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黎彬
【摘 要】目的:评价药物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的效果。方法:选择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0月收治住院治疗的94例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用药方案不同分组。对照组(n=47)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采取硝普钠治疗,观察组(n=47)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采取尼莫地平治疗。对比2组高血压性脑出血临床疗效以及治疗期间NIHSS评分变化情况。结果:治疗后,观察组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NIHSS评分低于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止血、降颅压、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常规治疗的基础上配合尼莫地平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脑神经缺损改善效果显著,治疗效果明显。
【关键词】高血压性脑出血;尼莫地平;硝普钠;脑神经缺损程度
【中图分类号】R74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9--02
高血压性脑出血是神经内科多发疾病,以老年人居多,患者有昏迷、头痛等表现,加上脑水肿、脑血肿问题,加重脑神经功能受损表现,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导致高血压性脑出血明显多发趋势,虽然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的药物种类较多,但是治疗效果上有差异性[1]。尼莫地平是钙通道阻滞剂,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效果显著。基于此,本文就我院94例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为例,总结常规治疗加行尼莫地平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实验病例选自2016年1月-2017年10月,经CT检查确诊,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知情同意,排除合并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精神类疾病、实验药物过敏等患者。94例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中,男性53例,女性41例;年龄在49-75岁之间,均值(65.60±4.60)岁。综合用药方案进行常规治疗基础上的分组对比,2组患者基本资料对比P>0.05。
1.2 治疗方法 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入院后均进行止血、降颅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常规治疗。对照组——硝普钠治疗。硝普钠起始为0.5ug/(kg.min),逐渐成倍递增,一般为3ug/(kg.min),每天3次,连续治疗21d。观察组——以上治疗基础上+尼莫地平治疗。尼莫地平(4mg)溶解于葡萄糖(500ml、15%)静滴,起始为5mg/h静滴,血压维持140mmHg情况下减少至2mg/h,每天3次,连续治疗21d。
1.3 观察指标 记录患者治疗21d后临床疗效以及NIHSS(脑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分数越高说明患者病情越严重)评分变化情况[2]。
1.4 效果评价标准[3]
痊愈——治疗21d后,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NIHSS评分减少>90%。
顯效——治疗21d后,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NIHSS评分减少介于46-90%之间。
有效——治疗21d后,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NIHSS评分减少介于18-45%之间。
无效——以上标准未达到。
1.5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9.0完成94例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实验指标计算。治疗总有效率以%形式展开、检验;NIHSS评分以 展开、t检验。P<0.05情况下,指标有统计学意义结果。
2 结果
2.1 治疗效果对比 2组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治疗21d后临床疗效见表1。经统计学计算,=8.6891,P=0.0032。
2.2 NIHSS评分变化对比 2组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治疗前、治疗21d后NIHSS评分情况见表2。经统计学计算,治疗后NIHSS评分差异显著P<0.05。
3 讨论
高血压性脑出血是高血压严重并发症代表,患者以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人群居多,且冬春节多发,增加患者生存风险,降低患者生活质量。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脑损害问题明显,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利于神经细胞内钙超载缓解以及病灶组织血管痉挛消除。尼莫地平脂溶性较强,借助血脑屏障进入病灶处,可以改善脑出血继发性缺血损害、促进脑血肿吸收、预防缺血性损害、保护脑组织、抗水肿。
结果显示:治疗21d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3.61%、NIHSS为(11.0±3.0)分,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0.21%、NIHSS为(16.8±3.3)分,P<0.05。和夏洋,冯小东,陈莹等人研究结果有一致性,观察组总有效率79.0%相比对照组总有效率62.5%较高,P<0.05[4]。
综上所述,高血压性脑出血采取常规药物加行尼莫地平治疗治疗效果显著,患者脑神经功能缺损改善明显,建议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薛莉娜,姬改梅.高血压性脑出血药物治疗加康复治疗的疗效观察[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4,(2):191-192.
骆志坚,熊念,王涛等.三七总皂苷对高血压性脑出血患者血肿吸收及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J].卒中与神经疾病,2015,(4):234-237.
梁健,李松辉.药物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术后脑功能障碍的疗效分析[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24(7):4687-4688.
夏洋,冯小东,陈莹等.尼莫地平治疗高血压性脑出血的临床应用[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2016,13(1):25-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