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张苗苗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一词迅速传播并广泛运用于公共治理场域。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可见,获得感是精准扶贫成效的重要检验标准。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目前脱贫攻坚要重点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深度贫困集中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八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和青海三省)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却缓慢上升,从2011年的30.4%升至2016年的32.55%[1],出现减贫速度慢于全国速度,贫困发生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的情况[2]。民族地区还存在着贫困面大、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分享发展的机会和能力较弱,贫困人口集中等问题[3]。因此,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是当前精准扶贫的硬骨头,提升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目标任务。
目前,学界对获得感的内涵尚未有清晰统一的界定。“获得感”本意指获取某种利益后的心理满足感,既有物质层面,也有精神层面,还包含尊严、公平公正等权利的享受[4]。获得感是以人民为主体,全民参与,要付出努力才能产生[5]。丁元竹[6]认为获得感是一项主观指标,体现为“拿在手里,喜在心里”的主观感受,是指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多寡和对于这种成果享受的主观感受与满意程度,包括客观获得与主观获得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可见,对获得感的基本认识是:获得感是人们通过某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及情感获得,所产生的主观满足感。本文将精准扶贫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的内涵界定为: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的参与过程中,经由物质条件改善、能力提升及人际互动等所得到的积极心理体验和主观满意度。
影响获得感产生的因素十分复杂,然而目前针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体获得感的相关研究很少。有学者认为客观获得是触发居民获得感的基础,而公平认知会诱导获得感的生成[7]。也有实证研究显示民族地区贫困对象在教育扶贫上的客观获得改善有限,主观感受也普遍不高[8]。西南民族地区地域广大,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民族众多,生计方式多元,民俗文化多样,有“一山一俗”之说,而且贫困人口集中,尤以彝族、藏族两大民族占比最高,具有深度贫困地区的典型性特征,当属脱贫攻坚中的坚中之坚。因而深入探究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产生机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政策与工作的优化及创新。
Bandura[9]的交互决定论认为,社会情境、行为和个体因素三者是一个三方互惠的辩证关系,其中任何两个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都会随着社会情境、个体因素和行为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且在三个因素内部也存在这种互惠作用。根据交互决定论的内涵可以发现,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社会情境是贫困人口客观获得的基础要件,个体因素是其客观获得的内在驱动力,而脱贫行为则是影响其客观获得的直接因素。
本文以西南民族地区特有的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及精准扶贫政策为外部社会情境,以贫困户家庭及个体认知、价值观等为内生要素,以贫困人口参与脱贫的行为为行为要素,建构起“社会情境—家庭(个体)—行为”三要素互动模型,诠释了西南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各主体参与要素的关系,较好地梳理了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客观获得的形成过程。由此,本文依据“交互决定论”的理论框架,结合相关文献和调研实际,提出以社会认知为基础的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探讨贫困对象获得感的影响因素及形成机理。
图1 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作用机制
贫困对象所处的社会情境作为其脱贫行为的现实基础,对其行为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地理环境的贫困效应,地域差异与地理环境制约发展而导致的贫困是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曲玮等[10]发现,贫困具有空间分布特征,贫困人群集中于偏远农村,并与生态恶化、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低等因素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西南民族地区地形地貌复杂,交通设施及接受信息的通讯手段等基础设施缺乏,制约了精准扶贫的深入开展。复杂的自然环境造就了西南地区各民族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独特的民族文化,对少数民族的价值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渗透到其日常行为中。近年来学界对民族历史文化的探讨很多,Haidt[11]认为,在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体对于幸福的理解与体验是不同的。当践行与所在文化相符的事件时,他们就会体验到更多的快乐,反之,当体验到与所在文化相违背的事情之后,会感到不快[12]。例如,在乡村平均主义文化盛行的西南民族地区,常常会出现贫困户与低保待遇二选一,或低保待遇由全村村民共享的情况。对于贫困户的识别,村里人是这样表述的,“村里人哪家最困难,大家都是心里有数的,除了几家之外,其余的都差不多,一家收入多个20块钱就没有评上,我们这里选穷人太多了,选富人都没有”。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村里的非贫困户认为,“有些人有手有脚,家里田地也多,但就是懒,评上贫困户之后,靠着扶贫救助,工也不去打了,土地也不怎么想种了”,因而会感到心理失衡进而影响到传统村庄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过程中,扶贫制度与政策是影响贫困人口客观获得的重要因素。Rojas[13]指出,公共政策不仅要注重使个体脱离收入贫困,更要注重其生活满意度,精准扶贫政策是否切实考虑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需求,是否真正实现了精准帮扶,扶贫措施的可及性对贫困群体脱贫行为的影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对贫困群体的实质获得产生影响。实地调研表明,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技能培训与贫困人口实际需求的契合度、产业帮扶项目与地区资源条件的契合度、驻村扶贫干部执行政策的积极行为,以及基础设施的改善等均对贫困人口的实际获得具有正向影响。
贫困对象的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是其脱贫的重要支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1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15]。实地调研表明,良好的健康状况影响到贫困者参与脱贫的行为及脱贫信心,健康状况良好的贫困家庭具有更高的获得感。教育程度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正影响,教育不仅直接对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而且还能通过改善个体的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间接提升其幸福水平[16]。由于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部分贫困户表示对技能培训的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困难,因而影响其发展能力的获得及收入的提升。
价值观、期望、信念等个体认知对贫困对象的脱贫行为具有内驱作用,而脱贫行为反过来也会影响其价值观、期望和信念。价值观影响一个人对自身所处客观状况的判断,进而对居民幸福感产生影响[17]。Diener和Fujita[18]认为,期望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们幸福感的感知与评价,过高的期望容易造成主观获得的减少;反之,恰当或稍低的期望会使贫困者满足于自己的客观获得。而期望的实现程度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信念。班杜拉[19]指出,信念影响人的思维、情感、行动并产生自我激励,对行为起着关键性作用,只有相信自己通过努力能产生符合期望的结果,人们才会在面对困难时具有战胜困难的动力。
尽管身处相同的扶贫政策环境中,但个体价值观、期望的差异性,导致了贫困对象参与脱贫的行为呈现差异。例如,四川凉山彝族地区某些村庄还处于深度贫困中,贫困户对政府扶贫救助的期望高于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及云南楚雄彝族地区。在脱贫行为方面,四川凉山彝族地区更偏好于物质扶贫及见效快的扶贫项目,对于参与集体性养殖、周期较长的扶贫生产项目,表示出较强的“风险厌恶”,或拒绝参与,甚至将扶贫干部送来用于养殖的小猪宰杀招待客人。另外,四川凉山彝族地区“重义轻利”“重眼前轻长远”的价值观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扭曲,使其与精准扶贫的开发式治理逻辑产生冲突。贫困者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力量,只有自己拥有了要摆脱贫困的强烈信念与现代伦理的价值观,才能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实践中去,从而切实提升自己的客观获得。
获得感是贫困对象根据自己的客观获得,通过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所生成的主观满足感。Wilson[20]提出了主观幸福感差异理论,需要被及时满足会产生快乐,需要总是得不到满足会导致不快乐,而需要满足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满足感,依赖于个人的适应或期望水平,而这又受过去经验、同他人比较、价值观及其他因素的影响。Easterlin[21]也认为,幸福感的高低取决于个体与其他参照群体、与自己过去收入状况的比较,个体通过纵向和横向社会比较所产生的相对优势或相对剥夺很可能会在收入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全部或部分地抑制了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Kahneman[22]的“满意水车”理论指出,人们的满意度是由期望与实际成就之间的差异决定,这是一种个人感受;而人具有社会属性,离不开社会情境的影响,布鲁尼和波尔塔[23]则提出“社会水车”理论,人身处于社会中,总是在与其他人的相互比较中获得一个自我的满意度。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社会比较理论,本文提出了贫困人口获得感的生成机理,即贫困人口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家庭和个体认知因素的互动作用中,经由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政策的强力输入,通过自己的实际脱贫行动,产生客观获得及脱贫信心,进而将自己与他人的获得情况及自己之前的生活状况进行比较,如果这种比较结果达到了自己的期望值,则由此产生实质的获得感,反之,若自己的客观获得与他人相比或与自己以前的情况相比是减少的,或未能满足自己的期望,贫困者就会由此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在精准脱贫进程中均产生了较高的获得感,尤其是在物质获得感方面。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呈现了更高的满意度,这与该地区初始条件差、历史包袱重有关,因而精准扶贫的边际收益更高,贫困户的获得感更强。而云南楚雄彝族地区的初始条件较好,汉化程度较高,贫困户的获得感相对低一些。与此同时,凉山彝族贫困地区的边界户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的相对剥夺感情绪,尤其是当贫困户的住房经改造后变得超过边界户现有的住房条件时,其相对剥夺感愈发强烈。
由于西南民族地区面积广大,民族众多,民族习俗文化多元,因而本项目选取了以彝族、藏族两大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鉴于西藏的特殊性,不纳入本研究中),利用课题组2017年、2018年在四川、云南两省民族地区的抽样调研数据,建档立卡贫困户173个样本,涉及9个县区,19个贫困村。根据调研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将调研地区分为四类代表性区域:四川彝族地区(以凉山州为代表)、四川藏族地区(以阿坝州为代表)、民族杂居地区(以保山市、昭通市永善县为代表)以及云南彝族地区(以楚雄州双柏县为代表),以更好地进行比较研究。
1.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获得感评价
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获得感评价主要从两个方面反映:一是客观性基础扶贫措施,如社会保障项目、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情况;二是贫困户对当地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主观性评价,主要看扶贫项目是否满足当地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在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收入是否有所提高,生活状态是否有所改善等。
根据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客观性基础扶贫措施的改善总体向好,对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满意度普遍较高,表示不满意的主要是患有重病、医疗负担沉重的家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仅有4.6%的人表示没有改善。目前,深入调研的地区基本上都实现了“三通”,有个别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在建设中,当然也有极度分散或地理条件受限的村庄无法通路,适宜实施易地搬迁。在主观评价上,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政策的认同率较高,表示完全同意扶贫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家庭实际的占到70.0%。58.4%的贫困户认为家庭总收入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得到了提高,但仍然有一半贫困户表示经济收入没有提升,说明帮扶的力度与精准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从生活状态来看,有77.3%的贫困户认为近一年的生活比以前更好,有85.0%的贫困户对目前家庭生活表示满意。
由此可见,精准扶贫在改善贫困户的生活状态和质量上成效显著。这些成果突出体现在住房的改善、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教育与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对口帮扶单位送钱送物资等,让这些长期地处偏远、被边缘化的贫困人口得到了极大的被关心、被牵挂的积极心理满足与实实在在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使之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了较高的获得感。
2.精准识别中对公平感的评价
贫困户对扶贫对象的识别有较高的公平感知。调研数据显示,90%的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评选过程与结果是公平的,仅有9.2%的贫困户表示不公平。村民表示村里还有更困难的家庭没有被选上,但也有条件较好的家庭被选上了。总体而言,贫困人口在精准识别过程中有较高的公平获得感。
与此同时,部分边界户在贫困户识别问题上存在一种相对剥夺感。尤其体现在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由于该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家庭之间经济差异极小,且难以量化,而贫困户瞄准采取指标限定,因而建档立卡户无法实现全覆盖,从而导致没有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家庭产生相对剥夺感。例如,四川凉山州越西县大花乡SG村、甘洛县嘎日乡JBJ村都是极度贫困村,但贫困户指标有限,因而能享受精准扶贫待遇的只有部分家庭。村镇干部只能在村里贫困户中通过反复比对,利用排除法,最终从穷人中选出最穷者,从而确定为建档立卡户,实际情况往往是两家经济收入仅相差几十元钱。由此引发了边界户的不公平感,影响到传统民族社区和睦的邻里关系。
3.贫困人口参与扶贫生产项目的评价反馈
精准扶贫的成效与贫困人口的行为直接相关,主要体现为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精准扶贫各类项目,包括一般性生产扶贫项目、集体性生产扶贫项目、农村合作社和协会等。一般性生产扶贫项目具体指针对家庭的生产扶贫项目,如政府或对口帮扶单位直接发给每个家庭的家禽、牲口或果树苗,支持贫困人口在通过一段时间的劳动后获得增值收入。如四川凉山州政府不仅对贫困户发放了核桃苗,同时也发给了其他非贫困户,实现了人人共享,平均每户发放总量达到200棵,以打造该州脱贫项目中的特色产业。集体性生产扶贫项目主要指各地开展的集体种植或养殖项目,或与企业合作的集体性项目,有些地方集体性项目需要贫困户承担部分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因而参与率较低。而农村合作社或协会一般是涉及技术、市场或资金类的协会,如农村生产贷款协会,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参与率也仅有30.1%。此外,向村委会提建议也是一种积极参与脱贫的具体表现,仅有23.7%的贫困户向村委会建言献策,大多数人保持沉默。
4.贫困人口参与技能培训的获得感评价
精准扶贫不仅要“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让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掌握技能的劳动力成为精准扶贫的具体考核目标之一。为了提高贫困对象的生存生产能力,各地政府为有需求的贫困户开展了系列技能培训项目,如养殖技术、种植技术及实用技能类的培训项目。
根据贫困对象参与培训项目的评价反馈,数据显示有63.6%的贫困户参与过技能培训,52.6%的贫困户表示培训项目符合家庭生产的实际需求。而在评价技能培训与物质扶贫的重要性上,认为二者同等重要的占比35.8%。认为技能培训更重要的比认为物质扶贫更重要的多出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一方面,培训项目与实际需求的契合度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贫困户依靠自身能力脱贫的观念还有差距,部分贫困户还存在“等、靠、要”的物质救济式脱贫思想。
在参加了技能培训的贫困户中,有7.2%的人表示不能理解培训内容,这主要是因为部分贫困户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理解能力有限,有的甚至无法进行汉语沟通。有75.0%的贫困户表示学到了实用的技能和技术,60.0%的贫困户认为这些技能增加了家庭收入,90.0%以上的贫困户表示对技能培训满意。
综上所述,调研地区精准扶贫的成效比较显著,贫困人口有较高的获得感,但仍然存在一些内外部因素阻碍着贫困人口获得感的提升,如人力资本存量低、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部分贫困户脱贫信心不足、扶贫生产项目参与性不足以及某些文化陋习的束缚等。因此,西南民族地区下一步的精准扶贫重点在于:积极探索提升贫困人口获得感的有效路径,瞄准扶贫重点对象精准发力,不断巩固并提高贫困人口已有的客观获得,并辅以普惠式扶贫理念,推动民族地区整体性脱贫,进而减少贫困户与边界户之间的差距,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的和谐。
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获得感的产生是一个动态持续的有机系统,是社会情境、个体因素及脱贫行为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着各要素的发展而变化。因而在精准扶贫攻坚阶段,贫困人口获得感的增强应遵循其形成机理,立足于当地资源禀赋及民族文化,积极创新民族特色扶贫方式,充分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性作用,走出一条“内生扶贫精准化、特色化、多元化、长效化”的扶贫路子,最终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
当前,西南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单靠自身的努力不足以实现可持续脱贫,而社会情境作为扶贫脱贫的基础性支撑,可为贫困人口的脱贫提供充分的外部条件。
第一,强化西南民族地区教育、健康、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公共服务缺失是民族贫困地区最明显的短板之一,突出表现在与脱贫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服务的缺失或低效。调研发现,西南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基本上是乡镇集中办学,对那些离学校远的贫困家庭来说,孩子上学成为日常难题。再加上教育质量不高,孩子厌学弃学时有发生。因此,要加快对民族地区乡镇教育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建设,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如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开展的“一村一幼”项目就受到广泛欢迎,切实解决了农村彝族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大难题。要有针对性地瞄准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在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下,设置进入高职教育或高等教育的绿色通道,实施宽进严出,并提供全额奖助金及勤工俭学机会,从而实现一人成才,带动全家脱贫。要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做好贫困家庭儿童保健与疾病预防,以及地区性高发病及慢性病排查预防,切实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阻断因病致贫的源头。
第二,构建基于民族特色文化的脱贫行为激励及项目运作机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具有紧密的血缘亲缘关系、密切的社会交往及优良的互助共享传统,形成了民族地区朴素的公平观。调研表明,尽管民族村社内罕有歧视现象,但在帮扶下仍然好吃懒做扶不起的贫困者,会被村里人看不起。同时,会引发部分勤劳的边界户的不公平感。因此,应构建以相对公平为目标的民族文化扶贫精准管理体系,与民族地区特定的人文环境相适应,对贫困人口的积极脱贫行为进行正向激励,对消极落后行为进行负激励。首先,对民族地区的贫困户进一步细分,并定期考核其脱贫行为绩效。对脱贫行为积极、自尊自强的贫困户加强正向激励,如小额贷款支持;对好吃懒做、福利依赖型的贫困户实施有条件的转移支付,从而体现奖勤罚懒的扶贫价值导向。其次,充分发掘本土人才资源,将扶贫项目有效地嵌入到乡情文化中。利用民族地区特殊的亲缘关系网络,构建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互助互惠生产项目小组。以一定的资金或资源投入为带动,以能力较强、有协作意愿的非贫困户自愿报名为前提,以经济契约的书面形式,建立村里生产能手与贫困户联动互助发展模式,并实施过程监控与年度考核,对于达成经济目标和绩效卓越者,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精神激励,授予脱贫或扶贫先进个人,以此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及尊严感,进而消弭部分非贫困户的相对剥夺感。最后,依靠乡村振兴政策,创造条件鼓励民族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回乡创业就业,以贫困人口为关注重点,以市场思维、互联网手段、家国情怀推动民族地区精准脱贫。
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还存在部分贫困人口脱贫信心不足或被动脱贫的问题,因而当务之急是激发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帮助其塑造正确的个体认知,建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主体性意识,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以智力脱贫、精神扶贫推进精准扶贫。
第一,注重贫困人口个体能力的提升,以“增能”构建其主体意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薄弱,生计脆弱性高,自尊心和自信心极易受打击,从而影响其脱贫信心。应加强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及与需求的契合度,确保每一个贫困户中有一人掌握一项实用技能,从而提升贫困户的自主发展能力。
第二,注重贫困人口脱贫意识的培育,以“赋权”强化其主体意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安于现状的生活观和无条件的帮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主体意识。因此,应倡导“脱贫为荣”的理念,引导贫困人口树立积极正向的价值观,并通过脱贫致富榜样的示范带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脱贫信念。同时,扶贫部门要加快贫困人口参与扶贫决策、解决扶贫难题的渠道建设,奠定“赋权”的基础。此外,对贫困人口的个体意识和脱贫行为进行纠偏,引导其找到制约脱贫的不利因素,抓住自我发展的机遇,从而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念和控制生活的能力。
第三,注重贫困人口理性消费观念及行为的培育,以移风易俗为抓手塑造其正确的消费观。对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调研发现,传统习俗文化中包含了深厚的重人情、重礼仪、重面子的消费观,如婚俗中的高额聘礼、丧事中的厚葬等,因而导致因婚、因丧致贫现象普遍,不少年轻人外出务工就是为了偿还聘礼所产生的巨额债务。不少彝族同胞对高额聘礼充满了抱怨,但又表现出强烈的无奈。尽管相关乡规民约已高挂于村委会墙上,但其实际约束力有限。因此,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必须注重移风易俗的文化建设,以此推动好习惯、好风尚的形成,进而使民族贫困人口脱贫主体性意识得到巩固。
贫困人口的获得感要通过自身切实的脱贫行为才能得到实现,而脱贫行为过程本身就是培育与提升贫困对象能力的过程,这些能力主要包括技能习得、转移就业能力、农业生产与经营能力等,因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能力的构建应以人力资本提升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在精准二字上,通过差异化的脱贫支持措施,增强贫困人口的能力获得。
第一,加强技能培训的瞄准性落实。技能培训是一种短平快的提升贫困人口能力的途径,与需求的匹配度、与当地自然资源的结合度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行为有显著影响。首先,组织由基层扶贫干部、培训提供方、相关农业专家及行业专家等构成的需求调查团队,做好技能培训前的需求调研,精准把握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与急迫需求,为培训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奠定基础。其次,对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实施更加精准的技能培训。针对已经在外务工的贫困人口,应着力于提升与扩充技能的培训,并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针对在家务农的贫困户应着力于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并重视农产品销售、经营能力的延伸培训;针对女性贫困家庭,应设置适合女性从业的技能培训项目。最后,实施更加精准的培训绩效考核。除传统的内容、师资、时间的考核外,还应强化参加培训贫困人口的能力获得及满意度的考核。
第二,加强劳务输出的精准性服务。外出务工是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提升能力、实现脱贫的必要路径,然而在劳务输出过程中,民族地区贫困人口面临着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不足的双重困境,因而提升劳务输出的精准化服务十分必要。首先,建立并完善基于互联网的基层劳务输出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两个方面的信息数据:一是贫困户劳动力的人口信息及其务工意愿,二是需求单位的用工信息。只有当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适时匹配时,才能达到劳务输出的可靠性与及时性,从而避免民族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与挫败感。其次,实施订单式上岗的精准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与贫困对象的实际技能状况对接,对用工订单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确保精准对接用工单位与贫困对象的实际培训需求,有效提高贫困对象的培训就业率。最后,针对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构建贫困人口参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优惠政策,推出与就业促进相挂钩的补贴政策等,推进其向现代工人的转化。
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民族地区产业扶贫的难点在于是否真正使贫困人口参与并分享收益。
第一,依托资源环境优势,打造出因地制宜、蕴含西南地区民族人文特色的本土化脱贫项目。扶贫干部协同贫困户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进入门槛较低的特色支柱产业,构建先富帮后富、亲邻互助和示范带动的项目运行机制,使贫困户通过农业生产、劳动务工、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拓宽收入渠道。如构建基于绿色生态农业的食品加工销售产业链,基于绿色地理标志的生态水果基地、中药材基地建设等。
第二,开发适宜于少数民族女性、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脱贫项目,提高弱势人群的脱贫项目参与度。女性和老龄贫困者是贫困中的弱势群体,收入来源少、收入低,或成为被迫的农村留守群体,属于精准扶贫中的重点对象。应开发出与之相适宜的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如彝族手工刺绣、传统饰品加工及民俗表演等项目,在实现增收的同时,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