国县(处)级女干部比例——16.6%〔8〕,而且在绝对数值上有接近10个百分点的差距,不仅直接显现出女性在政府官员职业竞争中的相对弱势,而且折射出女性官员晋升中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效应。〔9〕由于社会角色意識及自我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女性在责任履行和公众期望中存有限制条件,不自觉地因性别因素形成无形的障碍,导致女性在职务晋升过程中无法上升至一定的水平之上。〔10〕

2.民族分布

高度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重要政策。目前,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11〕此次入选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中,少数民族干部占16.7%,高于其在全国公务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中的比例。综合来看,这种状况的出现,更多与此次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评选机制相关。此次评选活动是由各省组织部门推荐辖区内优秀县委书记的候选人,然后中共中央组织部进行审核,因此在数量上,各省优秀县委书记并无大的差异。然而,由于我国共有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占省级行政单位的比例为14.7%,民族省份推荐的优秀县委书记有固定比例为少数民族干部,再加上非民族省份推荐的少数民族干部,使得民族干部的占比达到16.7%。

3.入职学历和最终学历

自古以来,我国都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精英治国理念根植于中华文化,高学历是官员任职、升迁的竞争优势。笔者对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初始学历和最终学历进行了对比分析 初始学历是指最初入职学历,而最终学历指简历上显示的最终学历。,结果显示:在最初入职学历方面,本科学历占到六成,学历不详者占比为28%,同时专科占比为7%。此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有一人。简历显示最终学历方面,硕士研究生占比为56%,成为这个群体的主要构成成分;其次为本科,比例为39%;排名第三的博士研究生,占比为4%。

从整体而言,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这个群体,相较于入职初始学历,其最终学历在学历层次上实现了较大幅度提升,从以本科为主转变为以硕士研究生为主本科为辅的学历结构,且开始出现拥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县委书记,学历结构有进一步向更高层次拓展的趋势。数据表明:这个群体能够保持较强的进取心,在本职工作取得较好绩效之外,能够继续在职攻读学位,在一定程度上重视自我学习能力,为自身持续充电,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其中,约有67%的人是省级党校或中央党校毕业的在职本科或在职研究生,这凸显出我国领导干部在职教育方面的特性,从侧面彰显了党校系统在领导干部职业生涯发展中的教育作用。

4.年龄

在我国领导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年龄是一个重要的权变因素,直接影响着官员的职业生涯。尤其是在领导岗位职位日趋稀缺、官员竞争持续激烈的背景下,官员年龄成为重要的竞争变量。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中,出生年份如图1所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1956年出生,59岁;年龄最小的为1975年出生,40岁;而1961年至1966年这六年出生年龄介于49岁至55岁的县委书记占总体的大部分,占比70.6%。

入职年龄方面,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入职年龄平均数为20.2岁,在19岁至22岁分布最为集中,占比51.3%。入职的起点单位则多为最基层的岗位如教师、工人等,他们从这些岗位起步,不断磨练并积累工作经验,通常经历多个岗位后才擢升至县委书记职务,有的甚至耗费30余年。因此,绝大多数拥有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5.官员级别

通常而言,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处级,但是这次被评选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处级只占79%,其余为厅局级。级别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受所在地政府行政级别的影响。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作为直辖市,以下设的区(县)作为单位参与这次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的活动,区(县)的行政级为地厅级,区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为厅局级。如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王宁、朝阳区区委书记程连元;上海市静安区委书记孙建平、黄浦区委书记翁祖亮;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陶长海;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李树起、静海县委书记冀国强等。二是存在兼任情形。有些县委书记既是县委书记,又是上级地级市党委领导班子的成员,上级地级市的党委班子成员行政级别是厅局级,所以这名县委书记也是厅局级。如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王新军;乌鲁木齐市委常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区委书记邱树华;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张晓强等均属于此种情形。三是存在“低职高配”。自2005年以来,一些省份选择一些经济强县或是直管县、扩权县,配备副厅级县委书记。如黑龙江省抚远县委书记周宏等。四是特定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由于特定原因需要临时性的高配,如海南省乐东县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历史欠账多、干群关系紧张、治理难度大,由上级党委派去“救火”。如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林百川,先担任正厅级海口市政协主席之后转任。

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当年晋升情形及其特性

2015年评选的全国102名优秀县委书记中,当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就有42位获得晋升。根据最新调研数据,截至2017年12月1日,除去2名落马,2名离职,1名免职官员外,共有4名晋升为副省、部级官员,5名晋升为正厅级官员,49名晋升为副厅级官员。在此,笔者着重探讨当年获得擢升的优秀县委书记的官职晋升与权威表彰及标杆激励间的关联因素,详细分析获得擢升的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的空间特征、时间特征及晋升特性等。

1.空间特征

2015年评选的102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当年就有43名获得职位调整,除了北京市朝阳区区委书记程连元被异地交流至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之外(2016年3月任云南省委常委),其余被提拔者均为省内提拔。然后,这一群体的职位调整及晋升呈现出明显的省际差异。有些省所有新当选的优秀县委书记当年全部被提拔,有些省份则是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图2展示的是特定省份当年被提拔优秀县委书记和该省优秀县委数量的比值,其中“1”表示所有优秀县委书记在该省获得当年提拔,而“0”则表示没有优秀县委书记在该省均获得当年提拔,介于“0”和“1”之间则表示部分提拔,值越大,提拔的越多。数据显示,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福建省、廣东省、云南省、陕西省当年提拔了本省内所有的优秀县委书记;湖南省等14个省份只是部分提拔了本省内的优秀县委书记;而山西省等10个省份当年没有提拔本省内的优秀县委书记。

2.时间特征

提拔了所有优秀县委书记的省份,在提拔时间方面存在一些差异。笔者用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公示的时间(2015年7月1日)作为基准,用优秀县委书记获得提拔时间与公示时间的差距表示其被提拔速度,时间精确到月。图3显示的是不同省份对优秀县委书记的提拔速度:这些省份提拔优秀县委书记平均时间为3个月;北京市、云南省、江苏省、河北省提拔的速度最快为2个月。

3.晋升幅度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获奖名单公示后,在获得职位变动的优秀县委书记群体中,职位职级晋升的幅度存在显著差异:官员级别变动方面,2015年内获得提拔的官员有37位从正处级提拔到副厅级,有1位从副厅级提拔到正厅级,有2位从正厅级提拔到副部级。官员职务变动上,有两个主要去向:一是到上一级地级市任职,获得提拔的42位中,有14位成为地级市市委常委,其中有3位兼任下一级党委书记;只在地级市任职的官员中,有15位成为上一级政府的副市长(14位)或副州长(1位);有8位进入上级政府党委,任职组织部长(4位)、宣传部长(1位)、纪委书记(1位)、市委秘书长(1位),有1位直接成为地级市市委书记;还有1位升职为政协副主席。二是进入所在省级政府任职,其中有8位成为省直部门担任副厅长,有1位升职为发改委副主任,有2位成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另外,2015年内获得提拔的县委书记已经有4名副部级干部,分别是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王宁被提拔为北京市副市长,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李树起被提拔为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静海县委书记被提拔为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翁祖亮被提拔为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从职务晋升幅度上讲,大多数优秀县委书记为正常提拔,但是也有越级提拔的现象,如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委书记庞庆波直接提拔为白城市委书记。在级别上,由于梅河口市属于吉林省扩权强县的试点,因此其市委书记高配为副厅级,这次提拔虽只是在官员级别上由副厅级提拔为正厅级,提升一级;但从职务上看,中间跨越了潜在的多个任职层级,显示出党中央在领导干部任用方面的诸多新趋势。2015年新当选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经过了层层审查和考核才被选择出来,其符合好干部标准、“四有”导向、“三严三实”的要求;同时,县级层面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维护稳定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县委书记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尤其是近些年来,党中央强化了对县委书记这一群体的严格管理,对其进行了有规划的重点关照及悉心培养。在干部晋升中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而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并接受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本身就是对其工作业绩及德能作风的高度肯定,大大缩短了其晋升的时间。从已经晋升的优秀县委书记的数据得知,绝大多数的晋升者均获得实职的提拔,参考1995年优秀县委书记升迁的状况,这一群体的政治仕途整体值得期待。就当前的晋升及职务安排的状况而言,呈现出显著的省际差异。

四、权威表彰中的权力运作逻辑

首先,中央政府通过权威表彰了解基层官员情况,表达对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视。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内,中央政府直接掌握省部级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将基层政府官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委托其上级地方政府执行,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治理失效问题。但是,长此以往会带来基层治理工作中中央权威弱化的问题。基层政府是中央政策理念和各项大政方针的具体执行者,直接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事务,其对中央意图的把握和具体施政行为不仅代表着地方政府形象,也是中央政府形象代言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基层政府治理实践中,各级官员出现理想信念淡泊、政治立场不坚定、不思进取等消极腐化行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表彰是中央政府强化基层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权威表彰中,中共中央组织部设定评选标准和议程,各地方政府依照该考核标准在辖区内择优上报。基层政府所递交的申报材料是中央政府了解基层官员情况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权威表彰,中央政府可以具体了解各地方县委书记的群体特征,如性别、年龄、学历等分布情况,以及其在政治立场、执政业绩、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的表现。与199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资料相比较,把握基层官员群体特性的动态变化,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基层官员队伍的管理与优化。另外,县委书记作为基层政府一把手,领导基层各政府部门官员,统筹基层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央政府以优秀县委书记评选为载体,强化中央权威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作用,表达对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视。

其次,中央政府通过权威表彰指导地方政府人事管理工作,明确优秀县委书记考核标准,引导基层官员施政行为。虽然中央政府不直接负责基层官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但作为行政管理体系中的最高权威,其有权指导省级政府的人事管理工作,明确新时代县委书记的考核标准。首届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发生在20年前,与1995年相比,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复杂化。变化中的施政环境对基层政府治理实践构成挑战,面对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诱惑,基层政府官员出现了种种失范行为,直接引发行政管理能力问题,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引发民众信任危机。面对地方人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理应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以防止出现地方政府与基层政府共谋情况,巩固中央权威。中央政府通过权威表彰,明确在政治立场、执政业绩、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对全国县委书记的考核标准,指导地方政府人事管理工作,以保证中央政府对地方人事管理工作的领导权威。另外,中央政府通过权威表彰,评选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代表,在基层官员队伍中树立标杆,发挥榜样示范效应,引导基层官员施政行为。

省级党委政府提拔“优秀县委书记”,人事任用与中央政府评价标准同步,以回应中央权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权威表彰只是中央政府政策意图的承载形式,能否切实发挥指导地方人事管理工作、引导基层官员施政行为的作用,省级政府这一中间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省级政府通过提拔“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获奖者,彰显地方人事考核标准向中央优秀县委书记考核标准看齐,以此回应中央政府的权威,表达政治忠诚。另外,中央政府通过权威表彰所树立起来的新时代优秀县委书记模范形象,需要省级政府的提拔任命,以发挥该表彰的现实效用,将影响力落实到实践层面,切实影响基层官员的施政行为。如果仅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荣誉称号,该称号并未给获奖者带来实质上的获益,权威表彰的标杆激励效果就会受损,中央政府对基层官员施政行为的引导作用也就仅停留在表彰层面。省级政府回应中央权威,迅速提拔“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获奖者,将中央政府的评选标准应用于地方人事考核工作中,切实引导基层官员的施政行为。

权威表彰营造竞争氛围,促使基层官员正确认识自身情况,激发更高的政治追求。在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过程中,中共中央组织部设定评选标准,各地方政府根据此标准,择优上报推荐名单,再由中央政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中央政府设立的评选标准最具权威性,落选者与获奖者之间的比较,引发基层官员对获奖的渴望,思考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策略。参考评选标准,各基层官员能够更加客观、理性地认识自身情况,明确优势和劣势,优化发展策略,提高地区发展水平,实现个人全方位发展。权威表彰在肯定优秀县委书记历史政绩的同时,激发其更高的政治追求。在我国官员干部队伍中,贪污腐败和为官不为是恶化政府绩效、影响干群关系的两大毒瘤。深究原因,没有政治追求是产生此类堕落行为的症结所在。数据研究表明:在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群体中,贪污腐败和为官不为现象都鲜有发生。截止到2017年11月,半数以上的县委书记得到晋升提拔,其中21位优秀县委书记获得2次甚至多次的提拔,共有4名晋升为副省、部级官员,5名晋升为正厅级官员,49名晋升为副厅级官员。结合我国金字塔型的行政人员体系构成情况可知,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晋升人数和晋升幅度十分出色。客观上分析,来自中央政府的表彰荣誉为其在激烈的晋升博弈中占得先机。但影响更大的应该是其主观因素,中央政府对其历史政绩的认可,大幅度提高了其对职业的认同感和自我效能感,进而激发了更加强烈的政治追求,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执政水平,以获得在更高平台上服务人民、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权威表彰所带来的地方官員主动而为,积极创造政绩的结果,在基层干部队伍中发挥了标杆激励的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权威表彰”是“评选表彰”的特殊类型,笔者以2015年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的对象为分析样本,一方面通过分析获奖县委书记的群体特质,揭示这次“权威表彰”树立标杆的特点;另一方面,通过识别当年获得提拔的优秀县委书记所体现的用人特征,探究“权威表彰”与官员晋升的关系。此次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群体具有如下特征:在性别方面,以男性为主,女性参政“玻璃天花板”效应明显;民族方面,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高于在全国公务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中的比例;在学历方面,该群体最终学历结构和初始学历结构相比,整体向上移动,与此同时,中央或地方党校是这个群体提升学历的主要途径;年龄方面,该群体入职年龄平均数为20.2岁,起点单位多是最基层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丰富,这个群体主要由“60后”构成;官员级别方面,县处级干部占大部分比例,但是由于受所在地政府行政级别、兼任、“低职高配”等因素的影响,厅局级干部也占有一定比例。

这些特质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县委书记干部群体的一些特征,如性别结构、官员级别结构等;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群体的特性。 如在民族结构方面,由于这次评选活动是由省级政府推荐辖区内优秀县委书记的候选人,然后中共中央组织部进行审核,因此各省优秀县委书记的数量上并没有大的差异。汉族与少数民族优秀县委书记的比例结构,与我国非少数民族自治省份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比例相近;在学历结构方面,其学历结构的层级提升可以反映该群体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自我学习能力,同时也可以从侧面反应出党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党政官员素质提升及职位晋升中的重要影响作用;而从年龄结构和入职工作单位,可以反映出这批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绝大多数拥有较为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经历多个工作岗位的历练,具备丰富的从政经验。

2015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时隔20年之后的再次评选。当选者受到总书记习近平同志的接见,属于典型的权威表彰,树立了极强的标杆激励效应。102位当选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当年就有43名获得职位调整及官职晋升。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广东、福建、陕西、云南等省份,在公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名单后,两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辖区内所有优秀县委书记的提拔工作。在提拔幅度上,出现由县委书记直接擢升为市委书记的案例,显示出党政干部任用方面的新迹象。与此同时,不同省份对于这批优秀县委书记的使用,具有典型的省际差异,部分省份对这个群体的提拔速率及幅度呈现出非常态的态势,表现出明显的“比拼”提拔特性,是权威表彰所赋予的后续影响。

权威表彰需要以非常态的官员晋升态势,树立相应的标杆激励。快速重用优秀县委书记,不仅是组织部门对其过往履历及政治立场的认可,对其以往工作成绩及工作能力的嘉奖,同时也是地方对中央权威表彰释放信号的即时反馈。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精神,使之成为现实中的标杆及模范,从而实现激励效应最大化。作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评选活动的组织方,中共中央组织部不能直接提拔任用各当选县委书记,而各省分别拥有各位受表彰优秀县委书记的干部管理权限,各地方对辖区内优秀县委书记的提拔比例、提拔速率及幅度,似乎成为各地方政府对中央权威表彰的一种正向联动。各地方的利益诉求、目标序列、工作安排、制度规定以及对中央表彰效力的认可程度是影响表彰群体的重要变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的达成与实现,需要双方不断互动〔12〕,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形,做出相应的策略选择及应对举措,显现出省际梯度分布的特征,这些从侧面彰显了权威表彰、标杆激励以及官员晋升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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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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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男警官尴尬情事:英雄救美被碰了“瓷”
县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是如何规定的
大书记和小书记 清茶一杯谈谈心
让“优秀县委书记”有位更有为
晋升能抑制过度投资?
近期我省千部任免情况
多元晋升,助推员工职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