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颜 李君
摘 要 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权属,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于规范农地使用权、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我省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合理化的建议,希望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性,促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 土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1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背景和意义
1.1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背景
宅基地确权是破解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市场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所面临难题的手段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农村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新的变化, 2011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2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影响深远。通过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确认了农民土地权利,强化了农民物权意识,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本文对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2农村宅基地确权存在的问题
宅基地确权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好转,人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從而给宅基地确权带来一系列问题:
2.1“一户多宅”
199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但是,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发现,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1)村民从祖辈处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2)有的家庭将子女、父母分别立户,达到多申请宅基地的目的;(3)建立新宅,未拆除旧宅。这些问题给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2.2拆建扩建,改变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需求由集体无偿提供给农户使用。近年来,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在此过程中,随意扩大占地面积、增加楼层数、将宅基地改变成经营性商业用地等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发生,此类现象在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更多问题。
2.3非法流转
宅基地是集体无偿拨付给本村村民使用,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仅限于本机体内,且有诸多限制条件。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了“以地生财”的私下交易,特别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私下交易屡禁不止,大量小产权房转让给了非本集体的居民,给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带来极大的混乱,产生更多的产权纠纷,同时,也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大量流失,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工作生活,农村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由于没有有效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房屋大多处于空置状态。
2.4缺乏合理规划
一些村庄没有完善的建设规划和布局规划,缺乏引导和控制作用的规划,也不能有效的指导宅基地的分布、数量和用地规模的确定。无视规划的违规违建不断出现,违建宅基地分布在村庄周边,或者临近主要道路,使得旧宅基地被新宅基地包围,造成破旧的“空心村”和沿道路带状分布的现象出现。
3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国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各省也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宅基地的数量、面积、流转等管理措施;明确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结合国家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完善宅基地的审批监督管理。
3.2加强规划管理
结合县乡土地利用规划,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这才是农村地区健康发展的方向。同时,要保证宅基地的科学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对于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地区,推行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对于距离城镇较远、经济一般的村庄,按照村庄的实际情况,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改变村庄盲目发展的状态,提高村庄建设质量。
3.3推动流转规范化
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制度,首先,完善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明确流转范围、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明确违法流转的法律责任;其次,制定科学的流转程序,控制宅基地的流转行为。同时建立宅基地退出制度,对于宅基地退出的程序、原则、条件做明确规定,方便村民退出多余或闲置的宅基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4结论
综上所述,宅基地确权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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