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旭,黄 越,黄立军
(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点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生态宜居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要求之一。长期以来,农户不合理的生态行为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的主要原因。农户生态行为是指农户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在从事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总和[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户只重视短期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导致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板结、林草退化、水质污染等。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在21世纪初中国政府开始广泛探索并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通过将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人口迁移到生态适宜且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地区,以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宁夏是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也是生态移民实施比较活跃的地区,研究移民迁入区农户的生态行为对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鉴于此,本文以宁夏生态移民迁入区为例,在客观分析农户生态行为特征的基础上,通过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检验影响农户生态行为的相关因素,以期为有效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调研小组于2017年3月份和4月份期间展开调研活动,调研地点主要集中在宁夏自治区贺兰县、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红寺堡区、兴庆区等生态移民迁入区;调研对象是当地农户;调研形式主要采取问卷派发、实地走访等;调研内容包括被调研农户的个人信息、家庭基本情况、生态知识、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生态制度保障等部分。调研期间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有效问卷505份,具体样本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样本分布
1.农户及其家庭情况现状
调研农户个人情况中,男女比例为1.3∶1,年龄均值42岁;58%农户的文化程度是小学和初中,25%农户并未接受教育;23%农户为纯农业户,54%农户为兼业农户和非农业户,文化程度偏低、兼业程度偏高,已经成为农村社会中的普遍现象。调研农户家庭情况中,家庭人数平均5人;家庭年均总收入为3.7万元,年均总支出为3.2万元,年均余额仅5000元,可见农户的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在移民满意度方面,对生态移民项目的整体评价满意的占73%,对现在居住村庄的生态环境满意的占72%,这表明受访农户对生态移民工程的满意度总体较高。
2.农户生态知识和生态意识现状
根据问卷统计,样本农户中知道生态农业的占37%,知道温室效应的占24%,知道循环经济的占25%,知道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分类的占69%,知道白色污染的占43%,知道工业三废的占21%,知道生态文明的占44%,知道测土配方的占18%,知道PM2.5的占28%。综合来看,样本农户所掌握的生态知识较为匮乏,而且大部分农户都是主观上对生态知识有片面理解,其理解并未达到深层次。
3.农户生态行为现状
农户生态行为具体体现在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低污染的农药和化肥的占30%,使用可降解农膜的占15%,使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占12%,对废弃的药瓶农膜等进行回收的占35%,不偷牧的占94%,不燃烧秸秆的占73%,以上数据表明由于资源、技术和知识的限制,农户往往不能有效地采取对环境有利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循环使用塑料袋的占79%;使用节能家庭设备的占93%,使用无磷洗衣粉的占43%,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占38%,主动关注环境问题和媒体信息的占75%,这均表明样本农户生活生态行为具有较积极的表现。
4.生态制度保障现状
生态制度保障,作为农户生态行为的外在约束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调研发现,仅有18%农户对政府投入环境保护资金力度感到满意,有14%农户觉得当地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足够,18%农户认为政府监督检查工作到位,认为政府有进行生态保护补贴的仅占20%,表明政府在政策推广和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同时,调研还显示,迁入区中村干部经常组织宣传环保知识的仅占19%,经常进行法规方面的宣传的仅占14%;在询问农户和保护环境相关的30部法律法规中,人均仅了解或听说过只有11部。此外,有70%农户支持和肯定村干部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和推广活动。综上所述,政府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
1.被解释变量
根据研究目标,将迁入区农户生态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包括:是否使用低污染的农药化肥、秸秆的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无磷洗衣粉的使用情况、节能家庭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关注环境问题和媒体信息等方面。通过选项赋值综合判定,如果农户整体表现达到平均水平及以上,说明其行为偏向积极采取了生态行为取值为1,反之则说明其未采取生态行为取值为0。
2.解释变量
将影响农户生态行为的各种内外部因素作为解释变量,主要包括:(1)农户基本特征,包括农户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属性;(2)农户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数、家庭年收入;(3)农户生态知识,依据是否了解生态农业、温室效应、循环经济、产品分类(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白色污染、工业三废、生态文明等问题取值打分,最终相加后确定取值;(4)生态制度保障,包括土地关系是否稳定、农业技术推广程度、生态补贴程度、法律普及程度。其中,法律普及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30部国家和宁夏出台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变量的具体设置如表2所示。
表2 影响农户生态行为的变量设置情况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和实际调研情况,对影响农户是否采取生态行为的四类影响因素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文化程度对生态行为有正向影响,年龄、职业属性对生态行为有负向影响。理论上,文化程度越高,越能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会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而农户年龄越大,观念和行为越偏向保守,其环境福利需求和学习能力也会随着年龄增大而降低[3]。农户的兼业行为会使农户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非农工作中,导致劳动力和资金的分散化,因此可能会忽视生态环境保护[4]。
假设2:家庭人数和家庭年收入对生态行为有正向影响。家庭人数越多,其潜在劳动力也越多,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表现越从容,可能更倾向于采取生态行为。家庭收入越高,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投入也较高,更注重长远利益和生活品质追求,更倾向于采取生态行为[5]。
假设3:农户生态知识对生态行为有正向影响。生态知识的增加有助于改善人们的环境态度[6],如果农户对生态知识了解的越多,表明平时较为关注环境方面的信息,和其他农户相比,可能更具有较完善的生态观念和较强的生态意识,对生态行为将产生正向影响[7]。
假设4:土地产权是否稳定、农业技术推广程度、生态补贴程度、法律普及程度均对生态行为有正向影响。生态制度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保障措施,不仅可以强制约束农户的非生态行为,还可以在技术层面、理论层面为农户提供行为依据[8],因此完善和配套的制度,可以引导农户采取生态行为[9]。
农户是否采取生态行为可以看作是取值为0或1的二元选择变量,1代表农户做出了积极响应,即采取了生态行为;0代表农户做出了消极响应,即未采取生态行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是对二分类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的一种非线性分类统计方法,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不同影响因子对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因此,本文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户生态行为的特征变量,并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pi可以表示为:
式中,Yi表示农户是否采取生态行为的二元选择变量,pi表示农户采取生态行为的概率,a是常数项,bi是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j是第j个生态行为影响因素。
本文使用stata13.0软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生态移民区农户生态行为的相关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具体操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所有变量引入回归方程,并对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进行检验(模型1);第二步则剔除若干不显著变量再重新拟合回归方程,直到方程中变量回归系数全部显著为止,得到最终模型(模型2)。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可以得出:
1.农户基本特征中,“文化程度”统计显著为正。文化程度高的农户,其掌握的知识更丰富,对生态行为的认知程度更高,其生产和生活方面都倾向于理性、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例如在生产中会采用低污染、低残留的农药化肥,生活中也会合理地处理日常垃圾。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更多的是把环境资源当成获利条件,对环境保护的态度倾向于机会主义,从而普遍表现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不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容易采取对环境不利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
2.农户家庭情况中“家庭人数”统计显著为正。家庭人数越多,越容易形成规模效应,能够从容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倾向于长期化经营和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愿越强烈,实现的生态效益越显著。通过调研了解到,家庭人数多的农户对空气质量、绿化程度、饮用水质都较为关心,并且更倾向于使用农家肥。而家庭人数较少的农户,由于人力、物力资源有限,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问题。
3.农户“生态知识”统计显著为正。知识是行为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导向,农户掌握的生态知识越多,越倾向于采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更注重环保,这类农户通常具有较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较强的生态意识。而生态知识掌握匮乏的农户,一方面可能没有意识到自身某些行为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虽然有意识保护环境,却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支撑,依旧继续着可能对环境不利的做法。
4.生态制度保障中“土地产权是否稳定”统计显著为负,“农业技术推广程度”、“生态补贴程度”统计显著为正。土地产权是否稳定与研究假设相反,主要是因为主观因素方面农户存在着农地权属认知的“非集体化”倾向,即农户更多地倾向于认为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0];客观因素方面移民区的农户经历了迁移的过程,土地规模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农户普遍不再专注于土地的长期经营,而是将经济来源的转移到其它方面,所以农户更倾向采取粗放经营的生产方式,由此产生了土地产权稳定性和生态行为之间的矛盾。而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实施,可以使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趋向科学化、合理化,有益于生态保护。生态补贴政策充分,直接增加了农户经济收入,减少了经营成本,多方面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生活积极性,正向刺激农户采取生态行为。
另外,“家庭年收入”、“农户年龄”、“职业属性”、“法律普及程度”统计结果中,家庭年收入为负向影响,通过调研发现家庭收入状况较好的农户其资产更多的来自于非农产业,因而对生态保护和环境问题关注较少。农户年龄系数为负,原因在于移民前农户处于生态恶劣、信息闭塞的环境,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农户对低污染的农药化肥、无磷洗衣粉和节能设备等认知度低,也缺乏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职业属性系数为负,因为农户的兼业行为使其无法将多余的精力放在环境保护上。法律普及程度系数为正,表明法律普及对生态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户对法律知识越了解,则越能约束自身不合理的行为。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明确移民迁入区农户的生态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人数、生态知识、农业技术推广程度、生态补贴程度对农户生态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土地产权是否稳定对农户生态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生态移民与普通农户相比,经历过环境恶劣和深度贫穷的困境,理应更加珍惜当前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但调研发现,由于观念守旧、教育落后、知识匮乏等先天条件的限制,以及在解决温饱和快速致富的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为了保障迁入区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农村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和引导农户采取生态行为。
移民迁入区农户的生态知识水平整体偏低,对环境问题的理解还处于较浅层面,并且受到自然因素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生态移民在思想上普遍具有等、靠、要的特点,不仅不利于生态保护,也会限制农户自身的发展。因此,政府首先要将重点放在普及生态知识,提高教育素质方面,帮助农户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全面提高农户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与参与度。通过普及生态知识,引导农户摒弃对环境不利的旧习惯,采取绿色节约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在生产上引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理秸秆和废弃农膜等;在生活上让农户学会识别无磷洗衣粉、节能家电设备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技能。还要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改变农户的传统守旧观念,传播自强自立的发展理念,在思想根源促进农户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依据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农户走向兼业化和非农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政府应因势利导,积极探索新路径。一方面设立专项支农基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以本地资源禀赋为优势,发展绿色生态的特色农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另一方面,积极促进移民区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再配置,帮助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零散农户土地,实现规模化种植,以此来保证土地的长期投入,还可以有效地减轻兼业农户的生产压力。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农户技能培训,提高农户经营素质。研究表明,农业技术推广程度对农户生态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所以,政府应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户组织专题讲座和实践指导,在移民迁入区培养出家门口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以保证农户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户的行为虽然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但始终坚持着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移民迁入区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多项资源投向广大农户,在惠民政策、涉农资金整合、金融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农户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制定符合农户利益需求的多样化补贴政策。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和奖惩管理机制,规范农户的生产生活行为,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从严治理的方针,严防乱砍滥伐、偷牧等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灌溉用水污染等。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要求,健全统一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保证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