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在2018年8月16日《法制日报》撰文指出: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编程教育,原因在于编程教育有利于培养孩子的逻辑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能够通过学习编程来串联各个学科,而且人工智能进学校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也给少儿编程市场带来了政策利好。家长们都看到了编程的广阔发展前景,是少儿编程课外培训市场变得越来越火爆的主要原因。然而,目前的少儿编程课外培训市场,乱象丛生、虚火太旺,亟待予以规范,比如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都是违法行为。广告法就明文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对此,需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对于发布违法广告的培训机构要予以相应处罚。同时,还要抬高编程教育课外培训市场门槛,统一行业标准。学校教育也要加快将编程教育纳入课程的步伐,逐步推广编程教育,让学生在学校就能接受良好的编程教育。这样,才能避免学生受到一些不规范课外培训机构的欺骗,从而真正让少儿编程帮助孩子们走上人生坦途,帮助国家、民族培养适合时代发展的有用之才。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本质是“上好学”
匡瑛在2018年8月14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教育普及是尊重和保障公民学习权的一种方式。学习权由学习自由、学习条件保障权和个性发展权构成,可区分为“可选择的权利”和“无可选择的权利”。很显然,普及义务教育属于“无可选择的权利”,重在强制性享有,无论任何地方、任何民族、任何背景都必须享有。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则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典型的“可选择的权利”。其核心就在于应该且必须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其真实意愿达成,也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享有“适合的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意味着为学习者提供的学习機会越来越多,而不是仅仅通过扩大某些学校的招生规模就足以达成。因此,解决普高与中职教育比例并不能从根本上攻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难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点不仅仅是百分比,更重要的是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是一种革命性变化,应当是改造已有教育以便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和学习自由,从而实现“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民办教育营利性与否不应有灰色地带
冰启在2018年8月15日《北京青年报》撰文指出: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防止有的民办教育举办者突破底线不择手段谋利,关键在于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灰色地带。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事实上,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允许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设置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对引导民办教育选择非营利性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有人会担心,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后,有的民办教育公司会退出民办教育领域。但是,那属于公司的选择。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果不愿意再举办非营利性学校,选择退出后可由政府接盘转制为公办学校,或由其他教育基金会接盘举办。分类管理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营利和营利的界限是否明确,以及在具体推进时是否按照这一明确的界定,制定没有空子可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