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流域中心副主任 张列宇
10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长制久清;其中,强调了在控源截污与内源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生态修复,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的目标实现提供了实施方案。
黑水体治理技术方案作为黑臭水体治理的核心环节,进一步提升技术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水准,真正做好在控源截污与内源污染基础上加强生态修复,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5~7月,两部门联合组织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70个城市、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从本次黑臭水体督查来看,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方案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一些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源解析不到位,问题不清,病因不明;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水质稳定性差等。结合这些问题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笔者提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阶段技术方案提升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于黑臭水体的治理,立足于黑臭河道汇水区域(小流域)范围、立足流域、系统、统筹考虑,开展系统性的治理是关键。黑臭水体治理应在系统治理思路的指导下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系统治理思路:一是控源截污;二是内源治理;三是生态修复;四是活水保质。具体来讲,应从区域点源、面源等污染源控制,河道水质净化,河流生态修复,区域系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与实施等多方面入手,根据黑臭河流不同特征提出相应的策略;还应和海绵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和区域综合管网建设、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系统结合进行治理,而非缺少系统治理,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阶段,科学、系统治理的关键是在对水体污染源及区域情况的彻底调查与掌握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及黑臭成因做彻底分析,找全病因,才能找准关键病因,不漏掉关键治理点,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系统治理方案,才能做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的“标本兼治,重点治本”。若对污染源与基础情况调查不彻底,分析不精准,只采用治标措施,而不是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治理,即使投入大量资金,仍然难以达到治理效果,难以实现长制久清。
黑臭水体的治理应因地制宜,不同黑臭水体的项目具体情况与问题成因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特点与问题,针对通过详细情况调查与精准污染源解析找到的问题成因和待解决关键点,依据治理目标与治理阶段,在分析比选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集成技术进行综合治理。在技术路线与具体技术选择上,需要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生态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需坚决反对如加药、调水冲污等治标不治本的应急措施,尤其需坚决反对应用对水体生态系统具有破坏性的饮鸩止渴型应急措施。
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阶段, 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方案需要对污染源治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与生态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同时关注,同时考虑,并充分理解两者的相关性。
我国有些黑臭河道在早期进行治理时,多关注片面性生态措施的应用,强调河道堤岸的修复和景观的改善,而对引起水质恶化的源头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造成河道景观优美,但水体仍旧黑臭。此问题在上一阶段黑臭水体治理中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虽然有些项目仍然存在污染源治理不彻底、污染源调查不清、截污不到位的情况。但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些项目在方案中重污染源治理、轻生态治理,一些项目方案的生态治理未关注水体自身生态系统修复,仅采取岸上措施和护坡措施,导致水体仍是未形成生境的“死水”,且自净能力并未有效提升,水质不能稳定保持,甚至出现藻类爆发等次生问题;有些方案在内源污染治理中未恰当把握,存在治理不到位或治理过度的问题,污染源治理不到位,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有限时,水质不能稳定维持,或是底泥清淤过度、治理过度,影响沉水植物与底栖动物的恢复,同时影响水质的长期稳定保持。
污染源治理(控源截污、内源污染治理)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关键第一步,是水体“不黑不臭”的重要基础;生态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是黑臭水体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长制久清”与“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的关键措施;二者需要被同时系统性综合考虑,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障切实达到消除黑臭、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水质长效保持的目标。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强调了在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的基础上应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是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的基础,通过水体生态修复措施为生态修复提供必要条件,营造生物生存环境将促进水体生态系统的恢复,更完善的水生态系统使水体具有更大的自净能力、水质长期稳定保持的能力。在攻坚战阶段,黑臭水体在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基础上,实施生境改善、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恢复多营养级的立体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并配合河(湖)长制、排污监管制度、运营维护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实施,实现 “长制久清”与“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是系统性工程,并非仅仅种一种水生植物与投放鱼苗,需要综合考虑,科学、系统设计。黑臭水体在控源截污后,其生态补水水源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雨水将占很大比重,再生水中微生物含量极低而总氮高的特点以及其可能导致的次生问题,以及雨水水质的特点,在恢复并提升黑臭水体的自净能力、长效保持水质稳定与生态修复的相关具体设计中应被重视。提高黑臭水体治理后的水体微生物总量水体,提供充足微生物附着生长空间,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与提高、水体生境营造创造适宜的溶解氧与水体流动性,以及提供适宜的生态基流等问题需要被综合考虑。需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系统性设计水体增氧生态技术,加强浮动湿地、挺水与沉水植物、活水循环等技术的利用。
对于河岸绿化、岸线改造、河底改造等治理,应注重自然化、生态化,并应充分考虑河岸绿化、岸线改造与水生态系统修复、生物生存环境恢复的相关性,考虑岸上生态与水体生态的相关性,系统考虑对生态护坡、生态石笼自然岸线恢复、河底生物膜恢复等技术的设计与利用,同时需从海绵城市建设角度,综合考虑城市排洪排涝与防洪生态蓄水等问题。
以详细的情况调查与精准的污染源解析为基础,科学、系统地全面考虑,深刻理解污染源治理与生态治理的相关性,制定因地制宜的技术方案,在控源截污与内源治理的基础上,做好生态修复与活水保质,通过科学、系统的有效技术措施本质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水体生境,并配合河长制等长效机制的实施,才能长期保障治理效果,真正实现“长制久清”“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