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昆明650216)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此次《制度》的改革,与《政府会计准则》形成相互补充,共同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的核算,既符合我国国情需要,也有助于健全完善政府会计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总体看来,此次发布的《制度》继承了我国政府行政单位会计改革的经验,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体现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现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新《制度》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高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有机整合,从科目设置、核算和报表项目方面进行统一。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促使各级单位在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上形成统一口径,从而提升了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为各级政府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了预算和会计功能。此前的会计制度,一方面要求与本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相关支出以合理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在购入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列支,这就在两者之间形成矛盾。新《制度》优化调整了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采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行模式,既满足了财政预算的需要,又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完善后的预算会计,更好地贯彻落实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更加符合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
(三)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新《制度》将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区分为两类。预算会计报表是决算报表的基础,由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构成。财务报表则由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其中,现金流量表可由各单位自行选择是否编制。同时,新《制度》依据要求和变更核算内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报表结构,细化了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完善后的报表体系和报表结构,有助于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单位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原制度要求,地质勘查单位长期以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对收入、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支出能够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造成多数地质勘查单位缺乏成本管理理念,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没有具体的财务标准和完善的体系做支撑。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还存在财务管理工作松散,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新《制度》在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进一步规范了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了对自身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的监管,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地质勘查单位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确立了地质勘查单位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同时,要对有需要的部门进行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这使得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整,能够充分反映出单位的整体财务状况及运行成果,并能及时掌握单位的资金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地质勘查单位系统的财务透明度,真正做到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地质勘查单位系统长久以来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加之单位环境比较封闭,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在内部存在着诸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例如:在资产的验收、保管、处置环节存在保管处置不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期末盘点时,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审计稽核制度流于形式。新《制度》则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的管理核算制度,这能对实物资产形成有效的动态化监控,同时,加强了对地质勘查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完善了固定资产购建、保管、验收、处置等环节,从而提升了地质勘查单位资产的管理水平,防止地质勘查单位资产流失,保护了国家财产安全。
新《制度》的落实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要对地质勘查单位系统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进行新制度讲解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为保证新制度能够有效实施,还要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
(一)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新《制度》的实施对于地质勘查单位系统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来说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这就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地质勘查单位应聘请专业人员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新《制度》的培训。在培训时,要重点阐述新旧制度的差异,以便于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学习和掌握。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现有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和人员素质,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替的先进性、连续性,使会计人员全面发展。其次,地质勘查单位可以针对新《制度》落实实施人员不足的情况,引进外部优秀的会计人员,进一步充实财务人员,以满足新《制度》贯彻落实的需要,促进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后,财务部门应建立轮岗制度及“上下双向”流通制度,使部门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优秀的财务工作者能够获得良好的晋升渠道,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凝聚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单位未来的发展储备了人才。
(二)推进政府会计管理机制建设。新《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首先,政府机构应加强对新制度落实的统筹规划,对各级单位、机构贯彻落实新《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政府机构要加强各部门、各单位新《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执行新制度存在问题的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及时的协调与指导,以确保新《制度》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顺利实施。其次,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新制度实施前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同时要确保各个责任人的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从而保障单位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此外,在单位实施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还应完善监督审计制度,由于新制度的实施会使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增强,这就更加需要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对单位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减少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阻力,使新制度能够顺利推行,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新《制度》的实施对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给财务、会计人员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为了保障新《制度》的切实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其效力,同时确保会计账务处理与衔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地质勘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制度》内容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以及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的控制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时,要充分考虑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需求,以进一步完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金、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而建立健全财务分析、预算控制、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与此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使会计工作能够在新《制度》实施中准确衔接,使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符合新《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质量得到质的提升,以确保不断推进的会计信息化建设符合单位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
(四)加强内部沟通机制。地质勘查单位应以贯彻实施新《制度》为契机,全面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在单位进行制度改革、会计核算、部门预决算等方面遇到问题时,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畅通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与决策,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与反馈,从而加速地质勘查单位的运营效率。此外,通过加强单位内部部门间的有效沟通,能够有效协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各项机制的协调运作,以促进单位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是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将给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在当前阶段,地质勘查单位要认识到新《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认真学习新《制度》及《基本准则》,贯彻实施新《制度》,充分发挥其先进性和适用性,提升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预算管理水平,这对我国政府会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