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中小学志愿服务的特殊性

2018-11-21 11:08
中国德育 2018年7期
关键词:身心志愿育人

在我国,志愿服务作为学生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其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早在2009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就提出:“引导学生根据年龄特点,通过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开展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志愿服务意识。”201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志愿服务的原则、机构、实施、认定、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有效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尚小,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其身体机能尚未完善,思想意识还未定型,因此,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应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使志愿服务在目标、内容和途径三个方面有别于成人社会的志愿服务。

在目标上,中小学志愿服务应着重于志愿精神的培养。所谓志愿精神,就是一种关爱他人、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的奉献精神。对于中小学生志愿服务来说,活动仅仅是载体,志愿服务不需要中小学生做出多长学时、多大强度、多少影响力的活动,而是重在培养学生的志愿意识和志愿精神。通过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具体行动,让学生逐渐理解和内化“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而养成一颗善良的仁爱之心、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是中小学志愿服务的育人价值所在。

在内容上,中小学志愿服务应不断创新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不难发现,传统的志愿服务多是街头义工、去敬老院慰问老人等活动,这些活动因其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少必要的挑战性和想象力,往往限制了学生的积极性,育人效果不佳。对此,中小学志愿服务应及时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努力开发适应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服务内容。比如,学校可以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这样的设计更有利于调动学生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服务他人的同时,内心获得更多的愉悦体验。

在途径上,中小学志愿服务应更多地立足于學校场域。中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学习,因此,志愿服务不宜另设一个场地、另搞一套课程,而是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教师组织志愿服务为主,以学生自主开展志愿服务为辅,组织和引导学生在校园内开展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这样既可促进被动参与和自发行动的有机融合,又能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教育性,有计划、有系统地培养志愿精神。

本刊评论员:赵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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