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资助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学生和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用于享受政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为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支持、鼓励家庭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北京市设立“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外,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享受减免学费。减免学费的条件由所在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和居住地区生活水平确定,并予以公示。
普通高中学校将不超过当年学费收入5%的经费用于减免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等政策补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