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36号令),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18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办事流程。
三是适应税制改革。《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办法》还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新华社2月23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取消集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其中,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可指定具体业务部门或根据实际设立集中采购日常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此外,规定新增了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之外,国有金融企业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信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