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新 潘志刚
内容提要 经由对杨琢担任休宁教谕时间的辨析,可以确定:杨琢于至正丁未年(吴元年)被举荐给朱元璋,经策试后被授予休宁教谕一职。杨琢《易对》作于明代开国之前的吴元年即1367年,是荐举制下的廷试对策,而非科举制下的省试对策。它标志着朱元璋治下荐举制的逐步完善与合理化,为我们深入认识明代建国之际的人才选拔状况,提供了一分不可多得的材料。就在杨琢策试的同一年,朱元璋下达了以科举取士的诏谕,预告了明朝科举时代的到来。
关键词 杨琢 廷试对策 荐举制 科举
〔中图分类号〕D206.2;D6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9-0079-06
杨琢,字季成,自号放鹤翁,徽州休宁县西乡板桥人。生于元仁宗延佑七年(1320)。①卒年不详,应在洪武六年(1373)之后。②与新安理学家朱升(1299-1370)、汪克宽(1304-1372)、赵汸(1319-1369)等人相互切磋问学,并同黄季伦、金元忠等人往来唱和。曾“叨滥举”,③任休宁教谕一职。晚年激流勇退,潜心著述,著有《道园天藻集》和《心远楼存稿》,今仅存后者。明武宗正德后,杨琢被追为紫阳书院配享之一。④明神宗万历七年(1579),休宁县建置遗教祠,祭祀为休宁儒学作出巨大贡献的人,杨琢以“正己率人、潜心著述”入祀。⑤
杨琢的对策今存《易对》一篇。不同版本的《心远楼存稿》⑥对杨琢这篇对策的记载有很大出入:时间上有写于庚戌年、甲辰年诸说,层级上也存在廷试对策和省试对策的龃龉。例如,清康熙三十九年,其后裔杨湄等人刊刻了经其整理过的《心远楼存稿》(下文简称“杨湄本”),该本卷七《易对》篇题下注云:“庚戌廷试对策。”杨琢:《心远楼存稿》卷7《易对》,《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5辑,第2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33页。而《心远先生存稿十二卷 附二卷》本(后简称“十二卷本”)《易对》篇题下注云:“庚戌省试对策,一本吴王元年甲辰试。”杨琢:《心远先生存稿》卷11,《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8册,第597页。由此还导致了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杨琢的《易对》究竟是荐举制下的对策,还是科举制下的对策?本文的宗旨是,经由对杨琢《易对》写作时间和对策性质的考辨,深化对朱元璋开国之际的人才选拔方式和明初科举的认识。
一、《易对》的写作时间可以根据杨琢出任休宁教谕的时间来定
杨琢是在召试对策后授予休宁教谕之职的。其直接证据是《次季成答伯颜韵》关于该诗的作者,“十二卷本”标注为“胡善堂”,不过该本被人作了改动,在“胡善堂”下添加了“朱枫林”三字,目录页也改为“朱枫林”(参见杨琢:《心远先生存稿》,《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8册,第544、601页)。至清代,“杨湄本”中此诗的作者就变成了“朱升”(參见杨琢:《心远楼存稿》卷8,《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5辑,第2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41页)。诗题中的“伯颜”可能指的是邓愈(邓愈,字伯颜)。无论该诗的作者是朱升还是胡善堂,诗所提供的信息都具有可信性。这首诗:
文学杨心远,才高莫比伦。
情文过管鲍,姻娅托朱陈。
发染千茎白,诗题万首新。
已闻丹诏下,蚤晚试经纶。
诗的末二句透露一个信息:朱元璋已下达考核杨琢的诏谕,考核时间为期不远了。《次季成答伯颜韵》一诗表明,杨琢是由他人举荐给朝廷,再由朱元璋加以考试后任用。所以,要确定杨琢创作《易对》的时间和其性质,他担任休宁教谕的时间是最佳的参考系数。只要弄清了他担任休宁教谕的时间,就可以确定杨琢召试对策的时间;弄清了杨琢召试对策的时间,他写《易对》的时间和性质也就明确了。
有关杨琢担任休宁教谕的材料,分别见于《徽州府志》《休宁县志》:
杨琢,字季成,休宁板桥人,洪武丁未举文学,授休宁县学教谕。《文献志》“琢”误作“瑑”(《(弘治)徽州府志》卷六)
教谕:杨琢,甲辰年任,见荐辟。(《(嘉靖)徽州府志》卷五)
明:教谕,一员。龙凤十年,杨琢,见荐辟。(《(康熙)休宁县志》卷四)
教谕:杨琢,邑人,龙凤十年任,见荐辟志。(《(康熙)徽州府志》卷四)
教谕:杨琢,明初甲辰年任。案,琢,本邑人,见荐辟。(《(道光)休宁县志》卷七)以上材料分别出自汪舜民等:《(弘治)徽州府志》卷6,明弘治刻本;汪尚宁等:《(嘉靖)徽州府志》卷5,明嘉靖四十五年刊本;廖腾煃等:《(康熙)休宁县志》卷4,清康熙三十二年刊本;丁廷楗等:《(康熙)徽州府志》卷4,清康熙三十八年刊本;何应松等:《(道光)休宁县志》卷7,清嘉庆二十年刊本。
府志和县志记载杨琢担任休宁教谕的时间并不一致:《(弘治)徽州府志》记载为洪武丁未年(1367);《(嘉靖)徽州府志》和之后的府、县志都记载为甲辰年(1364)。龙凤年号是元末起义军小明王韩林儿年号,龙凤十年、甲辰年都指的是公元1364年。加上“十二卷本”“杨湄本”《易对》篇下标注的时间以及今人刘尚恒《朱升事迹编年》所说的戊申年(1368)说,刘尚恒:《朱升事迹编年》,《文献》1982年第3期。则杨琢始任休宁教谕的时间有四种说法:甲辰年(1364)、丁未年(1367)、戊申年(1368)和庚戌年(1370)。这四个时间点,哪一个是可靠的呢?
二、丁未年才是杨琢出任休宁教谕的时间
杨琢出任休宁教谕的时间是丁未年,甲辰年、戊申年和庚戌年这三个时间点都不正确。以下是关于上述结论的具体考辨。
1.杨琢不可能在甲辰年出任休宁教谕
至正丁酉年,朱元璋派胡大海攻克休宁后,徐弼被任命为休宁县丞,宰令事。次年钱仁友为县令。由于战事未定,徐、钱主要是从事战事筹划、县城防护修缮和安抚民众修养生息等急务,“徐弼,字安卿,六安州人,丁酉岁授县丞。时大兵甫定,城邑居民散落,弼从容为之招徕民居,建立官署、均平赋役,民安事集。尝监造大海船,既成,阻于滩濑不能出,江民守之甚久,弼亲诣金华帅府,府遣人往视,得实,□取其钉而罢,民免守船之苦。又监立城栅,限期甚严,弼善谕,不施鞭朴,民乐趋赴,不日而成,民歌颂之。”参见程敏政等:《(弘治)休宁志》卷2,明弘治四年刻本。钱仁友,据《(弘治)休宁志》记载:“字德辅,戊戌授县丞(当为县令),勤劳安抚,节俭清约,□□儒雅。己亥岁,大旱,竭诚祷祈,雨足岁丰。辛丑,有胡蝶大如纨扇,飞止人家,忽变怪鸟,散集乡村,居民备香烛供养。仁友亲往视,击毙之,且罪其为首者,以喻众,怪遂息。”参见程敏政等:《(弘治)休宁志》卷2,明弘治四年刻本。无暇顾及儒学的恢复。直到至正辛丑年,继任县令张起宗才在建造城防基础设施的同时兼及文教。据《(弘治)休宁志》卷二记载:
张起宗,字汉臣,庐州人,辛丑授知县,文学虽不甚通,而迤设举措多中理,修葺官署,建造文庙、大成殿及两庑,□绘圣贤像。凡有征赋,呼集百姓,谆谆晓谕,明立限期,不劳而事集。尝监修本府城垣,躬操版筑,与民同甘苦,日食粗粝,身衣弊袍,以清俭自守。建言民兵万户府不便事,太祖高皇帝可其奏,遣使加劳、赐衣三袭。甲辰九月卒于官,民甚慕之。参见程敏政等:《(弘治)休宁志》卷2,明弘治四年刻本。
张起宗在修葺休宁官署的同时,也着手建造毁于战火的“文庙、大成殿及两庑”,这标志着县学硬件设施在逐渐恢复。遗憾的是,张起宗于甲辰年死于任上,全套的儒学设施当时并没有完成。据《(康熙)休宁县志》记载,洪武四年(1371),来任休宁令的杜贯道仍在修建学宫。“(洪武四年)知县杜贯道修儒学,作城隍庙于东墩。”参见廖腾煃等:《(康熙)休宁县志》卷1,清康熙三十二年刊本。这说明张起宗修建的只是祭祀设施,而教学、办公等设施还在草创阶段,尤其是作为读书、讲学的明伦堂还没有建立。因此,甲辰年休宁还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杨琢不可能出任休宁教谕。
2.杨琢不可能在庚戌年出任休宁教谕
庚戌年也不是杨琢被召试策并出任休宁教谕的时间。
朱元璋曾于戊申年(洪武元年)诏选山林隐逸之士修撰《元史》,而杨琢不在被征之列。据此可以推断:杨琢此前已经出仕,即已出任休宁教谕。
戊申年八月,明军攻克大都,元顺帝北走大漠。十一月,朱元璋发布诏修元史的谕令,“乃洪武元年冬十有一月,命启十三朝《实录》,建局删修,而诏宋濂、王祎总裁其事。起山林遗逸之士协恭共成之,以其不仕于元而得笔削之公也。明年秋七月史成。”参见宋濂:《文宪集》卷五《吕氏采史目录序》,《影印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3册,第379页。“诏中书左丞相宣国公李善长为监修,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祎为总裁,征山林遗逸之士汪克宽、胡翰、宋禧、陶凯、陈基、赵壎、曾鲁、高启、赵汸、张文海、徐尊生、黄篪、傅恕、王锜、傅著、谢徽十六人同为纂修。”《明太祖实录》卷39,洪武二年二月丙寅,第783页。杨琢的两位好友汪克宽、赵汸都在征辟之列。次年二月,《元史》正式开修。
这一次征召的对象是山林隐逸之士。赵汸《送操公琬先生归番阳序》云:“圣天子既平海内,尽辇胜国图史典籍归于京师,乃诏修《元史》,起山林遗逸之士使执笔焉。凡文儒之在官者,无与于是。在廷之臣,各举所知以应诏。汸以衰病屡谢征命,亦误在选中。使者至郡,太守、将吏皆能言其病状,然莫肯受其咎者,故不得终辞。”赵汸:《东山存稿》卷2《送操公琬先生归番阳序》,《影印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1册,第195页。赵汸不想应聘,地方大员也都知道他的病情,但赵汸最终还是出山了,因为要是拒聘的话,就有和新朝过不去之嫌。以杨琢的声名,之所以没有被征,当是因为他已经出仕,“凡文儒之在官者,无与于是”。这表明,杨琢此时可能已在休宁教谕任上。
3.杨琢不可能在戊申年出任休宁教谕
戊申年说是今人刘尚恒提出来的,他在《朱升事迹编年》里将“朱升推荐杨琢一事”编在“洪武元年戊申”条下,且放在十二月事迹之后。但按其编年体例,“朱升推荐杨琢一事”并未涵盖在十二月下,可见刘氏无法确认此事发生于戊申年何时。刘尚恒:《朱升事迹编年》,《文献》1982年第3期。
事实上,杨琢不可能在戊申年出任休宁教谕,将其始任时间系于丁未年才是妥当的。
综合休宁被朱元璋攻占后所有任职官员的情况,我们绘制了《明洪武前休宁县职官表》,见文末。在表中我们把杨琢担任休宁教谕的任期定在丁未年至庚戌年。杨琢结束任期的时间不存在什么疑问,而将他始任休宁教谕的时间定为丁未年则是依据下述理由。
在《跋吳草庐先生私录》中,杨琢提到他于“雍涒滩春,谒太守汉东胡公善堂于郡城,偶出(吴草庐先生)私录见示……邑之主簿资中何君士明、县丞曲阜孔君谦夫皆竭力以完其美,亦可尚也”。杨琢:《心远楼存稿》卷8,《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五辑,第2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38页。“雍涒滩”指的是“戊申年”,“雍涒滩”代指“戊申年”,这种用法在《资治通鉴》中多有运用,如卷一百五十二:“梁纪八,著雍涒滩,一年”;卷一百九十九:“唐纪十五,起著雍涒滩四月,尽阏蒙单阏九月,凡七年有奇”,等等。参见司马光编著,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09、1333页。即洪武元年。这年春天,杨琢曾在新安府拜见过太守胡善,得见杨琢老师吴古墩的遗作。回县后,杨琢同县丞、主簿共同镌刻了这本书。这说明戊申年春,杨琢已经是休宁教谕了。而完成杨琢被举荐、召试策问、任命休宁县教谕等一系列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杨琢始任休宁教谕的时间应该在戊申年以前,即《(弘治)徽州府志》所记载的丁未年。
三、杨琢对策的性质与科举史意义
以上的考辨,厘清了一些基本的事实:杨琢于至正丁未年(吴元年)被举荐给朝廷,经朱元璋策试后被授予休宁教谕一职。所以,《易对》这篇对策写作于丁未年(1367)。由其写作时间,可以确认:杨琢《易对》是荐举制下的廷试对策,并非科举制下的“省试对策”或“廷试对策”。这一事实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其一,它为我们深入认识明代开国之际的人才选拔状况,提供了一份不可多得的材料。
朱元璋治下选拔人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征荐、科举和学校。征荐有三途:礼聘、征召和举荐。参见杨启樵:《明初人才培养与登进制度及其演变》,《明清史抉奥》,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84年,第185~192页;林丽月:《明初的察举(1368-1398)》,《明史研究论丛》1991年第2期。前两种方式招揽的人才有刘基、宋濂、叶琛、朱升等人。对被礼聘、征召的人才,朱元璋通常不再考核,以示尊重,但这些人会主动上陈其“时务策”。刘基于至正二十年(1360)抵达金陵,即“陈时务十八策,上见之甚喜,嘉纳其言。”《明太祖实录》卷99,洪武八年夏四月丁巳,第1686页。而举荐是自下而上进行的,且这一部分人基数较大,需要加以考核,以防“滥举”。
至正甲辰年(1364),朱元璋就已经开启了举荐加考试的选拔方式。“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府具以名闻。若其人虽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吾将试之。”《明太祖实录》卷14,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三月庚午,第186页。杨琢于丁未年(1367)举“文学”,朱元璋选取了《周易》原文为策问题。钱唐于洪武元年(1368)举“明经”,史载他“对策称旨,特授刑部尚书”。张廷玉等:《明史》卷139《钱唐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3册,第3981页。朱元璋一朝绝大多数的官员都是通过举荐做官,了解这些官员被举入仕的过程,有助于深化对明朝开国之际人才选拔状况的认识,准确了解明初政权构建的基础。但由于史料缺乏,学界未能对朱元璋“吾将试之”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展开讨论。在这一层面上,杨琢《易对》提供了一份研究明代开国前后举荐考试的可贵材料,其意义不容忽视。
其二,杨琢廷试对策标志着朱元璋治下征荐制的逐步完善与合理化。
征荐不仅是明朝开国前最主要的人才选拔方式,而且贯穿于开国后的洪武一朝。展龙曾将洪武元年至三十一年间的征荐活动分作四个阶段,认为第一阶段(洪武元年至三年)的征荐依据设官分职的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也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和一度猖獗的滥举现象”;第二、三阶段“征荐科目细化”,“相关制度更为完善”;第四阶段(洪武十六年至三十一年)“规定趋严”。展龙:《明洪武时期征荐制度考论》,《史学月刊》2009年第8期。而杨琢的廷试对策提供了另外一些信息。1.杨琢是以科目举荐的方式被推荐给朱元璋的。洪武前,朱元璋虽然没有明确下令采用科目的方式举荐人才,但下属官员在具体操作中采用了这种方式,如杨琢以“文学”荐,而朱元璋对“举科目”的认可则在无形中促进了征荐的规范化。2.杨琢精《易》,因此朱元璋从《周易》出题,这说明在洪武前征荐活动在考试层面已具有一定程度的针对性,并非是从洪武初设官分职才开始显示这一特征。3.朱元璋对被举荐者不是照单全收,而是以考试的手段决定取舍:不仅杨琢曾“蚤晚试经纶”,建国元年的钱唐也是如此。可见至迟在丁未年,朱元璋就已采用了举荐加考试的方式,以保证所选人才的质量。
洪武十五年,针对举不得人的情形,叶伯巨《万言书》云:“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参见张廷玉等:《明史》卷139《叶伯巨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3册,第3991页。朱元璋提出对所举荐之人“宜试其能否,考其优劣,然后任之以职”。《明太祖实录》卷147,洪武十五年八月辛丑,第2322页。刑部尚书开济等随之议定考试之法,将举荐科目分为“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书义”“人品俊秀”“练达治理”“言有条理”六科,根据考试成绩量才授职:具备六科者为上、三科以上者为中、三科以下者为下,无一科具备者予以淘汰。张廷玉等:《明史》卷138《开济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3册,第3977页。洪武中后期荐举科目的细化,无疑是对开国前夕举荐加考试这一形式的改造和完善。
其三,在召试杨琢策试的同一年,朱元璋下达了以科举取士的诏谕,表明朱元璋已注意到征荐制的不足,尝试向以考试为中心的科举制过渡。
吴元年(1367)三月,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
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其应文举者,察其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骑射以观其能,策以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然此二者,必三年有成,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其科目等第,各有出身。《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三月丁酉,第323页。
由于战事不定,还没有在全国举行科举考试的条件,故这一年是“预为劝谕”。至洪武三年五月,朱元璋正式宣布开科取士,“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己亥,第1019~1020页。头一年举行乡试,次年举行会试和殿试。洪武四年正月,又“令各行省连试三年,庶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也。自后则三年一举,著为定例。”《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丁未,第1181页。
令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是,洪武六年,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朱元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断,是因为在他看来,“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乙未,第1443页。
对朱元璋停罢科举一事,学界多有探讨。关于朱元璋停罢科举的原因,相对集中的讨论有陈茂山:《明太祖“停罢”科举论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编:《明清史论文集》第2辑,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肖华忠:《明初洪武年间科举间行原因初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李兵:《科举成“永制”:朱元璋试行荐举后的选择》,《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等等。我们想指出的是,就明初的特殊情形而言,荐举更符合朱元璋的一时之需:一是在时间上,荐举花费的时间较短,不像科举分三级考试,时间长、程序繁琐;二是荐举科目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所举之人通过考核(甚至无需考核)即可上任。天下一统,所管辖的区域骤然扩大了许多,朱元璋亟需各级各类人才,尤其需要办理具体事务的人才。在这种情势下,荐举可以发挥立竿见影的功效,而这正是朱元璋所需要的。
但从长远来看,科举制对于一个王朝的长治久安,无疑具有荐举制所不能比拟的功效。作为一项从整体上影响国民生活的官员选拔制度,科举制对于维护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稳定,其作用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胡适这位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尽管一再毫不容情地说到中国文化的种种不足,但在《考试与教育》一文中,却毫不含糊地强调:在古代那种交通极为不便的状况下,朝廷可以不用武力来维持国家的统一,正是由于科举制的公开和公平。胡适所说的公平,包括三种含义:一是公开考选,标准客观;二是照顾到各地的文化水准,录取的人员,并不偏于一地或一省,而是遍及全国;三是实行回避制度,“就是本省的人不能任本省的官吏,而必须派往其他省份服务。有时候江南的人,派到西北去,有时候西北的人派到东南来。这种公道的办法,大家没有理由可以反对抵制。所以政府不用靠兵力和其他工具来统治地方,这是考试制度影响的结果。”胡适著,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册,第506页。这些话出于一个文化激进主义者之口,更能说明科举制的长处。
具体到洪武六年,当朱元璋因亟需事務性的官吏,而科举制并不能短期而又高效产出这类官吏时,他对科举制的不满就是可以理解的了。而当他把目光放远,他对荐举制的短处和科举制的长处也会逐渐明了。洪武中后期,朱元璋重启科举考试而又不废荐举,且注意两者间的平衡和结合,就反映了其认识的变化和深化。
综上所述,杨琢对策是荐举制的产物,它标志着朱元璋所推行的荐举制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而朱元璋在召试杨琢对策的同一年拟设科举,则预告了明朝科举时代的到来,虽然不免出现反复。
表中信息来源:徐弼,见汪舜民等:《(弘治)徽州府志》卷4,明弘治刻本。胡宗宪等:《(嘉靖)浙江通志》卷14,嘉靖四十年刊本。钱仁友、何爚,见汪舜民等:《(弘治)徽州府志》卷4,明弘治刻本。张起宗、朱珎,见程敏政等:《(弘治)休宁志》卷2,明弘治四年刻本。李经历,见杨琢:《心远先生存稿》卷7《送李经历权本县回府》,《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8册,第578~579页。孔谦夫,见杨琢:《心远楼存稿》卷8,《四库未收书辑刊》本第5辑,第2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41页。杜贯道、应叔原,见朱同:《覆瓿集》卷4《送休宁县尹杜贯道秩满序(代休丞应叔原作)》,《影印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7册,第689页。顾仲善、王宾、原舜卿、石文举,见汪尚宁等:《(嘉靖)徽州府志》卷5,明嘉靖四十五年刊本。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魏策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