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8-11-24 03:55蒋琳
消费导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有效对策

蒋琳

摘要:代理营业机构产生于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指的是拥有金融许可证并且办理委托金融业务的机构。基于此,本文就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措施进行研究,首先就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需要遵循的独立原则、有效原则、互补原则和灵活原则进行分析,然后阐述现阶段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存在的管控措施不关联、分散管理有缺陷、负责人综合素质低等问题,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

关键词:代理营业机构 负责人管理 有效对策

引言: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到来。我国经济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国内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对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创新采用代理营业机构的方式对业务范围、经营行为和管理职责进行明确,从而实现人、财和物的独立监管。使企业整体获得更大的发展生机。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研究这一课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原则

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原则。这一原则对代理营业机构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规定。代理营业机构并不是独立法人,而是企业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必须赋予代理营业机构必要的权限,使独立营业机构负责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独立决策、独立经营和独立管理的权利,在秉承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使代理营业机构能够更多的适应市场发展规律,并且对各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例如在实际管理中,要制定灵活自主的管理制度,尽可能减少宏观调控带来的影响,使市场调控发挥主要作用,从而使企业硬件与代理机构的软件得到充分结合,以此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有效原则

代理营业机构长期以来处于多头管理的模式下,这是因为企业自营机构与代理营业机构长期共存,由于人才、物质、资本投入等大量资源偏向于主营机构,因此代理营业机构往往会出现工作人员素质差、负责人员资质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而多头管理还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很多工作都运行无效,为此必须对管理权力进行改革,一方面对企业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放,使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掌握相应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另一方面构建科学完善的代理业务推出机制,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严格的業务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代理营业机构作出相应的业务退出处理,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导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必须要赋予代理营业机构相应的权利,使代理营业机构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将代理营业机构与邮储银行相剥离,而是要充分发挥邮储银行对代理营业机构的主导作用,从而使代理营业机构发展获得更大空间。为此邮储银行管理必须从明确划分边界的角度出发,对代理营业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从而使代理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能够明确认知自身的职能和责任,并且在日常管理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使各项业务得到有序开展,使代理营业机构的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例如以定期协调会议的方式,使邮储银行与代理营业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变得更加紧密,从而使管理效率得到提升。

(四)灵活原则

在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进行管理时还要充分遵循灵活原则,即根据管理时间、管理对象、管理地点的不同,选择灵活化的管理方法,从而使现实问题得到充分的解决。例如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紧密结合负责人现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严厉杜绝一刀切、模式化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从而制约企业的管理质量。另外,可以针对代理营业机构制定灵活化的业务指标范围。从而使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使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现阶段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关联性的管控措施

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直接管理者和出资人都是中国邮政集团,但是从法律地位而言二者都是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关联性。而代理营业机构则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框架协议的前提下开设的机构,因此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选择和管理是由中国邮政集团为主导的,银行本身并没有选择的权利。虽然当前能够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赋予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程度的管理职责,但是并没有根据业务的细节部分进行具体设计,也没有对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导致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受到极大制约。另外。当前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管理体制非常复杂,组织设计存在很多交叉部分,导致管理效率难以上升。

(二)分散管理具有显著缺陷

现阶段企业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主要以分散管理为主。这种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显著缺陷:首先。被代理人无法对代理人实施有效监管,这主要是因为邮政企业掌握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权利,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并不能对代理营业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导致业务与管理相脱节,很多问题都无法得到及时的反映和解决,从而使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次,缺乏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各个代理营业机构本质上由邮政企业直接控制,并且共用邮储银行这一品牌,因此业务流程、服务标准、考核制度都应该都得到统一规范。当前省级分行采用捆绑考核的方式对各网点进行考核,一旦出现风险和问题由银行承担管理责任。邮政企业的考核管理作用并没有切实发挥,因此出现“企业得病、银行服药”这一不合理现象。由于银行缺乏代理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因此代理营业机构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三)负责人综合素质不到位

但是很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远远无法满足银行发展的需求。另外。代理营业机构缺乏完善的负责人准入制度。导致负责人的调配和履职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管。虽然2016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制定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对“持证上岗”、“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进行阐述,但是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备案许可程序、任职资格条件、责任追究处罚条款等内容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使负责人管理效果存在局限性。

三、提高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关联性的管控体系

要提高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水平,必须构建关联性的管控体系。根据代理营业机构的法律关系分析可知,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在法律身份、人员管理和工作职责等方面具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而言具有很大的制约性,不仅导致企业管理存在很大的行政化现象,而且缺乏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导致代理营业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制约,为此储蓄银行必须对关联关系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使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得到规范化管理。例如积极促进股份制改革,引进先进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提高代理营业机构决策和管理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推动作用,使负责人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并且受到监督机制的有效监管。另外,还要制定科学的职责机制和奖惩体系,使银行拥有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权限,从而使各项业务与指标考核相关联。使代理营业机构的负责人得到有效管理。

(二)明确代理机构法律关系

要实现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有效管理,还要明确代理营业机构的法律关系。首先,要严格遵循框架协议的科学规划,使各级邮政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拥有选择和管理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权利,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求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相关的责任。另外,邮政银行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代理营业机构的负责人实施有效管理,着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考核和人员处置,并且从法律角度签订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从而实现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合法有效管理。除此以外,还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能力,使代理营业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得到有效监管。

(三)加大负责人的培养力度

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培养对提高邮政企业管理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银行应该针对代理营业机构的负责人制定有效的用工制度和薪酬体系,以激励性的制度吸引高素质人才,从而构建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和从业经验的金融人才。以此解决当前代理营业机构人才匮乏的局面;另外,银行还要加强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监管和指導。一方面通过金融讲座、专业会谈、业务培训等手段提高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范围进行拓展,着重提高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常驻监管的形式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进行监管,以此提高负责人的管理水平。

结论:综上所述。针对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措施的探究是非常必要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必须直面并解决现阶段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为此必须构建关联性的管控体系、明确代理机构法律关系、加大负责人培养力度、注重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从而提高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水平。希望本文能够为研究这一课题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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