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栋梁 黎承文 盖志翔
【摘要】2009年,众筹融资方式在美国得到确认;2011年,点名时间正式宣告了中国的众筹融资模式诞生。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它的诞生一度迎合了国内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形势,在中国规模得到不断扩大。通过对众筹融资运作模式的分析,归纳出众筹融资中存在的外部环境、融资方面、投资方面、融资平台四个方面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众筹融资 模式分析 风险防范
一、众筹融资发展背景
2009年,美国的kickstarer公司成立,被公认为是众筹融资的鼻祖。在中国,2011年点名时间正式上线则看作是中国众筹融资的起始点。到如今,一大批众筹网站相继开张,众筹融资项目进行的热火朝天,国内比较知名的众筹网站有点名时间、淘宝众筹、淘梦网等。
(一)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
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融资市场有着“民间资本多、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投资难”的两多两难特点,中小企业多,企业的项目相应的更多,其中优质的项目与一般的项目相互混杂,项目总量多的特点,使得投资者难以发现优质项目,投资者难以发现优质的项目,投资的选择性减少,投资就变得困难,相应的企业优质项目的融资也得到了困难。
(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
中国的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两多两难的问题在此一直在困扰着市场,之前互联网并没有普及,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与发展,现在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大数据时代,一是互联网数据的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二是跨领域数据的交叉与融合;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生成了一张张个人的身份名片,记录着过去的生活消费习惯等,类似于蚂蚁金服。
二、众筹融资模式分析
一般情况下,众筹融资共有四类模式:捐赠众筹、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在中国的众筹融资市场中,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是最为常见的两种模式。
(一)商品众筹
商品众筹由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投资者组成。第一步是各个项目发起人向某一众筹平台提交项目材料,众筹平台负责审核这些项目,之后平台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批准上线,这些项目的各自发起者可以设置筹款目标,之后投资者在平台上筛选这些通过审核的项目,如投资者有中意的项目则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资,直到众筹时间截止,成功集资到筹资目标的项目将进行确认,没有成功确认的项目则退还相应的投资者资金。确认成功的项目开始实施,结束后投资者有权优先获得项目提供的产品。
(二)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流程由投资者、众筹平台、筹资企业、银行、投资公司五大部分组成。是由筹资企业在平台上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依照出资者资金的多少以一定的比例转化为股权。在这过程中,打款,注资等将通过银行或者投资公司来进行,这样提高了准入门槛,将增加信息的真实性与,减少诈骗风险。
(三)模式分析
众筹融资属于直接投资。融资平台并不是类似于银行那种中介机构,更多类似于债券交易所那种类型,投资方直接选择融资方项目。在项目发起和项目确定的期间,融资平台代为保管,但是平台只是暂时性的保管资金,并不干预投资者的选择,资金的投资项目也是由投资者自己决定的,融资平台无法干预资金的使用方向。
众筹进入的门槛比较低。众筹参与者众多,一元钱也可以进行投资,众筹中的众就代表了它准入门槛的低,说的通俗点就是在筹资过程中走量而不是走质。它的最低投资甚至可以到一元钱。降低了对于投资者自身资本的要求,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可以将自己有限的资金分散到各个感兴趣的项目上。
三、众筹融资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众筹融资外部最大的风险是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中国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融资者方面的风险
一是融资者自身的信用风险,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技术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披露出融资者的信用情况,关于融资者融资所得是否用来进行相应的项目还没有规章制度。二是融资者的操作风险,一般情况下融资者都是资金不足,第一次进行创业尝试,融资者的自身水平可能难以完美的实施这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打折扣,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融资者的知识产权问题,项目在融资平台上就要提前进行发布,难以保护融资者的知识产权。
(三)投资者方面的风险
众筹融资平台披露项目,由投资者进行选择,所谓隔行如隔山,投资者如果没有相应的经验,很容易糊里糊涂就选择了一项不切实际的项目,最后项目失败投资失败。另外,如果出现了违约情况,本來众筹融资就处于法律边缘地带,投资者将不受法律保护。
(四)融资平台方面的风险
筹资平台方面的风险主要是道德风险。如今众筹融资各个平台出现,各个平台之间会进相应的竞争,筹资平台也是企业,企业的第一目的就是赚取资金,筹资平台的收入是抽取项目的费用的一定比例,平台可能会降低对项目的审查标准,吸引投资方投资,促成这笔融资后收取其费用。
四、相关风险的改进建议
(1)明确众筹融资的法律地位,撇清与非法集资的关系。相对于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众筹融资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
(2)对于融资者的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披露融资者的个人征信系统,结合融资者的个人资历、学识、操作能力等,进行评级。要求前期保证融资者项目的信息披露完整与真实,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资金的去向进行适时跟踪,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投资方人数众多并且个人投资资金较少,保护小投资方的利益。当众筹融资项目出现问题时,单个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投资金额较少而放弃寻求保护自己的利益。
(4)融资平台是众筹融资的载体,是沟通投资融资双方的重要节点。对于融资平台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类似于证券部门规章等,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5)设立众筹融资相应的监管部门。政府应该将监管责任明确到某一监管部门上,避免监管的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