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费,能反悔吗

2018-11-22 03:18
伴侣 2018年11期
关键词:抚养费生活费子女

问:

我与孟某婚后第2年,女儿晓萌出生。孩子哭闹时,孟某不管不问只顾抱着手机打游戏,我还发现了他和其他女性的暧昧对话。2015年9月,一心只想摆脱这段痛苦婚姻的我,承诺独自抚养3岁的女儿,并在离婚协议中标明无需孟某给付抚养费,然后我们办理了离婚。然而随着孩子的长大,各项花费有增无减,我的经济压力倍增,入不敷出。我找到前夫孟某,要他负担一部分孩子抚养费,但孟某以当初已约定自己不需要负担抚养费为由拒绝了我。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

孟某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请求给付或增加抚养费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你和孟某在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由你独自抚养女儿,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实际生活水平提高,所需各项费用都将逐步增加。你已獨自负担相应抚育费用至今,尤其是如今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状况,这势必无法让孩子有较好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因此,你现在可以以女儿晓萌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给付相应的抚育费,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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