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汪玚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新三年计划”)发布,目标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并改变了过去“煤、油、车”的治理思路,升级为产业、能源、运输、用地上的结构调整。在运输结构调整的工作计划中,新三年计划首次细致部署了对港口船舶污染控制的任务。
交通运输行业应如何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港口船舶的治理任务,以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水运具有大、成本低等特点,是中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水运承担的货物周转量占各类运输方式货物周转量高达50%。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水路运输和港口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同时,船舶、港作机械和港口运输车辆也给港口及船舶途径沿线城市带来排放与噪音污染。国际海事组织研究表明,全球约15%的氮氧化物和近8%的硫氧化物排放源自船舶。
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全球十大集装箱港口中有七个在中国。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车虽然带来了货物和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港口和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项目主管马冬表示:“我国船舶发动机排放控制水平和燃油质量相对较低,船舶排放不可忽视。”
港区船舶排放污染严重
根据《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2017年我国船舶排放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85.3万吨、7.9万吨、134.6万吨、13.1万吨,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占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25.6%和28.4%。此外,港口上的干散存储和液散存储作业,也会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后者作为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之一,近年来愈受重视。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院总工程师彭传圣也表示,减少船舶排放是绿色港口建设的关键。
船舶和港口的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船舶、港作机械和港口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这些设备均以柴油为主要燃料。而与一般车用柴油相比,船舶和港作机械用的燃料往往“更脏”。
据介绍,2015年我国船用燃油消耗量达1500多万吨,其中普通柴油消耗量400多万吨,主要供给内河船舶及多数港口机械,船用燃料油消耗量1100多万吨,用于远洋船舶和沿江大型船舶,分别占总用油量的25%和75%,而后者的硫含量可达车用柴油的3500倍。
由于船供油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调油商大多掺入煤焦油、化工废料、轮胎油等劣质原料调和,除增加船舶能耗排放外,还对船舶航行安全及船员健康有重要影响。虽然我国船用油硫含量基本满足低于3.5%的要求,但硫含量低于0.5%的低硫燃油供应较少,仅占船用油消费总量的3.5%左右。船供油品控制刻不容缓。
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高度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在相关部委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8月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相关法律责任。原国家质检总局、原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船用燃料油》(GB 17411-2015)、《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等标准。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首次将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纳入普查范围。
加强船舶排放监管
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提出2020年重点区域船舶减排目标及11项重点任务,要求自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9年起,所有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交通海事部门同时加大了对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电、LNG清洁能源及尾气后处理装置等的监管力度。
虽然我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面临排放清单基础研究薄弱、船舶排放区控制区存在差距、船舶排放监管困难、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低、缺乏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等问题。
马冬建议,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船舶港口排放物清单编制,逐步加严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研究申请国际船舶排放控制区,加强船舶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船舶排放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实施《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航运体系建设。
针对日前国务院印发的《新三年计划》,交通运输部表示,将通过船舶使用岸电、推动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措施调整水运运输结构,发展绿色水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易继勇介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交通运输部还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签署共同推进岸电战略框架协议,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岸电设施建设改造进行支持。
2016-2018 三年拟对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245个项目奖励约7.4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出台了岸电电价扶持政策,降低岸电建设和运营成本。
易继勇表示,交通运输部还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积极推进水运应用清洁能源,发布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建成LNG动力船舶270余艘,加注站近20座。
港口船舶岸电设施
下一步,交通运输还将推动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将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纳入部省合作协议,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内容推进,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
“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示范工作,先后确立了连云港港等4批11个绿色港口,并发布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十二五”期的绿色港口试点示范工作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对全国绿色港口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洋山港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深化拓展、统筹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协同发展”等原则,在“十二五”期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建设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方案》提出了七大任务,重点从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强港区污染防治、推进港区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绿色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等方面,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根据上述行动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相关规划目标任务;2020-2022年期间,每年建成一批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清洁友好、运输组织科学合理的港口(港区),示范带动全国绿色港口建设;到2022年,实现港口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和运输组织结构明显优化,污染防治和绿色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国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世界前列。
《方案》提出,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实施绿色港口(港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绿色港口建设的时序、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系统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港作机械和运输装备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备足够的供电、加气等配套设施。通过新建改造,使用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港作机械和车船数量占比不低于60%。
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能较好地降低港口、船舶排放污染,也符合绿色发展的需求,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岸电的推广应用,2015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2016年国家8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船舶靠港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岸电建设奖励政策,发布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系统布局493套港口岸电建设目标。国家能源局也将港口岸电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并正式发布。
《方案》要求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比例不低于50%。提升岸基供电设施的安全便捷和经济性,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90%,与重点航运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合作协议,逐年提高岸电设施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