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龙
摘 要:动物诊疗和动物检疫,是目前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有关动物疾病预防和治疗的2种行为,且两者存在共同点但又有本质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关知识的人民群众,由于混淆了两者的概念,所做的一些行为实质上已经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就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之间的动态关系和区别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动物诊疗;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法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833108
1 概念区分
动物诊疗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开设的,动物诊疗机构日常所见的动物疾病进行诊断治疗的过程。动物检疫是指专门的动物免疫监督机构或部门下属的,专业动物检疫人员依照动物免疫法,对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寄生虫病、传染病、进行定期检查。两者的区别在于动物诊疗是一种个人营业行为,而动物检疫是一种执法行为。
2 动物诊疗和动物检疫的相同点
两者都离不开专业的技术手段,而技术手段所采取的设备、方法、理论体系又具有共同的特点。其具体操作和简易的方法类似,所以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看来两者其实是同一行为。两者都需要借助相同的设备和技术,对动物进行相关检查,检查流程也相同。
3 动物诊疗和动物检疫的不同点
动物诊疗实际上是一种私人的经营性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以盈利为主,是一种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诉求的结果。而动物检疫则是相关政府部门按照相应法律,对于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动物经营养殖场所进行定期定点的执法行为,其背后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和监管当地政府管辖范围内所有与动物疾病预防有关的行为,目的在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动物疾病影响,维持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此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部分地区曾经出现过部门免疫机构从事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在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法第53条中明确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凡是人民群众发现相关部门的动物免疫监督机构从事相应的营业性活动可以依法举报。二者的作用时间不同,民间常见的动物诊断只适用于患病动物,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发生于动物患病之后所产生的行为。而动物检疫则是通过定期定点的巡查制度,按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动物健康情况进行调查。其目的就是在疾病发生之前,做到及时的预防和通知处置工作。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实行动物诊疗的,是由具有《兽医资格证》的个人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实施。而动物检疫行为则是由相关部门下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取得《动物检疫员证》后,按照组织安排,依法进行的执法活动。
4 区分的目的
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国家的注册公务员,他们的职责就是确保地区动物相关免疫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为全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动物传染疾病的传播情况,同时在大规模动物传染疾病,发生之前将其发现处理,减少受影响的区域和程度,防止因动物传染疾病的影响,造成当地社会秩序混乱,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动物诊疗则是私人营利行为,如果二者利益共享,受到经济利益影响,可能导致动物检疫部门偏离原本的工作重心,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向外传播错误信息,应急反应迟钝,由此便失去了动物防疫部门存在的价值,为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无法提供有效的保障。国家发布专门的法律条文,明文禁止同一机构同一个人执行2种行为,杜绝了相关人员在法律的空隙中找缝钻顶风作案的理论渠道,并且积极宣传推动人民群众,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将动物免疫和动物诊疗,相结合的做法,从历史上来看多事为了一己私利而产生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已经影响到了公共利益,破坏执法部门对外的形象,所以必须针对这一情况进行整治处理 。动物诊疗和动物检疫由于其根本的目的不同,所以在对待不同问题的态度和反应上也不同,如果地区不能严格规范动物诊疗和动物检疫的区分和控制,导致二者在地区内工作内容重叠,就很可能影响动物诊疗的相关机构在针对可能出现的疾病疫情时难以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导致动物疾病传播对于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降低了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5 结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食品安全以及周围生态环境变化,都给予了极高的关注。根据新颁布的《动物免疫法》相关部门在未来进行相关的动物检疫,行为将成为执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一切阻碍执法行为的人员,都要受到处理。《动物防疫法》积极促進的相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对于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有着非常明显的改变作用。在该法律成文之前,我国关于动物检疫、动物诊疗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和法律约束,造成的乱象频发,严重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遏制这一情况的发生,有关部门结合实地情况制定的该法,旨在通过本法的推广帮助我国建立一个有序的动物诊疗检疫程序。
参考文献
[1]陈东来,柳枫.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的关系[J].今日畜牧兽医,200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