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桐
雨刷器在雨雪天气里欢脱律动的身影几乎人人都见过,而罗伯特·科恩斯捍卫一个雨刷器的故事,却鲜少有人听闻。
罗伯特·科恩斯1927年出生在美国底特律。他在凯斯西储大学获得工程学博士后留校任教,教书之余热衷搞点儿小发明。
1962年11月的一天,科恩斯正在開车,突然下起了绵绵细雨,他赶忙打开雨刷器。在当时,雨刷器只有两档,一档用于阵雨,一档用于暴雨。细雨中刮擦的雨刷器不停地扰乱着科恩斯的视线,还发出刺耳的噪音,可关掉不到10秒钟,挡风玻璃就被雨水糊得看不清路……这让科恩斯烦恼之余,产生了发明一款间歇性雨刷器的念头。
自此,科恩斯便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琢磨雨刷器的制作上。一天晚上,他又熬到深夜,为了驱赶困意,他洗了把脸,然后对着镜子不停地眨眼睛。突然,他灵光一闪:如果模仿人的眨眼方式来改良雨刷器,完全可以达成间歇性的效果。他顿时困意全无,又一头扎进实验室忙碌起来。
经过不懈的努力,1963年10月,一款由一个三刷马达,配以动态制动和匀速间歇的“眨眼”雨刷器宣告诞生,科恩斯很快就拿到了发明专利。
通过接洽,科恩斯受邀前往福特公司总部,在众目睽睽下演示了自己的发明,新型雨刷器的变速、变压及湿度反应能力都让人们赞叹不已。而福特公司首席工程师乔·内尔则旁敲侧击地向科恩斯打听新款雨刷器的发明原理和制造成本等问题。不久之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科恩斯负责生产新款雨刷器,福特公司将其安装在生产的新车上,但前提是,公司要对雨刷器进行为期6个月、不少于300万次的循环检测,合格后协议方可生效。
科恩斯喜出望外,他一边贷款租厂房、增添设备、采购原材料,准备大干一场,一边与福特公司同步进行自我检测。到了1964年11月,新型雨刷器完成了340万次的运行,性能堪称卓越。他兴冲冲地联系福特公司,但对方宣称雨刷器没通过性能测试。科恩斯据理力争,而对方却宣布科恩斯发明的雨刷器不是他们想要的产品,合作协议作废。科恩斯如坠冰窟,不甘心的同时,产生了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还有一丝“会不会被抄袭侵权”的担忧。
此后的几年,科恩斯继续寻找合作伙伴,直到1969年装有间歇性电子雨刷器的新款福特汽车满大街跑时,科恩斯才明白,福特公司赤裸裸地偷走了他的发明。当年乔·内尔的打探是别有用心的,检测不合格则是冠冕堂皇的借口。愤怒的科恩斯找到福特公司讨说法,而对方言之凿凿地宣称:“福特公司所用的雨刷器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并没有侵犯科恩斯的专利权。”面对福特公司的“流氓”嘴脸,科恩斯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可是,一个教书匠要与行业巨头较量,无疑是蚂蚁撼树,更何况专利权诉讼几乎都是马拉松官司,科恩斯根本耗不起。为了捍卫一个雨刷器的专利权,他几乎豁出去了。他把大量的精力用在研究法律条款上,为此他失去了工作,荒废了事业。尽管如此,福特公司轻易抛出的诸如“新雨刷器不能算发明,毕竟用到的零件都是现有的,科恩斯只是重新做了组合而已”等说辞,往往让他顿感无力。在这段艰苦的日子里,没有人相信他能打赢官司,就连家人也弃他而去,但科恩斯依旧执着,并未放弃。
经过长期的精心准备,1978年,科恩斯正式起诉福特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法院受理此案后,福特公司先是使出专利案惯用的拖延手段,企图让科恩斯陷入资金困境,最后灰心撤诉。但是,科恩斯识破了对方的伎俩,他死磕到底,节衣缩食,把每一分钱都投入到官司中。见此招无效,福特公司又企图砸钱封口,在他们看来,科恩斯不过就是想得到专利的金钱回报。
于是,福特公司第一次开出了40万美元的价码,科恩斯不予理睬。第二次,福特公司加价到100万美元,科恩斯说:“可以,但福特公司要登报公开承认剽窃了我的发明。”随后双方陷入僵持,福特公司寄希望于随着时间的流逝,科恩斯的专利过期,以彻底摧垮他的意志,进而达到目的,但科恩斯依旧不懈地坚持着。
1990年1月,在科恩斯提起诉讼12年后,法院再次开庭。尽管他的专利已经过期,但法院审理之后认定科恩斯的专利有效,福特公司侵权成立。福特公司又一次抛出3000万美元的“诱惑”,要求庭外和解。科恩斯坚决地拒绝了,他说:“拿了福特公司的钱,就等于承认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就这样,法院最终判决:福特公司侵犯了科恩斯的专利权,赔偿2500万美元。
罗伯特·科恩斯终于捍卫了他的雨刷器。也许有人会说这个胜利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但正是因为他的勇气,才让侵权行为得到了惩罚,而这种意义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