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企业职工小俞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一天,小俞费了好大力气挤上一趟地铁,行驶途中,一名女乘客突然晕倒,引发人群跑动。小俞在慌乱中不小心被踩踏受伤,导致其肋骨、锁骨等多处骨折。请问小俞可否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若是轨道交通,那么应该是列车在轨道上发生的事故或意外,导致小俞受伤才属于交通事故。小俞发生意外受伤时,虽然正处于上班途中,但地铁车厢内的踩踏事故,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小俞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