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音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欺作行为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得大众丧失对企业、市场的信心。本文首先阐述了财务欺作的相关理论基础、欺诈手段,分析了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欺作的原因,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务欺作 成因分析 改进措施
“财务欺诈”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是十八世纪初的英国南海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在此之后,这种现象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出一种“越演越烈”的状态,比如本世纪初发生的安然公司造假案例,这件事情不仅对投资者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也使得曾经列入五大会计事务所的安达信就此破产解散。在中国,财务欺诈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从全国震惊的银广夏案件,到最近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等,其财务欺诈的手段之多,造假持续时间之长,涉及规模之大,令投资者遭受了数以千万的损失。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危害,原因在于,首先,通过财务欺诈可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效果,使报表呈现出管理者希望它所呈现的状况,但是假的就是假的,这个假象是经不起市场、时间的考验的,假象一旦被撕破,公司形象就会受损、股价就会急剧下降,投资者遭到损失,并且由于上市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范围更广、数量更多,使得投资者由于财务欺诈而受到投资损失的情况更严重,其次,除此之外,如果在证券市场上频频的发生财务欺诈情况,久而久之,社会大众将会对企业、对市场、对国家失去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可以先对财务欺诈做一个概念特征界定,笔者认为财务欺诈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首先,从广义的角度来讲,财务欺诈是指企业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比如违反会计信息要求的客观性、可比性等,其次,财务欺诈的行为应该是公司管理层,甚至连同治理层的一种有意行为,比如虚假陈述、重大隐瞒等等;最后,财务欺诈的目的是使得公司获得欺诈收益。
一、财务欺诈的相关理论
关于财务欺诈的理论研究有很多,比如财务欺诈的“三因素”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之所以会产生财务欺诈,其动机、机会、和借口是缺一不可的,动机是财务欺诈行为产生的推动力,但是有了动机,如果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条件即机会也是不行的,动机、机会都都有了,但是行为人态度品行端正,没有找什么借口,比如“别人都是这么干的”,那么欺诈行为也无法实施,三因素构成一个整体。再比如,也可以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解释财务欺诈行为的产生,当交易双方在不对称的信息中进行交流,掌握信息更多更全面的一方即信息优势一方将比另一方即信息劣势一方更好地获得交易利得。例如在上市公司中,那些明明知道自己企业的财务状况是不好的,但是仍然贴上“好”企业的标签让投资者进行选择。
二、财务欺诈的手段
通常情况而言,为了更好的识别或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因此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的手段有所了解,常见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手段一,通过虚增收入来制造虚假经营业绩。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1,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提前登记入账,比如对于有退货条件的商品,在无法估计退货条件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2、在没有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虚开销售发票到达业绩的增长;3、把非营运收入作为营业收入,比如将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等等。
手段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欺诈。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通过不公允的价格进行资产的购买或销售,到达虚增收入或者降低成本的目的。
手段三,不恰当的使用或者滥用会计估计或会计政策。由于会计准则是框架型的条款,给予了企业管理层依照企业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虽然给企业的会计信息处理带来了便利性,但是同时也使得管理人员为了实现良好的财务表现而选择不恰当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比如不正常的延长或缩短折旧年限、改变折旧计提方法(例如由平均年限法变为加速折旧法),不合理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等等。
三、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监管不到位
第一,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角度来分析,可以看出,正如前所述的那样,由于会计准则在运用上存在灵活性,给予了管理层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时候有“空”可钻,准则的可操作性给企业造假带来了机会;其次,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上科学性、针对性不是很强,法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企业管理层、甚至治理层的法律意淡薄。
第二,审计、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行政管理机构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不够到位。虽然各个行政机构按照自己的权限和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存在人员规模少、任务重,企业财务造假的花样多、隐蔽性强,即是采用高压态势,但存在监督成本的限制,也不能完全保证不存在企业财务造假的情形。
第三,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远远小于通过财务欺诈获得的收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生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欺诈,相关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处理大多数行政处罚,比如公开譴责、警告、罚款,等等,基本上这些处罚不会对该公司造成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其负责人也基本上行政处罚为主,很少由此遭到刑事处罚的。当处罚成本与公司或者负责人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如此低廉的情况下,企业进行财务欺诈的动力就更强了。
(二)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无法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上市公司的治理监督结构应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会三项构成,相互制约。如果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存在不同类型的股票,既有流通股也有非流通股,那么有可能会打破这种制衡监督机制,比如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时候,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有绝对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是形同虚设的,控股股东在没有相关的监督制衡下,逼迫管理层或者和管理层合谋进行财务欺诈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再如,如果股权高度分散,单个小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很小,那个公司就变成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也就存在了进行财务欺诈的环境和条件了,通过损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股东、债权人,使得自己获益。通常来说,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失,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就容易失效,股东、管理者就越有可能凌驾于控制之上,财务欺诈的可能性就被放大。
除了上述的原因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独立性也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是比较尴尬的,一方面,在审计业务涵盖期间,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保持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者舞弊的重大错报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又在向被审计机构收取本次审计的费用,在报酬和独立性之间存在矛盾。所以当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不符合被审计单位的预期时,被审单位是有可能向审计师施压要求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成为企业财务舞弊的“助手”。再比如,管理者的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无法用财力、物力去衡量的,其时时刻刻影响着人们的判断及行为,所有企业欺诈行为是否为发生或者频发发生取决于管理者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而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与其求学经历、工作环境等有关。
四、对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改善措施
在理论方面,在美国,企业反舞弊制度理论由Traedwya委员会的著名的“1987报告”中提出。而在我国,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多部委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建立舞弊风险的评价体系,采取措施应对相关的舞弊风险,以及与之相应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在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止或者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财务欺诈行为。
(一)在公司治理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在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最好也是最被认可的方法是引入独立董事。研究表明,外部董事很少会与股东、管理层合谋或受其压力进行财务欺诈。外部董事要想产生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监督作用,必须充分体现其独立性,其独立性的产生,除了来自于选聘过程的独立性外,还体现在其专业胜任能力上,一个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外部董事,其在决策中更能依靠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受到来自董事会的影响,其作出的决策也会更具信服力,当然,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机制也应该具有独立性。对于监事会而言,为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应该在其监事会中增加职工代表的席位,发挥职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第二,出来依靠外部审计外,还加强内部审计、完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
内部审计,虽然是企业的内设机构,但是和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一起构成国家的审计体系,是防范企业财务欺诈的一种内控机制。和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样,内部審计的专业性也取决于其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而该如何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比如,我国颁布的《卜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到了建立审计委员会这一职能部门,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机构,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其人数应该占到多数,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直接报告结构,这使得当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的由于错误或舞弊引起的缺陷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不受到管理层的干预。除了依靠审计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欺诈行为外,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系统,使得相关会计信息处理不受到过多人工干预,来降低财务欺诈的“机会”因素
第三,树立诚信公正,符合道德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公司的价值、降低沟通成本以及弥补正式控制的缺陷,是控制五大要素中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企业如果有诚信公正,符合道德的企业文化,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那么员工在行事的过程中就会自觉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会计制度,不进行相关的舞弊行为。当然,要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除了可以编制相应的员工手册外,还需要高层管理者的“以身作则”,“上行下效”。
(二)从外部监管方面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避免出现“法律真空”地段,加强违法的惩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通过更加严格的入市资格、信息披露制度、淘汰制度完善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健全。
第二,加强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媒体作为大众传媒,其影响范围广宣传作用明显,加大对欺诈企业的报道,增加对违规违法处理的宣传,才能够尽量多的减少财务欺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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