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君,张劲松
(辽宁工业大学体育部,辽宁 锦州 121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学校体育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由此可见,在新时期高校体育要以学生为中心,以课余体育活动为载体,在增强学生体质、健全学生人格、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提高体育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课余体育竞赛作为高校课余体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体育意识和养成良好体育习惯的主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新时期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发展特征的归纳,对现阶段课余体育竞赛存在的弊端进行梳理,以此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旨在为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新时期课余体育竞赛以其内容的丰富性、组织的灵活性为大学生广泛参与提供了舞台。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内容,在宽松和谐的运动气氛中不断提高参与运动的自律性,从而养成良好的终身体育习惯。同时,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可以改善体质、提高技能、增进交流、协调人际关系、稳定情绪,还可以把课堂内学到的知识、技能在体育竞赛中加以实践和运用,有利于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新时期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的开展将更加经常化和常态化,体育竞赛活动将在体育管理部门的精心组织和策划下,坚持执行内容丰富的竞赛计划,克服课余体育竞赛的随意性。同时,二级学院也相应制订学院竞赛计划,并实施备案制度,以此形成班班、周周、月月有竞赛活动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随着大学生对体育的认识程度不断提高,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对课余体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体育竞赛中来,使课余体育成为课内教学的有益补充,课余体育竞赛将扭转只是少数体育尖子和精英表演的舞台,其他学生只能成为场外看客的被动局面,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技术水平的学生都将积极参与到课余体育竞赛中来。
新时期高校会制定出台更加完善的课余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健全和规范竞赛组织机构,大学生体育社团(协会)在体育竞赛中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将更加凸显,办赛主体更加多样性,学生体育社团(协会)的竞赛活动将受重视和扶持,使其竞赛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组织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新时期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内容将立足于学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的结合点,着眼于学生的体育兴趣、习惯和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课余体育竞赛将打破“重竞技、轻娱乐”的片面思想,有选择地把适于学校学生健身的部分竞技运动项目与趣味性、娱乐性、健身性和民族性较强的大众体育项目融合在一起,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点的运动竞赛内容体系。
目前,高校只关注高水平运动队的校际之间的体育竞赛,而对于面向广大学生的校内课余体育竞赛则重视不够,只把校内课余体育竞赛当作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的手段,没有真正认识到课余体育竞赛是促进学生参与体育活动,达到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结果造成课余体育竞赛缺乏有效的组织与管理,竞赛随意性大,即便是组织竞赛活动也只是注重在技能方面的比拼,忽视竞赛在促进锻炼习惯的养成和综合体育素养的提高,具体表现在竞赛更加关注比赛结果,忽视竞赛过程中对学生的规则意识、尊重对手、集体精神、顽强拼搏意志品质的培养,没有发挥课余体育竞赛的育人功能。
有效的组织管理对于高质量的体育竞赛活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有3/4的学校在体育部下设了专门负责体育竞赛工作的组织机构——“群体中心”或“群体教研室”,由体育教师兼职负责体育竞赛工作,在“竞赛管理制度”和“竞赛计划”的调查中,有85%的学校“没有”或“有,不具体”,这说明高校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还存在规范化的问题,兼职教师受职务、教学和其他工作的影响,精力很难全身心投入。同时,管理制度和计划的不健全必然带来竞赛活动开展的随意性和松散性,这样的课余体育竞赛很难达到学生满意的目标。
课余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涉及宣传、编排、裁判、器材、奖品等各个方面,因此,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而目前高校对课余体育竞赛经费投入总体明显不足,根据调查有50%以上的高校课余竞赛投入达不到生均1元,由学校层面投入的经费一年也只能维持2~3个竞赛项目的开展,竞赛经费可谓捉襟见肘。而由学生社团、协会自发组织的体育竞赛一般由学生自发筹集资金,经费更是入不敷出,经费的不足必然导致竞赛开展的规模、质量受到严重限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体育教师的投入与指导,但是,目前课余体育竞赛工作仍然属于教师8小时之外的事,由于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许多教师上完课就走,再加上体育教师之间的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参差不齐,造成了体育教师对课余体育竞赛的指导、裁判、培训等活动投入时间较少,导致课余体育竞赛专业化不够强,竞赛组织不够严密,使课余体育竞赛水平不能进一步提高。调查结果也显示,有58.6%的学生认为课余体育竞赛缺乏专业化的指导,竞赛组织和裁判水平较低,多数比赛裁判是由学生担任,影响比赛的公平性及学生参赛的积极性。
目前体育场馆设施已成为课余体育竞赛的瓶颈,虽然近年来高校体育场馆设施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体育场馆设施仍然是高校体育中最薄弱的环节,90%以上的高校人均场馆面积要低于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的规定要求,高校现有的体育场馆主要用于教学和运动队训练,很少能够为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提供场馆,多数课余体育竞赛项目都只能在室外开展,严重影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受到传统体育教育思想的影响,在项目设置上更加注重体育技能。日常课余体育竞赛内容还是以传统的校运会、三大球、三小球等竞技类项目为主,竞赛注重结果,过程注重技能与体能的比拼,竞赛规则职业化。竞赛项目不足,远远达不到大学生对竞赛的趣味性、娱乐性和健身性的需求,导致许多普通学生不具有该项技术、技能,只能望洋兴叹,不能参与其中,参与者只是少数运动精英,广大学生只能成为场外看客,极大地打击了大多数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
高校体育作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衔接点,其目标就是要使学生增强体质、提高技能和养成终身体育习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光靠每周一次90分钟的体育课时间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高校体育管理者和体育教师要转变重课内轻课外的思想,要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的组织与管理。而作为课余体育的抓手体育竞赛,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建立鼓励机制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另一方面高校要完善体育竞赛计划、健全竞赛组织、增加竞赛经费投入、规范赛事运行,保障课余体育竞赛的有序开展。同时,在课余体育竞赛中注重对学生体育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将体育课中所学运用到实践中,从而提高综合体育素养。
健全组织机构对于课余体育竞赛的开展具有关键性作用,新时期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将成为课余体育的龙头和抓手的同时,高校要健全课余体育竞赛的组织机构,要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课余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由体育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团组织组成,配备1~2名专职体育教师和若干学生骨干,专门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竞赛活动,具体任务制订全校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学院竞赛活动开展、协调场馆设施、组织教师裁判、赛前宣传、赛后总结、汇总比赛成绩等,只有这样高校课余体育竞赛才能规范开展。
高校为调动全员参与、积极办赛的主动性,要创立“年度体育竞赛先进单位”奖项,每年评比一次,并在校运会上集中表扬,发挥典型作用,以此,鼓励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学院内部的体育竞赛活动和积极参与校级各项体育赛事。同时,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体育竞赛先进单位”评比的量化指标体系,注重体育竞赛开展的群众性和参与度,淡化竞赛成绩,尤其注重二级学院竞赛活动开展的规范化程度,从竞赛计划、竞赛组织、项目设立、人员参与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鼓励开展趣味性、娱乐性的健身活动,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
要使课余体育竞赛规范化、常态化,高校要对课余体育竞赛的人、财、物力的投入与支持。一方面要对体育竞赛派出专业体育教师,加强对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提升课余体育竞赛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协调体育教学、训练及竞赛开展的时间,为体育竞赛提供必要的场馆设施,保障其能够顺利开展。再者,更为重要的是经费上的支持,保障竞赛的宣传、裁判及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高校要对体育社团(协会)开展的竞赛活动在经费、器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将体育教师指导社团(协会)的体育竞赛工作折合成工作量,提高其参与课余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高校课余体育竞赛项目要因地制宜、因校实际开展,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只要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体育的积极性,有利于体质、技能的提高,有利于团结协作、顽强精神的培养,所有的体育项目都可以在高校课余体育竞赛中进行尝试,不断满足大学生对体育的多元需求。再有,即使是同一项目,体育社团内部的竞赛,也要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要设置不同组别,实施联赛升降级赛制,这样才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达到全员参与的目的。
重视发挥以学生为主体的体育社团(协会)在课余体育竞赛中的主体作用,体现学生办赛的意愿,提高广大学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学生体育社团内部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社团内部体育竞赛的宣传、内容、形式、组织完全由社团成员集体协商而定,充分发挥社团在办赛方面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学校竞赛管理部门要协助社团建立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模式,放手让学生自主开展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