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调查研究*

2018-11-28 07:31马骏麒伊河山伊明马西虎王先敏
西部中医药 2018年10期
关键词:医药中医药新疆

刘 伟,马骏麒,伊河山·伊明,马西虎,杨 梅,王先敏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传统医药是中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它包括了中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传统医药在几千年人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现代医学在中国的不断发展,传统医药确实经历了衰退、萎缩的过程,但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国家重新对传统医药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加大了对传统医药的政策扶持力度。对于传统医药来说发展的前提是继承、保护,继承那些历代医药学家已经创造完成并经传承沿用的知识,即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中的传统知识,并对这类知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加以保护,避免其他利益集团应用不正当的手段窃取、获利,造成对传统医药及国家、人民利益的损害[1-2]。正是基于继承、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成立

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调查、登记、管理工作。2013年我国设立行业科研专项,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的柳长华教授牵头,在全国分设6个分中心实施具体方案,新疆分组在西北分中心,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全疆的调查工作,计划通过调查实施,摸清新疆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存续状况,为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建立档案,并建成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实现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防御性保护。现就新疆地区的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创造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的,在维护健康以及预防、诊断、改善或治疗身心疾病方面使用的各种以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理论、信仰和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的总和,是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它是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的一部分,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主要包括中医学、民族医学和中药学、民族药学方面的两类知识,其中一部分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创造的知识,另一部分是历代医药学家已经创造完成并经传承沿用的知识,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属于后者。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新疆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中的传统知识。

1.2 纳入标准 纳入:1)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传统;2)在特定地域应用与传承超过3代人或50年;3)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4)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5)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项目。

1.3 排除标准 排除:1)采用中西医、民族医药与西医结合的方法;2)使用经典方剂加减应用者。

1.4 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牵头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协作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疆地州、县市卫生部门的行政协调工作,于2014年7月举办“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培训班”暨项目启动会,2014年8月,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下发了“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新中民医药科函(2014)85号],制定了项目的工作目标、各县级调查队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以及调查计划,明确了各地州调查工作任务分工以及调查队人员,开始基础调查,同时在网络平台上报已收集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作为项目负责单位,由科研科负责与各地调查人员进行联系,建立了QQ群“新疆中民医传统知识群”,将各地调查人员加群,定期与地州卫生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联系;2015年7月至10月,为落实各地已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医疗、文化价值,同时也督促各地上报更多有价值的项目,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督导,专家组分赴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和和田地区,实地考察已上报项目、访问传承人;2016年3月至5月,组织新疆内外专家网上审核已报项目,上报西北分中心。

2 结果

项目组共调查144个上报项目,经专家审核认为符合纳入标准并在“中医药传统知识工作平台”上报的107项。

2.1 项目特点 新疆收集的传统知识项目以单验方为主,约占69.18%,其次为传统诊疗技术,约占28.03%,传统制剂方法约占2.80%,说明新疆传统知识以单验方形式传承的较多,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易于流传,传统诊疗技术也较丰富,尤其是具有民族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是新疆传统医药知识的一大特点,如维吾尔医的接骨术,哈萨克医的医布劳(药浴)等,传统制剂方法较少;项目中中医项目约占13%,维吾尔医约占27.10%,哈萨克医约占52.34%,塔吉克医约占7.48%。见表1。

2.2 项目持有人基本情况 传承人的职业情况:72.92%的传承人有执业资格,27.08%的传承人无执业资格,反映出多数传承人是合法执业。传承人的学历情况:中专以下占45.83%,中专占27.08%,大专占16.67%,本科占8.34%,研究生占2.08%,传承人的教育程度偏低。见表2。

2.3 项目持有人特征 统计了107个项目的48位传承人,传承人少数民族的比例大于汉族,这符合新疆的传统医学是以民族医药为主的特点;传承人的年龄30~60岁者占60.42%,60岁以上者占39.58%,30岁以下者没有,反映出传统医学的传承有向年轻一代延续的趋势,但部分传承人年龄大,面临急需延续传承的问题。见表3。

表1 项目特点

表2 项目持有人基本情况

表3 项目持有人特征

3 讨论

通过这次调查,可以看到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面临无人可传的情况,如不加以保护,可能许多好的项目就永远消失了;部分传承人学历较低,存在非法执业的现象,影响了项目的传承和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及政策给予解决[3-5]。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思想方面的问题,如有的医疗单位对保护的重要性不理解,有的持有人思想保守,怕项目遭人窃取,尤其是有部分地方的主管部门领导对项目的重要性和潜在社会经济价值认识不足,敷衍工作,这也是这次调查工作仍有欠缺的原因之一。因此,想要新疆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有长足的发展,必须做好继承的基础工作,专注于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挖掘、总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广、创新,才可能掌握其中发展的机遇,使中医药、民族医药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此次调查工作发现了一些有实力、价值突出的项目,从侧面反映了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大的生命力,我们相信如果进一步重点扶持优势项目的发展,今后会有更多更好的项目脱颖而出,走出新疆,走出国门,造福各民族、各国人民,推动新疆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

猜你喜欢
医药中医药新疆
中医药在恶性肿瘤防治中的应用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传统医药类非遗
从《中医药法》看直销
医药下一个十年 创新为王
中医药立法:不是“管”而是“促”
《中国当代医药》来稿要求
《中国当代医药》来稿要求
新疆多怪
新疆对外开放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