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梅,田 慧
(北京体育大学国际体育组织学院,北京 100084)
由于缺乏体育锻炼,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现状成为各国关注焦点。芬兰政府专门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并通过各种项目的开展积累了大量经验。根据欧盟委员会201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芬兰位于欧洲体育运动的前列,也是全世界最热衷于体育运动的国家之一。保持健康、积极锻炼是芬兰人的第二本性。(Katriina Sahala & Soile Koskela,2011)
体育运动通常是芬兰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一爱好。本研究将通过系统分析芬兰国家层面的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归纳总结芬兰体育科研专业机构的项目报告和相关科研成果,指出芬兰青少年体育政策和项目发展的特点,为相关人员提供有力信息资源支持。
涉及的青少年体育政策和项目包括:第一部《体育法》(1980年),第二部《体育法》(1999年), 《青少年法》(2006年),芬兰政府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07—2011年),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12—2015年),“芬兰学校动起来” 项目(2010—2014年),“探索体育—俱乐部”项目(2006—)。
本研究主要针对芬兰7~18岁青少年,即小学生(1~6年级,7~12岁)、初中生(7~9年级,13~15岁)和高中生(16~18岁)。
芬兰教育部网站资源:www.mine du.fi;运动和健康科学基金会(LIKES)网 站 资 源:http://www.likes.fi/en/likes;科学网(Web of Science)数据库的学术论文。
1980年,芬兰第一部《体育法》诞生。全国所有体育协会都是芬兰体育联盟(FSF)的成员。区域组织包括芬兰青年协会(Young Finland)、大众体 育 协 会(Sport for All Association)和芬兰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Finnish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分别负责青少年体育、大众体育和精英体育。国家拨款实施绩效管理,其中青少年体育的成绩占50%;大众体育占25%;精英体育占25%。1999年,第二部《体育法》生效,专门提出了促进青少年成长和发展。
2006年,芬兰颁布了《青少年法》。芬兰29岁以下青少年约1 825 661人(2010),占总人口的34%。《青少年法》目的是支持青少年成长和独立,增强青少年的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提升他们成长和生活条件。为配合《青少年法》,芬兰每4年开展“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包括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目标和措施。青少年政策涉及的诸多项目是各个政府部门协同完成,如“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07—2011;2012—2015)的负责单位包括教育部,社会事务和健康部,农业林业部,芬兰全国教育委员会。2015年,《青少年法》进行了最新修订。
依据“芬兰政府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07—2011”的描述,儿童和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状况并不乐观。少于一半的男生,少于三分之一的女生,每周的体育锻炼达标。参与体育活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每个儿童参与体育活动每天至少1个小时,目标是2个小时。学校是促进学生每日锻炼的关键,包括往返学校,课间休息,早晨和下午活动,体育活动和体育课以及其他课程。(Ministry of Education Finland,2008)与“芬兰政府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07—2011”相比,“儿童和青少年政策项目2012—2015”将更具体、更有利于实际操作,包括300多个措施。另外,决策者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体育设施或者与青少年协商崭新的、富有创意的休闲活动。个人爱好的持续不取决于家长的经济状况。所有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拥有经历和享受文化体育活动的同等机会。(Ministry of Education Finland,2012)
“芬兰2014年报告卡——儿童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调查说明,四分之三的芬兰青少年的屏幕时间超过了推荐的每天2小时。在周末,屏幕时间成倍增长。尤其是男孩子,在周末利用电脑和游戏机的时间令人警觉。通过重力传感器进行客观测量,表明7~9岁儿童每天静坐的时间5小时不等,而13~14岁青少年每天达9小时。学校期间,一年级学生每小时客观测量的静坐时间是35分钟不等,8年级学生每小时45分钟不等,表明学校期间静坐时间较长。(Finnish Report Card,2014)
通过学校配合完成的项目,优势是覆盖面广,可以涉及更多的儿童和青少年。利用体育俱乐部的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只要是能够让青少年开始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他们对这些活动的态度和感知就会提升,随之而来的中间影响也会显现,如知识生成(产生),技能训练,同伴及社交网络关系形成,从而提高对体育活动益处的意识。(Pertti Huotari,2012)
2.2.1 芬兰学校动起来 “芬兰学校动起来”是一项全国行动计划。在初期阶段(2010—2012),该计划的目标是鼓励儿童在上学时、上学前或上学后达到积极体育活动推荐标准(每天至少60分钟)。在2013—2014年期间,目标是通过体育活动来创立更活跃、更美好的学校时光。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芬兰综合学校(1~9年级)形成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文化氛围。
此项目不断扩大发展,从初期的45所学校,发展到后期500多所学校参与,占芬兰综合学校的20%。促使计划成功的几个要素,值得学习借鉴。首先,此计划是自愿的,基于各个学校各自需求。其次,学校成功举办体育活动的办法如下:让学生积极参与,思考出更多的课间有趣的体育活动;学校作息时间表中增加了基于体育活动的课间时间;在学科学习课堂中采用基于活动的教学方法(activity—based methods);发展体育设施和操场促进体育活动参与;提倡学校通勤结合积极体育锻炼。(Finnish Report Card,2014)
2.2.2 体育俱乐部项目 参加体育俱乐部是休闲体育活动的形式之一,提供了参与有组织的、竞技的、社会的体育活动的机会(Eime et al. 2009)。在芬兰,儿童体育活动的传统内容是竞技性的、专项体育训练。但是,目前组织非竞技性的、不同体育项目的体育活动有明显需求。这主要是由于越来越多儿童的体育活动强度水平太低,他们对参加传统的体育俱乐部活动不感兴趣。“探索体育—俱乐部”为儿童提供体育练习机会,是芬兰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中心(LIKES)的研究项目之一,也是芬兰儿童和青少年项目评估的一部分。(Kati Lehtonen,2012)
为了使儿童参加到体育活动中,关键词是可及性、简单性和简易性。在未来,为了加强儿童体育体育活动,这些低门坎的活动模式是选择之一。除了体育俱乐部,组织者组织像“探索体育—俱乐部”这样的俱乐部也是重要的,因为儿童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融入体育,体育的可及性变得更容易。
随着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新体育指导员增多,芬兰开始质量认证体育俱乐部的新体育指导员。在芬兰,有500家体育俱乐部拥有芬兰青少年协会(Young Finland Association)颁发的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系统的主要标准是体育指导员和教练员参加了指导儿童体育活动的课程,他们在俱乐部指导工作,并且了解芬兰青少年协会的理念。依据LIKES的调查研究,女年轻指导员人数比男指导员多。(Matti Hakam ki,2012)
《体育法》是一项与时俱进的法律,为公众不同层次的体育政策和文化指明方向并设定任务,调整了不同层次(包括政府、区域和本地)的体育活动目的。以下3点足以证明芬兰政府重视青少年体育发展:(1)《体育法》中专门强调促进青少年成长和发展;(2)体育组织机构改革过程单独成立了负责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组织机构;(3)国家财政支持中,关于青少年的占到50%。(Green & Collins,2008)
“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增加体育活动的项目”(Nina Laakso,2012)的实施涉及4个不同组织机构:教育部、芬兰青少年协会、全国省级办公室、芬兰体育联合会区域组织机构。“多维领导”格局形成,领导力如何分配成为新问题。(1)教育部持有项目最高和战略领导力。作为项目资金资助单位,教育部定义并分配资源,设立了整体目标。芬兰青少年协会的责任是运营领导力,负责项目内容和实施。(2)芬兰青少年协会也在战略领导力中发挥作用:它的目的是评估出长远发展方向的领域。(3)全国省级办公室,负责运营领导力,与区域和本地负责机构一起运营本地项目实施。(4)芬兰体育联合会区域组织机构,拥有本地领导力,负责本地和区域培训和指导。与其他的政府计划不同,“体育活动的项目”并没有严格到书面文字。此计划相当开放,具有灵活性,依据反馈和评估可以快速反应,满足需求。但是,由于领导力分散,项目定义不是很清晰,针对突发变化,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达到最终目标。
志愿者尤其倾向于从事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方面的工作,他们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体育志愿者是芬兰体育活动运作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绝大部分的服务性和训练工作,其社会效益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