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韶军
鲁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乡村自治在中国有着悠久的组织传统与文化表达,曾被历代王朝奉为治国圭臬。现代以降,仍旧以其惯性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建设,把以村落为主体的县域治理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基石。[1]县域治理的现代理念与乡村自治的传统思想一脉相承,是当代对传统的加强和延续。[2]实践证明,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依赖于社会精英对村落的治理,而社会精英管理职能的顺利实施又往往离不开“武术精英”的大力支持。所谓“武术精英”,就是那些德艺双馨而又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武术能人。[3]在村落治理中,有他们的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可以大大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村落,每时每刻都在上演着生动活泼的社会变迁剧目,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进程的重要呈现。目前,通过村落研究武术,越来越成为一条重新认识武术和深入理解武术的有效途径。已有学者通过村落针对武术的拳钟[4]、现状[5]和传承[6]等诸多“本体”范畴进行了研究,但作为武术“主体”的人,却鲜有论及。本研究则实现了研究对象由武术“本体”到武术“主体”的研究转向,对武术精英及其社会活动进行了研究。
传统社会“皇权止于县”[7]与“士绅有为”[8]的乡治模式,以及国家军事力量“外紧内松”[9]的时局应对策略等,都为乡村自治传统的运作与绵延提供了广阔的自主空间。在自治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乡村安全的防卫、社会秩序的维持就成为了村民自己的事情。[10]95如此,武精英的作用和价值就凸显了出来,他们自然而然地担当起了维护村落生活秩序稳定的责任。
在中国“泛道德化”传统思想意识地深入影响下,道德始终被摆到在“万事之首”的重要位置。[11]武术也不例外,历来都提倡以和为贵、以德服人、见义勇为、除恶扬善、勇于担当、乐于奉献、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对习武人群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成为了各拳派武术精英贯彻始终的教化方略。由于武术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高度契合了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主流思想——儒家道德伦理,既是武术人的武德追求,也是普通大众道德诉求,所以就成为一种被村落民众广泛认同的、完善自我道德的内容体系。再加之,武术精英又是德艺双馨的村落能人,能够把别人不能办、办不了的事情轻松搞定。所以,在当地具有极高的威望,极易引起周围村民对他的钦佩、赞誉,乃至于崇拜。崇拜,是人性中的一个基本天性,然而崇拜某人,并不是崇拜什么名利权势或其他,而是一直意味着一种道德力量的崇拜。[12]在武术精英所有的能力中,道德力量是永远列居首位的,是周围村民、特别是习武人群争相效仿的榜样或楷模。武术精英在村落社会中倡导武德教化,除了可以有效完善武术人的人格以外,还可以在广大村民中起到潜移默化的道德引领作用。即通过净化村民思想、提升村民道德意识,进而在村落自治中发挥“改善村落人际关系、维护共同价值规范、稳定社会秩序”[13]的积极作用。
从人类整个生活史来看,人们的生活基本上是由“日常”和“节庆”两部分组成。[14]“日常”是人们天天面对的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节庆”则是人们为打破一成不变的“日常”而创造的喜悦欢庆的新空间。任何关于人们生活状况的研究,都必须从“日常”和“节庆”两种生活类型入手。而要对生活秩序进行探讨,也必须要从“生活秩序”和“节庆秩序”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虽然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但也免不了有种种矛盾纠纷,甚至是一些带有武力性质的冲突,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扰乱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正常秩序。此时,武术精英们总会毅然决然地站出来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日常生活秩序的稳定。与此同时,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单调农村生活中,节庆活动则成为了村民宣泄情感、抚慰灵魂和丰富文化生活的盛会和“狂欢节”。在种场合,日常生活中的约束、禁忌变得相对宽松,社会秩序也变得比较松散,甚至达到了不计后果的狂欢地步,引发冲突的机会随处可见,拌嘴、磕碰、踩挤、误解等随时都会打乱村子的平静。此刻,保证节庆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持节庆活动的现场秩序就成为整个村落的头等大事。为此,每逢节庆活动之时,村落的管理者往往都会联合本村的武术精英共同举办,或是请他们出面组织动员,或是请他们参与关系协调,或是请他们维持会场秩序、保证村民安全。由此,无论是在“日常”中还是在“节庆”时,武术精英都是一支维持村落生活秩序的有效自治力量。
武术本身具有极强的攻击性,因此也就具有了明显的暴力特征。习武之人遇到冲突和矛盾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往往是使用武力。这种情况下就极易发生肢体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宁。所以,从武术教化的角度来讲,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对武术人进行严格的管理,使其武术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和文明化。为了完成“管理武术人”的教化任务,武术精英功不可没。首先,武术精英通过虚拟的血缘关系构建起了一个“管理空间”,把师徒、同门、结拜兄弟等习武人群统统纳入到一个叫做“帮派”的空间,通过针对性的教化进行约束、控制和引导,以使其安分守己,不至于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其次,武术精英要实施对帮派管理,就必须制定严格的帮规戒律。其“管理内容”大都是建立在“五伦”“五常”和“君子八德”等儒家伦理思想之上的、有利于社会稳定的道德约束和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帮内团结和维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另外,从“管理手段”上来看,要想使一个帮派正常运行及其成员安分守己,还必须拥有必要的惩罚措施,对于惹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的违规者予以严惩。总之,作为一个有头脑、有远见的武术精英,必须充分发挥一个掌门人或领导者的权威性,及时惩恶扬善,主动承担起对帮派的管理职责和对帮派成员的教化任务。
传统社会的乡村自治,不光表现为社会的自我管理,还体现为安全的自我保障。村民在官方没有能力对村落提供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便开始将希望转向村落的自我保护。跟普通老百姓相比,武术精英拥有高强的武功、具有丰富的社会(江湖)阅历、具备指挥他人的意识和才能。所以,一旦自上而下的村落管理方式出现断裂或紊乱,武术精英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村庄保卫的承担者。
从各种文字记载来看,传统社会匪盗横行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山东沼泽地区的土匪,福建沿海的海盗,陕西地区的强盗,他们都带有着悠久而著名的地方特色。”[10]1面对如此普遍的匪盗,如何防范他们的劫掠、保护村庄安全就成为乡村自治的重中之重。然而在传统社会,政府管理能力有限,对维护广袤民间的社会治安几乎是无能为力,保卫村庄的重任往往落到村民自己身上。村民对付匪盗的办法简单而有实效,那就以武治武,以暴制暴。此时,武术精英那种“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便油然而生,积极主动地担当起了村落安全保护者的角色。武术精英常常像侠客一样,在扰乱日常生活秩序的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济弱锄强、除暴安良,“于乱世中主持公道”[15],尽一己之力全力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匪盗横行、社会动荡的年代,世人普遍存在着对和平的渴望和正义的向往,他们总是期待会武功、懂武艺的武术精英都能够仗剑行侠,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保障和依靠。同时,武术精英也都把维护和平、伸张正义的侠义之举当成是自己的责任与使命,并时刻在日常生活中努力践行,这对震慑社会生活中的不法分子以及保卫村落安全与稳定都发挥着持久性作用。
传统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生存资源匮乏,生活环境艰难而不稳定,又经常遭受天灾兵乱,所以很多人被迫流离失所,从而走上了“掠夺性”的匪盗之路,他们非法攫取他人财物,威胁着村庄的安全。作为对抗这种劫掠而来的反应,村民便产生了“防御性”策略。即“以暴制暴”,通过武力反抗来达到保护个人财产和村庄安全的目的。当遭遇群盗或群匪劫掠村庄之时,单靠个人侠客般的豪情壮志和自身武功的单打独斗,已经对付了成群结队的股匪对村落的侵扰了。于是,武术精英就通过血缘、邻缘、武缘、地缘等社会关系,把尽量多的人组织起来,带领他们依靠集体的力量对付来自各种匪盗的危险。武术精英在这类集体行动中,具有得天独厚的能力和机遇,他们不光发挥着组织、动员等重要作用,而且还在拳脚相加、刀剑相见的反击行动中,临危不惧,身先士卒,凭借着那种“匹夫有责”的责任感,成为集体行动的中坚力量。《冠县县志·人物志》中就曾记载:在当地的地方防务中出力最多的本县“首领”共七名,其中“四人是文武生员,三人是‘技艺超伦’的拳师”。[16]在当地防务中出力最多的村落精英大多是武术精英,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在武力抵抗股匪和群盗的村庄保卫战中身先士卒,主动地担当起了村民的坚强后盾和有效保护伞,成为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和村庄秩序稳定的有效屏障。
不可否认,各个村落中的武术组织,在抵御小股匪盗方面确实非常奏效,甚至还会让一些盗匪们“闻风而逃”。[17]然而,当遇到大规模的武装力量时,仅仅依靠某一个村庄的武术组织就显得有点捉襟见肘、力不能及了。此刻,要想仍然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村的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就必需多个村庄联合起来共同防御。故此,采取“村际武装联合”的防御措施就成为武术精英的必然选择。而村与村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即这种武装联盟的牢靠程度,又通常决定于参与合作的首领(武术精英)之间交情的深浅。也就是说,这种村际联盟是以武术精英的个人关系为纽带,而不是仅仅取决于任何外部强加的单纯军事压力。因为,武术人特别是武术能人(精英)都是一个流动的群体,他们也因此被称为“走江湖”的,他们的流动性,不仅表现为人员的流动,更体现为师徒如父子、同门如兄弟的虚拟血缘关系的流动性,也就是说,一个村庄的武术精英,既是附近十里八乡的名人,又是周围村落中“沾亲带故”的“自家人”。武术精英就是凭借着这种特殊人群的流动性和“自家人”网络的广阔性,游走在不同的村庄之间。他们通过身体的流动和信息的流动将周围各个村庄关联起来,并在这种反复不断地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地方性权威,最终在保卫区域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中发挥着联络、组织、动员和凝聚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18],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一个人的“面子”至关重要,要面子、讲人情、重信誉、崇权威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就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因为“要面子”,村民常把打官司看作是一件很丢脸的事,再加之儒家“尚和”“贵和”等礼法思想的长期浸染,中国人普遍形成了“无讼”“息讼”“贱讼”的观念。当遇到矛盾或发生纠纷时,他们宁愿找一位村里的“头面人物”出面来调解,也不愿跑到官府衙门去告状。[19]在崇尚武力的乡村社会,这种出面调解纠纷的“头面人物”中,武术精英占了很大的比例。他们不计利益、不图回报,往往能够通过由个人威望、人情关系、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累积而成“隐权力”把别人不能办、办不了的事情轻松处理掉,进而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的目的。而这种能力的强弱跟“面子”的大小又有着直接的关系。有“面子”就有威信,有威信就有权力;同理,“面子”越大权威就越强,“隐权力”也就越大。在村落生活中,武术精英善于通过这种“面子-权力”的运作机制,巧妙地调解村民之间的各种矛盾与纠纷,从而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地方自治传统的经久不衰。
武术精英在处理民事纠纷等社会事务时,其社会地位的高低和“隐权力”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村民是否心甘情愿地接受调解结果。因此,武术精英在村落生活中往往就特别重视“面子”。而习武之人要想在别人心目中塑造成精英形象,他们至少要采取两种策略来“做面子”。一种是基于自身素质而获得的地位。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实效的策略。首先,通过平时的刻苦练武、勤修品德而完成功夫的自我累积。这类似于社会学家戈夫曼“戏剧理论”中的“后台行为”[20],不光需要在“后台”付出艰辛的努力,而且还要承受无数的失败,最终才能获得足够做“面子”的资本。接下来,他就要刻意安排的活动场景、行为举止、仪表形态等外显的东西,借此把自己最好的武功展示给他者,期望在大众心目中塑造出一种武功超强、品德高尚等特质和形象。这是一种与“后台行为”相对应的“前台行为”[21],即通过社会互动和人际交往等社会活动从观众那里获得“面子”。另外一种“做面子”的策略,就是建立在社会关系上的权威性。武术精英常常通过扩大武缘网络、人际关系等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进而增强自己的威望。比如,投名门拜名师,借助师傅和门派的声誉增强自己的“面子”、提高自己的威望;或者广收门徒,借助人多势众的社会影响力提升自己的权力象征。这种有意经营的威望和权力,最终都会转化成做“面子”的社会资本。
当老百姓靠政府不着、法律又不能保障他们的自由和安全时,他们就急需寻找一种力量来保障自己生命财产的安全。于是,村落精英,特别是武术精英就成为他们高度依赖的对象。因为武术精英有一种疾恶如仇的正义感,遇到不平之事就看不惯,非得把事情摆平不可,于是常常被邀请到公共场合在公众的监视下进行调解与仲裁。他们总是尽量主持公正,否则其声誉和公信力都将会受到损害。而在公众的眼皮子底下和武术精英的面前,当事人或碍于面子,或慑于武术精英的威望,也大都不敢肆意妄为。故此,暴力事件一般难以引发。就算是发生武力冲突,武术精英也会轻而易举地依靠自己武功震服闹事者并制止冲突。这种调节方式对老百姓来讲有两个好处,一是“公正”,二是“省钱”。武术精英往往采取中立立场,不偏不倚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且不以此牟取暴利。所以,大多数调解活动都能够顺利收场,起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调节效果,在息事宁人、保持人际关系和谐、维持当事者的心里社会平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极其有效地维护了村落生活秩序的安稳如常。
对于矛盾纠纷,最好的调控方式是防范于未然,在发生纠纷之前,就让民众有所顾忌、有所敬畏,终因碍于“面子”而不愿去冒险得罪人。为了实现这样的村落自治效果,广大乡村采取了一种叫做“保人”的“习惯法”,即村落中有“面子”的人在生命、行为、买卖、借贷、租赁等方面为村民双方或多方履约作担保。首先,为了使民间契约有效,进而把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双方签约时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而这一“见证人”的角色,往往都是由村内有能力担当“保人”的武术精英充任。其次,为了防止村际之间产生矛盾、发生冲突,最终把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就需要熟悉各村权力网络的“中间人”出面协调,而作为村落利益“保人”的武术精英自然成为这一“中间人”的最合适人选。第三,当陌生人突然闯进熟人社会的村落时,习惯于保护村落利益的武术精英立刻就会充当起“把门人”的职责,对陌生人进行甄别,以确定其武术人身份,以便把纠纷转化到“自家人”圈内,从而维护村落生活秩序的安宁祥和。有了这类“头面人物”拿“面子”做保证,村民之间毁约、欺诈、无理取闹等行为就会大大降低,进而有效控制了矛盾纠纷现象的发生频率,对村落正常秩序的维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力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必要的”[21],铭记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勇于创新。武术精英在传统乡村自治中的武术教化经验、社会实践经历、自我管理手段、社会治理方式等一系列的传统文化,在当代县域治理中必然有其可供借鉴和参考的重要价值。作为体现传统文化精髓的武术,作为蕴含传统美德的武德,以及具有正义感、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武术精英,都将以各种形式活跃于当代村落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发挥着积极有效的社会作用。我们应该主动借鉴这些传统的自治智慧,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当代文明有机、紧密地统一起来,取长补短,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让传统武术文化充分发挥出自身优势,在当代县域治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本地的民风民俗,最终呈现出美风美俗的教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