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猥亵

2018-11-21 11:40
中学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售楼处张明网吧

张明,男,37岁,离异,原是网吧老板。由于网吧开设在学校附近,生意很好,从事这个行业的他发现很多未成年人背着父母、老师来上网,还有很多未成年人借钱来上网。后来,检察机关向文化局、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他的网吧不得不搬到远离学校的地方,生意不好就停止营业了,张明成了无业人员,整日无所事事,就“宅”在家里上网。

张明在网上专门寻找家长群、班级群,混进去之后冒充学生家长或者老师,很快就认识了一些中学生。张明谎称自己是他们的生物授课老师,告诉他们说,在学习前得先“摸底”,看看他们的知识储备怎么样,这件事情是学校秘密开展的,不能对外公开。有些学生信以为真,然后张明通过视频,以检查身体是否健康为名,对其中一个叫小宠(13周岁)的女孩说:“打开视频,让我检查检查你的身体是否健康。”张明让小宠脱掉衣服,并做出一些不雅举动。

随后几天,张明又通过录制的视频恐吓小宠,要挟她出来见面,如果不出来见面就把录像公布出去,让她丢人。小宠十分害怕,无可奈何,只好按照张明的要求,背着父母去见张明。不料,见面后,小宠遭到张明的猥亵。回家后,小宠很痛苦,就将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小宠的妈妈马上报了警。张明以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开启了全新的虚拟世界之旅。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途径,实现非接触性的“安全性”比较高的犯罪行为。所以,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在上网时碰到提出“裸聊”等不法要求的网友,要及时告知父母、老师等,不要擅作主张,避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司法机关将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厉惩罚!

(责编 张若薇)

如何正当维护学校的权益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马继业

案例:

安徽省某中学附近新开发了一座楼盘,一天夜里,开发商为了施工方便,偷偷挖断了唯一一条进出学校的路,学校一名门卫前去制止时被打伤。第二天,学校多名教师气不过,带着三四十名中学生在开发商售楼处前拉条幅抗议,并带领学生冲击售楼处,损坏售楼处的沙盘、桌椅等物品。

评析:

首先,学校及其教师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可见,学校及其教师作为学生的看护人,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上述案例中,学校及其教师未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学校的权益,反而带领学生到售楼处闹事,完全不顾及学生的人身安全,违反了上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法律规定。

学校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呢?《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侵害学校权益的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或者走法律程序,而不应组织学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编 张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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