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公办学校按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和涉农专业学生。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二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予以奖励。每生奖励2000元。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