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招烟
(福州市闽清县林业局东桥林业工作站,福建 闽清 350818)
闽清县森林覆盖率66%,全县土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72万亩,有林地面积为146.9万亩,全县有57个天然林保护小区。闽清县现有生态公益林总面积47.7万亩,其中国家级有38.1万亩,省级有9.6万亩。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本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尚可,但开发利用不足,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在建设和保护的基础上加快林业经济发展,提高公益林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本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以村为管理主体、林业部门为监管单位,管理、维护水平不高,在生态公益林营造、采伐、更新、林地征占用等方面缺乏专门的协调机构去处理这些问题,难以满足“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要求,可以说,管理机构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生态公益林建设、开发的重要因素。
生态公益林普遍远离城市,区域经济、教育发展滞后,能招募到的生态林管理员普遍没有接受过专业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背景的人才也普遍不愿意前往偏远地区担任此项工作,这导致现有护林员队伍的学习能力不强,了解外界知识、信息的渠道很窄,思想落后,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开发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有部分林农为满足自身利益而擅自砍伐生态公益林,他人即使看到也不去制止,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其次,大部分林农缺乏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知识,如森林防火及扑救知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等,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实践要求,部分林农在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存在抵触、懈怠情绪,这也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及利用。
闽清县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很少有社会资金投入到这方面来,生态公益林建设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而财政拨款往往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实际所需。本地区于2002年开始建设生态林,刚建设时国家只给每亩3元护林员管护费,到2008年生态公益林进行了改革,有了村民补偿费和村监管费,加上护林员补贴,每亩提高到11.5元,以后逐年提高,到2018年每亩达到了26.6元,虽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还在提升,但扣除管护费用之后,对林农的经济补偿标准很低,导致林农只能依靠林木来获取经济收入。可以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没有统筹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这也给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目前,闽清县的生态公益林主要有自然保护小区和水源涵养林两种类型,根据营林目的来采取差异化营林对策非常重要。相反,如果不考虑生态公益林的营林目的,就难以发挥生态公益林的防护作用,甚至会降低其环境适应性,出现病虫害等问题。其次,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必须结合林区发展水平选择合适的砍伐方式,尤其是注意保护优质母树种源,保持生态公益林的涵养水源功能、防风固沙功能,但目前而言,闽清县林业部门对该方面的研究仍旧不够深入。
生态公益林除传统的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功能外,还具有森林旅游、饮用水生产、林下经济建设、野生动植物采集利用等功能。但目前,闽清县对生态公益林的开发还比较初级,只是初步开发了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水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高,难以满足林农发展经济的要求。
针对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问题,闽清县可以进一步明确林业局的职责,并建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林业人才,由政府拨付充足的活动经费,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开发等各个方面的事务。在具体管理上,可以将护林员管理与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利用GPS等技术对护林员的巡护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充实生态公益林数据资料库,逐步实现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不断提升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与效率。
首先,针对生态公益林林农保护意识缺失、专业知识淡薄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平台宣传国家有关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法律、政策,或是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下到村里,走访林农,点对点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林农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其次,生态公益林管理开发不仅要依靠林农的自觉,也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资源林政、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的行为,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规范秩序。同时,要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处理相关信息,如Arcgis管理软件等。
最后,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林业管理人员、护林员绩效奖惩制度,并对广大护林员、林农实施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管护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从而提升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实现生态公益林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严重缺乏的问题,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当拓宽资金渠道,可以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地方财政为辅、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发林下经济、旅游等,在森林资源不受破坏的情况下,坚持“谁保护、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从而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力度,保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参与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针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应当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并将之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扩大基金覆盖面,从而逐步建立起一套合理、科学、适用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
当前,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形式是封山育林、天然更新、人工促进三种方式相结合。应该规划合理的保护性采伐,在砍伐生态公益林时,应注意遵循以下要求:要杜绝一切商业采伐,砍伐的对象应以病腐木、枯立木、濒死木为主,且要进行有控制的卫生择伐,砍伐后也要及时进行人工补充种植。在营林时,必须坚持生态营林,立足于森林发展的自然规律,制定合理的营林类型,如区位补植、中幼林抚育等,实现林份随地带变化而自然演替。再次,要建立生态公益林检测与评价制度,及时了解林木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公益林管理提供可靠支撑。最后,要注意根据区域气候做好管理措施,在夏季高温蒸发量大时进行灌溉,补充水分,在冬季低温时做好保暖保温措施,防止林木冻死、冻伤。
生态公益林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以保护为主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可以将开发利用的方向分为以下类别。
(1)绝对保护类。对于事关生态安危、地理位置极其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应暂时不考虑利用。如果其原有植被较好,则应注意保护;如果其原有植被稀少,则应补种适应性强的树种,以恢复其生态系统。
(2)保护性开发类。首先是可以开展森林旅游项目,挖掘林区文化内涵,提升林区旅游品位,增加林区经济效益。其次是开发林区内的动植物资源,如真菌、经济植物、经济动物等,但在开发过程中应杜绝掠夺式开发,并注意人工补种。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开发关系到国家、群众、经营者等各个主体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国家、地区的生态安全,可以说责任重大。对此,应多措并举,妥善做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在开发利用时要慎之又慎,在切实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