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秀英 钟秉枢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依据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条件,对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进行阶段划分,主要包括:第1阶段(1949年以前):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个体“正符号”期;第2阶段(1949—1978年):个体彰显期;第3阶段(1979年至今):群体彰显期。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不断强化,既折射出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升的历程,也折射出了我国融入国际体育领域的进程,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开放程度;因此,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塑造的文化使者形象对我国在国际社会塑造中国国家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员;国家形象;文化使者;国际体育
中图分类号:G 80-054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forming elements of the cultural envoy image of international-level athletes, this paper divides the formation stages of the cultural envoy image of international-level athletes in China, mainly including: the first stage (before 1949): the individual “positive symbol”stage, the second stage (1949-1978): individual highlight period; third stage (1979 to present): Group highlight period. The image of cultural envoy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athletes has been strengthened constantly, which reflects not only the rising course of Chinas competitive sports level, but also the process of Chinas integration into 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field, as well as the degree of openness of the Chinese society from another aspect. Therefore, cultural envoy shaped by Chinese international athletes imag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hinas shaping of Chinas national imag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Keywords:athletes;international-level athletes; national image;cultural envoys; international sports
国际体育赛事是跨文化交流的平台,由此,国际体育赛事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国家间文化交流的性质,而国际级运动员便有了塑造国家形象的“文化使者”身份。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不是静态的、封闭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其形成的要素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本研究旨在从历史视角,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过程进行划分,并对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要素和阶段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界定
基于国际体育赛事跨文化交流的性质,本研究将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界定为:借由国际体育赛事跨文化交流和传播的功能,国际级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中所展现的文化形象及由此在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
2 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条件
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形成不是由单一条件决定的,而是包含着多维条件。本研究认为,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主要包含3个条件:各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是充要条件;各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是必要条件;运动员的个体表现是充分条件。
3 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阶段划分
基于中国近现代体育史,结合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表现特点,本研究将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分為3个阶段:第1阶段(1949年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中国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准备不足、国际体育赛事参与度不高的条件下,我国运动员在参与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发挥了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个体“正符号”期。第2阶段(1949—1978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受国际体育赛事政治化的影响,我国退出了主要国际体育赛事,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不高,文化使者形象处于“个体彰显期”。第3阶段(1979年以后),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体育全面顺应了国际体育发展的特点与趋势,进入了全面开放和改革的发展阶段,从而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知度不断加深,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日益提高,融合度愈加紧密。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呈现出群体彰显的特点,因此,该阶段成为群体彰显期。
3.1 第1阶段(1949年以前):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个体“正符号”期
3.1.1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要条件:我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逐渐形成,但认同程度不高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急剧变化,西方近代体育思想此时传入中国,中国体育随之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教会学校对近代体育,尤其是对竞技体育在中国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圣约翰书院是中国最早开展体育运动会的学校。其次,基督教青年会对竞技运动的传播和早期组织竞赛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的运动会是由基督教青年会引入中国,并由其组织开展的。最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得以建立,并全面开展工作,在国际体育方面,与国际体育组织建立联系,先后加入远东体育协会、田径、游泳、体操、网球、举重、拳击、足球、篮球等国际体育组织;1931年得到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但是,中国近现代竞技体育所包含的价值观与活动内容一方面与以农耕文化为基础的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存在着多种冲突,另一方面竞技体育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发生在中国历史上连年战乱、积贫积弱的时期,发生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难时期;因此,中国早期的竞技体育处在起步阶段,这使得中国体育与国际体育全面接轨困难重重,因此,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要条件不具备。
3.1.2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开始参与国际体育赛事,但缺乏广度和深度
随着西方竞技体育的传入,中国运动员也开始参加国际体育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运动员参加的国际体育赛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远东运动会。远东运动会是中国最早参加的大型国际赛事。远东运动会于1911年9月由菲律宾、中国及日本3国的基督教青年会发起,成立“远东业余体育协会”,并决定每2年轮流在远东各大城市举办。1920年8月,在安特卫普召开的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第19次全会,正式承认了远东体系与远东运动会,这也是世界上第1个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建立联系的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事。1913—1934年共举办了10届,见表1 [1]。中国是远东运动会的主要发起国和参与国之一,不仅参加了历届运动会,还在上海主办了3届运动会。
2)参与奥运会。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自1896年举行的第1届开始,每4年举办一届,但中国对奥运会的参与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2年才有了第1位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委员王正廷(正式建立联系),1931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才被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正式承认为“中国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运动员只参加了3次奥运会,见表2 [2]391-393。由表2可见,中国运动员文化使者的形象开始在国际赛场上展现,但由于我国对奥运会的参与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还没有形成。
3)参与其他国际体育活动。在此阶段,中国运动员除参加远东运动会和奥运会外,在其他国际体育活动中还参与出国访问活动,或在本国与一些其他国家运动员代表队进行比赛,见表3 [3] 。
综上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运动员除了参加远东运动会和3届奥运会外,很少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对国际体育的发展动态了解较少。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在体育赛事方面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负责。“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没有相应的单项体育组织,因而不能参加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从这一层面而言,当时中国国内体育组织与国际体育组织不对称,中国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赛事的广度有限,从而他们承载的文化使者形象形成也具有了局限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运动员的文化使者形象主要在亚洲的远东运动会上体现。在其他国际赛事上中国运动员的文化使者形象虽已出现,例如李惠堂参加了澳大利亚的足球比赛,刘长春在第10届和第11届奥运会上的2次参赛,但中国运动员参赛人数少、次数少,并且成绩不佳,甚至被称为“东亚病夫”,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符号不突出。
3.1.3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分条件:我国运动员发挥个体“正符号”的作用
由表4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运动员参加了以远东运动会和奥运会为主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形成主要体现在这些比赛中。其重要意义是不仅促进了中国体育的发展,而且通过国际体育赛事使世界开始了解中国,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运动员代表了中国符号,他们肩负的文化使者形象开始得以塑造,而且发挥了“正符号”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是李惠堂和刘长春。李惠堂以比赛的胜利给当时丑化中国球员为“东亚病夫”的澳大利亚墨尔本的报纸一个有力的回击。而刘长春在当时不惧日本帝国主义的引诱高压,代表中国首次参加了洛杉矶奥运会,这也是文化使者形象“正符号”的真实写照。
3.2 第2阶段(1949—1978年):个体彰显期
3.2.1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要条件:我國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从而使得中国体育的性质和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首先,与国际体育接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体育组织管理体系。1949年10月将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了适应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的需要,逐步建立了各单项体育组织。例如,中国摔跤协会等。其次,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即国家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配置竞技体育资源,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了在国际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该体制的建立与成型,为新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尤其是与国际的接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也体现了新中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进而为中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3.2.2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但广度和深度仍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提高我国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扩大我国的对外交流,我国派运动员参加了多项国际体育赛事,见表5 [4]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参与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相比,明显提高,但参与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而且参与赛事的时间主要集中在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主要有以下2个原因。
首先,中国断绝了与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1956年中国被迫宣布不参加第16届奥运会。1958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表声明,宣布断绝与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的关系。与此同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出于同样的原因,宣布退出国际游泳、田径、篮球、举重、射击、摔跤、自行车及亚洲乒乓球联合会等国际体育组织。董守义也辞去了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委员职务[2]401 。从此,我国体育界与这些国际体育组织及其举行的赛事隔绝20多年,中国国际级运动员也随之停止参与国际体育赛事。
其次,1966—1976年我国各方面遭到严重挫折,刚发展起来的体育事业也遭受了严重摧残。中国体育管理系统全面瘫痪,体育事业发展严重停滞。后期,体育管理和训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在这一特殊时期体育扮演了中国对外交流的重要角色。例如,1971年在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中国以“乒乓外交”融化了中美关系的坚冰。
3.2.3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分条件:我国国际级运动员个体彰显国家文化使者形象
此阶段中国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开始展现在不同的国际体育赛事上,尤其以乒乓球项目最为突出,见表6。
由表6可见,新中国成立后,从第1个世界冠军获得者容国团,到世界纪录打破者的陈镜开,再到新中国奥运第一人的吴传玉,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上的出色表现,充分证明了中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进一步形成,我国国际级运动员作为文化使者,在国际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典型的是以庄则栋为代表的“小球转动大球”的中美外交关系的建立。但在此阶段,由于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广度不够,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在国际大型赛事中出现的频率不多,文化使者形象的国际影响力还不强。
3.3 第3阶段(1979年至今):群体彰显期
3.3.1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要条件进一步夯实:我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全面提升
1)顺应国际体育发展趋势的“奥运模式”的形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与此同时,我国要求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中恢复合法席位,并且形成了“奥运模式”。“奥运模式”的创立,成为中国体育全面走向世界的新起点,也是中国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对外体育交流的新开始。2)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逐步完善与深化。1993年,中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拉开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影响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以项目管理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运动项目管办分离的改革序幕。1995年原国家体委制定了《奥运争光计划》,其中在奥运项目的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奥运项目运动队训练、营养等科研保障方面都设定了具体目标。这说明了我国对奥运会的认同度的提升,为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国家文化使者形象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
3.3.2 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国际级运动员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全面参与
3.3.2.1 对国际综合性赛事和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全面参与
1979年中国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合法权利的恢复,开启了我国开始参与奥运会的新旅程。“从1980年至2008年,中国已参加了7届夏季奥运会、8届冬季奥运会,共获得夏季奥运会金牌167枚、银牌133枚、铜牌119枚” [5]312。 此外,我国运动员還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单项体育比赛,从改革开放到2008年,“我国运动员共获得世界冠军2 272个,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际单项体育赛事获得奖牌总数的99%,创造和赶超世界纪录1 011次,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造世界纪录总数的85%”[5] 324-325。中国运动员在这个阶段在国际赛事中的表现,承载了文化使者的重任。
3.3.2.2 中国运动员的对外输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一大批国际级运动员凭借其优异的运动成绩和社会知名度,获得了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机会。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国学习和工作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逐渐形成了规模,他们承载着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中无疑发挥了文化使者的重要作用。
首先,中国运动员执教其他国家运动队。随着国际体育人才流动,运动员的国际流动也愈发频繁,尤其是一些优势项目运动队的运动员,足迹遍及各国。据统计,在北京奥运会上,有近20名来自中国的运动员或教练员在其他国家奥运代表队执教。国际级中国籍运动员受聘担任其他国家运动队的教练,已经成为中国优势项目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现象。这些中国运动员某种程度上也在国际社会传播着中国文化,构成了国家文化使者形象的一个层面。
其次,中国运动员进入其他国家职业联赛的竞技场。随着中国国内职业体育的发展,中国运动员开始进入其他国家职业联赛。以我国运动员进入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为例,先后有王治郅、巴特尔、姚明、易建联、孙悦进入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可见,中国运动员进入其他国家职业联赛同样也形成了文化使者形象。
3.3.2.3 中国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赛事管理事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开始参与国际体育赛事的管理事务。2001年,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担任了105个职务,在亚洲及地区性体育组织中担任了141个职务 [5]313。加入国际体育组织担任职务巩固了我国在国际体育赛事中的地位,并扩大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3.3.3 我国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形成的充分条件:我国运动员群体彰显中国国家形象
3.3.3.1 在国际赛事中的国家文化使者形象
此类型文化使者形象在奥运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奥运会在我国受重视程度较高,奥运会是我国在国际社会提高和强化中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0枚奥运奖牌,到改革开放后至2008的167枚金牌、133枚银牌、119枚铜牌,充分体现了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赛场上完成国家赋予的重要使命,从而在国际社会上形成了中国的国家文化使者形象。
3.3.3.2 在国际社会民间交流中的文化使者形象
此类文化使者形象在赴海外学习和执教的运动员群体有所体现。这些中国运动员在国际社会中形成了中国的国家文化使者形象。此类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的形成凸显了中国体育的国际化特点,同时也彰显了中国体育的开放性。其中,比较典型的运动员包括井浚泓和施捷等,比较典型的教练员包括梁泊熙和郎平等。
3.3.3.3 在国际职业联赛中的国家文化使者形象
此类文化使者形象在进入其他国家职业联赛中的中国运动员得到了充分体现。职业联赛不同于奥运会,职业联赛以开辟市场为导向,其最终目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无论是NBA,还是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这些都是享誉全球的高水平职业体育赛事。中国运动员进入此类职业体育赛场,同样也能够彰显中国文化使者形象,此类型的运动员有姚明和易建联等。
3.3.3.4 在国际体育组织事务管理中的文化使者形象
此类文化使者形象全面体现在中国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组织事务管理中。部分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在结束其运动生涯后,到所从事体育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中任职,尽管他们不出现在国际体育赛事的竞技场上,但他们在国际体育组织事务管理中发挥着作用;因此,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承载着中国国家形象塑造的文化使者形象的重任。此类运动员包括杨扬等。
4 结束语
随着国际体育赛事的商业化进程不断深化发展,我国对国际体育赛事的认同度不斷提升,对国际体育赛事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在此影响下,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先后经历了个体“正符号”期、个体彰显期和群体彰显期。我国国际级运动员文化使者形象不断强化,既折射出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升的历程,也折射出了我国融入国际竞技体育领域的进程,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开放程度;因此,中国国际级运动员形成的国家文化使者形象对我国在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谷世权.中国体育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7:232-233.
[2] 任海.奥林匹克运动[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
[3] 何启君,胡晓风.中国近代体育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89:155-156.
[4] 郝勤.体育史(体育院校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400-404.
[5] 国家体育总局.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