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泽
【摘要】过去监管者过分强调基于单个金融机构安全性的微观审慎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行为的系统性内涵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再度重视是对传统监管宗旨的回归或落实。我国在金融监管改革中也开始重视了宏观审慎监管模式,这将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 金融监管 改革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金融领域的发展也十分迅猛。但是由于我们起步晚,理论与经验都缺乏,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使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面对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的抵抗力还是十分不足。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己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概述
(一)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界定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指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其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要功能,以减少金融危机事件对宏观经济损失为主要目的,在监管方法上强调逆周期监管,在内容上强调金融与宏观波动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宏观审慎监管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识别系统风险,即发现、监测和计量系统风险及其潜在影响;二是降低系统风险的发生概率,即通过提高监管标准和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等,预防系统风险爆发;三是缓解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即在系统风险爆发后,限制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尽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二)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工具
从大的方面来看,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可以分为时间维度和系统维度两类。时间维度关注金融系统的风险如何随着时间推移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采用的是逆周期的资本监管、前瞻性拨备和杠杆率控制的政策工具。而系统维度则主要关注某一时点上金融系统的风险暴露集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风险,采用的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措施、改进交易对手风险计量、建设坚实的市场基础、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等政策工具。
从小的方面、细致到具体措施来看,根据当前的研究成果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具体措施下其工具主要分为四大类:资本类、风险类、杠杆类和机制类。其中资本类包括提高资本比率、细化风险资产、改善资本比例、构建资本保险;风险类包括完善贷款准备金、开展压力测试、加强风险预警;杠杆类包含有限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限制实体部门的杠杆率;机制类包含有完善新会计准则、完善新资本协议、加强监管独立性。
二、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原因、历史遗留原因在监管理论思想、监管政策制定及实施、监管机构内部、监管人员、监管法律构建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
(一)监管思想理论不成熟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起步晚,但是经济的发展、金融的发展却相当的迅猛。在过去我们重在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不断突破创新,甚至在金融监管方面我们都是摸索前行。我们鲜有注重理论思想的探究。但是正确地认识金融监管思想理论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构建我们国家自有的思想理论才能更好的服务于金融监管,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
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控制虽然在近几十年来有所改进,但是由于银行国有化,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的等历史原因,使很多监管措施流于形式,监管内容和手段较为单一,金融内容过于狭窄,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等,使金融兼顾无法有效的实施。
(三)内部管理体制传统僵化
我国的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虽然经历了数十年的深化改革,但是深层次的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仍然迟滞。银行机构习惯于规模控制进行信贷管理,习惯依靠计划指令,使用层层分解指标的方式来控制风险暴露,更谈不上国际通用的风险评级、风险预控、资产组合分析和各类风险环节技术等风险管理要素。在内部管理机制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上偏重于按行政职能设置岗位,缺乏创新性工作所需要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四)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从监管角度看,全面风险管理系统需要监管当局对风险计量、资本金有明确的要求,对各家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确认并定期检查,制定相关标准。从机构内部看,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系统必要的监控,完善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政策,高质量的风险计量、监测与控制模型,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等等,而这正是我国金融机构所缺乏的微观基础。
(五)信息评级平台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建立与完善,由于信用评级行业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普遍不够规范,存在诸多问题,整体上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而外部评级所覆盖的企业范围较小。鉴于风险评级必须建立在企业或个人所提供的真实数据基础上,在现有的社会信用环境下,这一点恰恰是难以得到保证的。
(六)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并不适合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无法完全满足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的混业经营要求,因此学术界展开了关于构建中国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研究,提出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变革,以适应新的金融形势的发展。
三、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
(一)正确认识宏观审慎监管模式
正确认识宏观审慎监管模式,深入了解它的定义、内涵和具体政策工具,结合国家国情与经济的发展,适当地将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运用到我国金融监管中来。需要強调的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并不是抛弃微观审慎监管,相反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是微观审慎监管。稳健的金融机构才能保证资金的顺畅流动与风险的有效分配。在我国,金融结构存在特殊性,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国家控股,他们在提供金融服务、分担金融风险等基本功能上还存在某些不足。所以在探索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建立的同时,我国还需要继续微观审慎监管的改革与完善。
(二)适时引入宏观监管工具
在金融监管中重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作用,从微观审慎监管的模式中逐步过渡引进宏观审慎监管。重视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风险的监管,适时采用宏观监管工具。如对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可采用逆周期的资本监管、前瞻性拨备和杠杆率控制的政策工具等。在过渡时期,两者相结合使金融监管政策得到有效的实施,监管显著成效。
(三)完善信息共享和共同分析机制,探索建立宏观金融监控指标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宏观经济现状与趋势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财政部负责实施具体的财政政策,发改委负责国家宏观投资计划的审批,上述工作对宏观经济调控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支撑性作用。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与相关宏观调控部门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后者的信息优势,积极甄别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控制变量,探索我国经济波动和金融危机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合作机制和研究是建立有效的早期预警体系的基石,也是有效改造现有微观审慎监管措施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全面的风险管理平台
微观审慎监管是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而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要注重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跨行业监管。金融机构跨境、跨行业发展,必须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水平、信息管理系统、人员素质等相匹配。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市场退出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管理金融机构。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关于金融监管的法律基本都融和在相关的金融法中,每一部相关的金融类法律都各自包含了自身监管的内容。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的系统性风险的法律仍然欠缺。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更重要的是重视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的风险。针对这一部分的空缺,我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以适应新的金融形势,应对未来不可知的金融风险地冲击。
(六)重视人才培养,提高监管质量
在这个人才必争的时代,金融监管也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通过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现代经济金融监管团队,加强自我监管。定期进行人才培养,重视监管实战,完善监管内部人才激励制度,留在人才,培养人才,提高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正在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葛奇.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资本管制措施在新兴市场国家跨境资本流出入管理中的应用及其效果——兼析中国在资本账户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资本流动管理政策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17,(3).
[2]李偉.逆周期监管、沃尔克法则、宏观审慎监管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构建[J].金融发展评论,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