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莹珠
(云南省鹤庆县林业局,云南 鹤庆 671500)
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大理白族自治州北部。东经100°01′~100°29′,北纬25°57′~26°42′之间。东隔金沙江与丽江市永胜县相望,南与宾川接壤,西以马耳山脉与剑川、洱源为界,北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相毗邻。全县南北长约73 km,东西宽约32 km,呈狭长形。现辖辛屯、草海、云鹤、金墩、松桂、西邑、六合、龙开口、黄坪等9个乡(镇)。县城所在地云鹤镇位于本县北部鹤庆坝子中心,距州府下关128 km。
据《鹤庆县201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3月),鹤庆县行政区划为8镇2乡,111个村民委员会,507年自然村。全县总人口278000多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县,境内居住着白、汉、彝、傈僳、苗、壮、纳西等20多个民族。人口密度为116人/ km2。
每年造林季节根据各单位现有在职人数下达任务,划定各单位、部门责任区,采取“包种、包活、包管护”的方式完成了县级机关义务植树。2013年10月制定了《鹤庆县创建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绿化、园林、生态等建设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实现指标。几年来,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完成了县城建成区街道、公共广场、公共场所绿化、漾弓江河堤绿化,各乡镇政府完成了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绿化。
县级义务植树把云鹤镇西片区作为绿化示范点,完成该区朝霞路、谷山路、双龙路南段、白朝路、白马路西段、白马路东段、学府路西段、太阳能厂东面及北面等九条街道的绿化工程。经统计,完成九条街道的绿化,具体情况如下。
(1)行道树共种植1239棵,其中:大叶香樟889棵,云南樱花230棵,红叶石楠120棵。
(2)绿化带共种植2563.3 m,4149.1 m2,其中:迎春花小苗52300株,红叶石楠小苗78300株。
(3)绿化带内种植300棵紫叶李。
三项合计,县级义务植树共种植苗木132139株。
随后又完成了日月广场县法院、检察院、县医院等的提升绿化。
县绿化委员会按各乡镇适龄人数下达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全民开展义务植树。为规范乡村绿化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乡村绿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大绿委【2013】5号)要求,编制了《鹤庆县乡村绿化总体规划方案》,规划从城镇、通道、村庄绿化三个方面入手,对全县未来几年的乡村绿化作了总体安排和部署。2014年起每年给各个乡镇安排了10万元种苗款,要求一个乡镇创建一个庭院绿化、“四旁”绿化示范样板,各乡镇编制了义务植树方案,积极完成各年度的义务植树任务,并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乡村道路、村庄绿化,努力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绿化目标。
鹤庆县城镇园林建设重点绿化范围是云鹤镇、草海镇、金墩乡、辛屯镇的街道;乡村主干道及村社居住区周围;上鹤一级路、大丽路、旅游路及沿线面山;草海湿地、漾弓江、五龙河等主要江河和坝区库潭;工业园区、矿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以坝区绿化带动其它乡镇,同步实施。
在总体布局范围内,用3年的时间,县城实现规划区街道、单位庭院和新建居住小区全面绿化,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2 m2以上;大丽路边及沿线面山基本绿化,坝区公路两旁80%以上分别建成宽2 m以上高标准绿色大通道;大丽路沿线的乡镇50%以上有环村林,进村主通道有行道树,基本农田及沟渠有防护林网;坝区江河两岸建成宽度不低于3 m的绿化带;库潭周围根据地势建成宽度为5~10 m绿化带,坝区60%以上的村庄绿化覆盖面达到30%以上;乡村中心完小以上学校绿化覆盖率要达到良以上;掀起全民义务植树高潮,按人均3~5株完成年度植树任务,确保城镇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3.3.1 绿化树种的选择
在规划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宜乔则乔、宜竹则竹、宜花则花、宜草则草,注重乡村的有机结合以及与自然的协调。树种选择在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基础上,充分发挥城乡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方面的潜力,优先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良乡土树种,突出植物造景,充分体现地方民族传统风情特色。
(1) 城镇乔木树种以樱花、香樟为主,下层以红花继木、红叶石楠、金叶女贞、黄杨木等灌木为主,适当配置黑麦草、三叶草等草本植物。
(2) 洗马池、黄龙潭、西龙潭等龙潭水库以柳树为主,适当配置桃、梅、樱花、玉兰等赏花树种。
(3) 漾弓江以柳树、樱花为主,适当种植刺槐、合欢等其它乡土树种。
(4) 上鹤一级公路主栽树种以樱花、香樟为主,下层木首选树种为红花继木、红叶石楠、金叶女贞等。
(5) 植被恢复根据实地选择刺槐、苦楝、合欢、银荆、杨树、桉树、柏树类,生态脆弱、立地条件差难以绿化地段选择车桑子、木豆。
(6) 草海湿地按规划设计实施。
3.3.2 质量要求
(1)种植密度。城镇绿化的行道树株距在5 m左右(可根据树种适当增减种植密度),下层木(小灌木)种植密度36株/m2。荒山绿化、成片造林初植密度为2 m×2 m(或2 m×1 m)。道路绿化有设计的按设计要求种植,无设计的行道树株距不得大于5 m,护坡种植密度参照荒山造林。库塘以营造水保林为主,根据实地情况决定种植密度。
(2)苗木规格及质量。城镇所在地街道绿化树胸径(或米径)不低于5 cm,树冠离地高度在1.8 m以上。乡村主干道绿化树胸径(或米径)不低于2 cm。城镇地被种植灌木高度在25 cm以上。荒山造林或成片种植的苗木规格不低于《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规定质量要求。所有苗木都必须通过检疫检验,具备“四证一签”(即: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苗木检疫证、苗木合格证四证和苗木标签)。
城乡绿化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办法筹集资金,按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树立产业建设带绿化,城乡绿化促发展的思路,把城乡绿化与石漠化治理、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湿地保护、小流域治理、环境保护、工矿区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等项目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实施,充分利用工程项目预算绿化经费,合理使用植被恢复费,用项目资金来搞活绿化工作。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乡镇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完成既定目标。在重点绿化实施范围内,实行分部门、分单位、分级规划实施。
(1)大丽路、旅游路由公路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当地人民政府予以积极配合;上鹤一级路由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根据工程进度实施。
(2)宜林荒山绿化由林业部门规划,拥有所有权的乡镇村实施,林业部门督促指导。
(3)环村林、乡村主要道路绿化由乡镇规划,乡镇村实施,林业部门协助指导。
(4)江河流域绿化由水利部门规划,辖区乡镇村负责实施,林业部门协助指导。
(5)库潭沟渠防护林网由乡镇规划,乡镇村实施、农业和水利部门督促指导。
(6)草海湿地由林业部门规划并实施。
(7)县城、新华民族村绿化由城建、城市管理局、环保部门规划并实施,乡镇小集镇绿化由乡镇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城建部门督促指导。
(8)单位庭院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由业主规划实施,地方政府负责督促检查。
(9)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上述划分的职责,做好规划调查,认真编制绿化实施方案、施工作业设计。
城乡绿化是一项巨大的生态系统工程,有极强的社会性,涉及面广,为抓好这项工作,要把舆论宣传作为第一道工序,采用多种形式,多方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讲座、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各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于城乡绿化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