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工商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

2018-11-28 11:59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委党校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课题组
江苏农村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工商资本土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委党校、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课题组

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能有效破解乡村发展的“人、地、钱”困境,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苏州工商资本比较发达,有条件、也有基础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上率先探索。

苏州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已呈多样化

农村改革40年,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苏州农业农村生产力,形成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新特征。一方面小农生产基本退出舞台。家庭经营成为少数(自种承包地不足6%),合作经营、种养大户成为主力军(适度规模经营超过90%),企业经营、园区农业成为新兴力量,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可以获得与二三产创业同等的收入,农民不种田流转土地可以获得比自己分散种田更多的收入(亩均流转收入870元/年,优势地区1200元/年甚至更高)。另一方面,工商资本全面进入农业领域,助推乡村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业专业大户14719家、登记注册家庭农场381家、农业生产经营类合作社1363家、农业龙头企业271家。从经营业态看,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以种粮为主,其中家庭农场种粮比例高达56%;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占比为40%。16734家4类主体仅有248家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业态,比例不足1.5%。从经营面积看,4类主体经营土地总面积191.53万亩,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90%以上。其中专业大户经营面积最大,为128.48万亩;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经营面积最小,为6.07万亩。从经营效益看,农业龙头企业年均销售额44955万元,合作社188万元,家庭农场59万元。

吴江水产养殖基地 许金荣 /摄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的主要困扰

苏州工商资本虽已全面进入农业领域,但层次上相对初级、结构相对单一,且以中小主体为主,以种养业态为主,农业龙头企业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开发不充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巨大。主要困扰表现在五个方面:

土地关系稳定难。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工商资本下乡对土地租用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当前,出于对租金上涨的预期和可能存在的征占用补偿问题,农民往往倾向于短期流转,流转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下,常熟等地甚至出现一季一流转的情况,这与工商资本中长期流转的期望相悖,不利于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这一现象在二三产业鲜见,但在农业农村投资领域较普遍存在。

用地指标落实难。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在当前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和土地指标紧缺的大环境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获取设施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的难度都很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设施临时用地建设审批许可也可能因为操作从紧而难以落地。

金融服务跟不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反映在信贷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符合金融机构要求,难以获得贷款审批;二是涉农项目投资长、见效慢,贷款的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影响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农业领域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远不及二三产业完善可控,尽管目前苏州各金融单位普遍设立“三农”工作部门,但农业农村领域经营主体小而散的现状加大了工作量和投资成本。

投资领域不平衡。苏州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领域大多集中在一产和三产,主要集中于种养业、观光餐饮民宿等项目,投资二产领域的较为稀少。工商资本以农业为主题投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几近于空白,反倒是出现少数村级集体经济投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典型范例。从国内外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较为发达的地区看,投资一二三产融合体是工商资本的方向,也是乡村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所在。

技术人才不充足。企业化生产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技术含量高,而工商企业过去大都没有农业背景,进来后才发现搞农业同样需要懂技术的专门人才。人才少难聘到,而且聘到后也难留住人。受传统观念影响,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在涉农专业设置上尚未完全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致使农业专业人才紧缺。

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

对工商资本深度参与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从世界范围看,凡农业农村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工商资本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美国的“资本+家庭农场”、法国的“资本+合作社+家庭农场”、日本的“直接投资”都是如此。从苏州实践看,多主体、多渠道、广领域的工商资本进入,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将新理念、新技术、先进管理模式等生产要素带入农业农村,逐渐破解制约乡村振兴的要素困境,对实现乡村振兴有深刻的影响。苏州农业农村具有良好的基础,城市工商资本也有较为充裕的积累,现阶段,苏州具备了工商资本高质量下乡的条件,需要把握这一发展大势,把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作为集聚生产要素的关键支撑和重要着力点,加快打造乡村振兴“苏州标杆”。

强化土地流转和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一是鼓励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建议制定并实施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政策;创新农用地经营权长期流转试点,探索“村级连片经营”等流转新模式;落实国家和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非耕地建设农业设施。二是鼓励农户中长期流转土地。政府可用以奖代补的综合政策工具引导工商企业与农户签订稳定性高的流转合同;支持“公司+农户”共同发展,通过签订订单合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权益。三是鼓励工商资本通过村级集体组织对闲置农房统筹有效使用。在当前用地政策趋紧、设施用地难以落实的大背景下,用流转使用承包地方式流转使用闲置农房,既可解决设施用房急需,也可减少占用耕地,还可解决农民增收和社会管理问题。四是鼓励多渠道多途径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供给建设用地。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休闲游建设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允许对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通过土地整治、美丽乡村、生态特色小镇、郊野公园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

在土地流转上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一是要在土地的流转上把好关。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约定合同条款,确定双方认可的流转费用,并积极探索土地升值部分在企业和农民之间合理分享的有效办法。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设置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有效开展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及时协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农民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使农民能够得到企业发展壮大的“红利”。同时,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户和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构建各主体的有效合作机制。四是建立健全跟踪监管机制,重点是监管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土地租金的支付、工商资本注入农业的进度。

加强引导明确工商资本投资重点领域。一是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优化资源配置。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土地主要经营者,应更多鼓励投入现代种养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二是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三是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新兴业态。鼓励工商资本把高新技术、新兴业态、新商业模式引入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冷链物流等新型经营业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进程。

规划建设一批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议实施工商资本项目带动战略。一是筛选一批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有投资意向的工商资本进行调查摸底,注重与乡村振兴规划搞好衔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的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立全市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二是开展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推介招商。成立专门机构,依托国家和省、市各类农业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农业投资情况说明会等载体,搭建投资对接平台,发挥好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将策划包装的项目与有投资意向的工商资本企业进行对接,促成双方合作。三是建立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推进机制。建议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考虑涉农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殊性,围绕提供从落地注册、施工建设、要素保障、安全环保等全流程服务,构建简政放权、优化前置、并联审批、现场办公、负面清单、信用管理、阳光监管等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企业困难。

做好政府服务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一是信息服务。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销信息、土地流转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农业产业投资指南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二是专业服务。涉农部门和农技推广等机构定期联系企业,及时指导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农业龙头企业要放大资金优势,提供育种、肥药、加工、仓储、销售等产前、产后服务;人力资源部门要帮助工商企业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保障专业人才供给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在土地流转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加强劳动力培训,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三是金融服务。发挥苏州政策性农业担保优势,放大城乡一体化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发工商项目投资;充分运用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为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设施设备、土地经营权等多种抵押贷款方式;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工商资本增加投入;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有针对性地增加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四是政策服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目前,山东、重庆、武汉、成都、廊坊等地已相继出台了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的意见。建议苏州市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个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尽快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全力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丰收序曲 许金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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