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亚芸
摘要:英国著名的艺术批评家、哲学家约翰罗斯金在其经典著作《建筑的七盏明灯》中阐述了他对于建筑艺术哲学方面的独特见地同时为现代烦恼的匠人提供了七大指导原则,也就是所谓的“明灯”;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在工作中和各种物品直接打交道的人。他认为,对于建筑师来说,颇为有用的七条法则同样可以应用到任何凝聚着人类智慧与体力劳动的其他活动中,用来指导他们的实践活动。文章将以《建筑的七盏明灯》为理论依据,具体阐述七盏“明灯”的精神内涵,试论七盏“明灯”将对现代烦恼的匠人从事匠艺活动所具有的指引作用。
关键词:约翰罗斯金 《建筑的七盏明灯》 匠人 匠艺活动 匠艺精神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0069(2018)08-0101-03
引言
约翰·罗斯金在其著作《建筑的七盏明灯》中阐明了建筑的七盏明灯:即牺牲之灯(The Lamp of Sacrifice)、真理之灯(the Lamp of Truth)、力量之灯(the Lamp of Power)、美丽之灯(the Lamp 0f Beauty)、生命之灯(the Lamp of Life)、记忆之灯(the Lamp 0f Memory)和服从之灯(theLamp of Obedience)。建筑师只有遵循这七个法则,才能顺利完成建筑艺术创作,人类的尘世居所才有可能更具神性,起到增进与上帝沟通和交流的作用。正如作者所说,“由于这些法则一旦得到如实表达,就不仅能防范各種错误的发生,而且成为各种成功的源泉,所以,我认为把它们称作‘建筑明灯并非言过其实”。法则即明灯,这些法则适用于所有在工作中和各种物品直接打交道的人;他认为,对于建筑师来说颇为有用的七翁去则同样可以应用到任何凝聚着人类智慧与体力劳动的其他活动中,用来指导匠人的实践活动。
一、走进约翰·罗斯金
(一)时代背景
约翰·罗斯金是19世纪维多利亚时期最富盛名的思想家、艺术评论家和美学家维多利亚时期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工业革命发展的峰端,也是英国经济文化发展的全盛时期。科学发明的浪潮汹涌澎湃,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方兴未艾,英国一度被称为“机器工厂”。然而在工业革命的强烈冲击之下,这个貌似繁荣昌盛的国家却面临种种社会问题:生活环境急剧恶化,阶级矛盾日益突出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新技术的出现使之对传统的手工艺制造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科学技术取得的长足发展彻底摧毁TA{门传统手工作坊的工作方式同时也击碎了人们传统的精神信仰。面对蓬勃发展的工业化时代,人们发现过去平静生活的世界早已分崩离析,而面对未来又却是一无所知。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之下,罗斯金用铿锵有力的语言宣扬其对于美、自然和道德的憧憬同时代的弊病作斗争。
(二)艺术思想
在维多利亚时期约翰·罗斯金的艺术思想一直贯穿在时代矛盾之中:传统手工文化与现代工业文化的冲突。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有感于社会的喧嚣与躁动,罗斯金倡导中世纪的行会传统,嘲讽所谓的“机器文明”,他对自然形式给予了无比崇高的赞誉认为“一切美丽都建立在自然形状的法则之上”(格言19),主张从自然中感受自然的壮美与崇高,推崇哥特式风格的建筑形式和自然主义的装饰纹样他认为哥特式建筑富有生命力的特征,其本质是对自然的模仿,艺术真正的模仿对象应该是自然r体现了中世纪建筑师与匠人的自由创造与崇高目的。在19世纪约翰·罗斯金的作品中,这位伟大的浪漫主义匠艺分析者极其惋惜工业时代之前的手工作坊已经灭绝,并将他所处那个时代的匠人劳动视为一种象征着抵抗的徽章——对资本主义和机器的双重抵抗。罗斯金认为,和现代那些在工厂里讨生活的人相比,中世纪行会中的匠人所过的生活更加美好他们所处的机构也更优质,并且激进地认为整个现代社会应该而且能够回到尚未工业化的从前。
二、“七盏明灯”的理论内涵——匠艺活动的准则
(一)“牺牲之灯”(The Lamp of Sacrifice)——工艺的精神之源
“牺牲之灯”这一法则的含义是要具有献身、奉献、牺牲的精神。罗斯金对“牺牲之灯”作出以下定义:在牺牲这一原则指导下,我们要向上帝奉献出自己的珍贵之物,其原因只是因为这些物品本身即非常珍贵,而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任何实际用途,或者必不可少。这种奉献精神要求人类怀有一颗虔敬、谦卑的心,用自身的匠艺活动向上帝奉献,将自己最珍贵、最难得的东西,通过劳动成果的形式毫无保留地奉献出来;这种奉献精神的价值就在于其奉献本身,而不在于其他任何功利性目的。
在牺牲法则中,罗斯金强调:第一,人类在进行匠艺活动过程时,一定要用尽全力。只有将自己的物质财富、精神投注、聪明才智、时间辛劳等全部奉献出来,并将之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才会体现出对上帝的热爱、虔诚和崇拜之情。第二,诸如这般努力只是纯粹为了表达自身虔诚的付出,目的只是为了增加匠艺活动的美。
“牺牲之灯”这一法则直到所有在工作中和各种物品直接打交道的人,以一颗虔敬、谦卑的心,用自身的匠艺活动向上帝奉献,将自己最珍贵、最难得的东西通过劳动成果的形式毫无保留地向奉献出来。这种匠艺活动推崇一种为了把事情做好而倾其所有的积极理念,无关乎其他任何功利性目的,适用于任何与物品直接打交道的人。反而言之,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变成优秀的匠人,对象可以是熟练的手工劳动者,也包括艺术家、程序员、医生、父母、公民;匠人也应该愿意为了把事情做好而把事情做好这样才能增加匠艺活动的美。
(二)“真理之灯”(the Lamp of Truth)——匠艺的真理之则
“真理之灯”这一法则中,罗斯金指出,真理“总是不停地碎裂”,他认为真理是没有限度的,艺术家和工匠都应该有求真的愿望,加强对真理性的分析,积极发掘真理,正如他所说,“我希望艺术家和TE的心中都点燃真理的精神或明灯”。
罗斯金认为“没有痛苦,不可能坚持真理,但是坚持真理时的痛苦却很值得”(格言8),他承认并强调坚持真理时的困难。匠人要熟练地掌握一门匠艺活动,并没有任何的捷径可以走;他肯定会遇到很多麻烦、阻力,但在从事工作时遇到的阻力和麻烦未必都是坏事,匠人应该拥抱困难、阻力和为难之处,从这些麻烦中吸取经验,这样才能找到真理。
(三)“力量之灯”(the Lamp of Power)——匠艺的崇高之量
“力量之灯”就是对于建筑的崇高或敬畏之情的诠释,罗斯金指出“建筑有两种智力:尊敬和统治”(格言17)。令我们愉悦的建筑,散发着无比崇高神圣的光芒,同时内心还伴随着丝丝敬畏之感。建筑所体现的那种崇高的美是建筑本身抽象的精神力量在无形中散发出的迷人美感。建筑的崇高之情是通过建筑外在装饰形式中的内在力量所获取的,主要就是建筑力量的有效控制,力量要达到合理的把握控制,建筑才能展现出应有的崇高之美。
罗斯金分析了什么是装饰什么不是装饰,他指出“完美的装饰是最优秀建筑和最优秀绘画的共同特点”(格言24),而建筑师的职责就是如何合理地控制建筑,如何运用形式美的法则来完美地装饰建筑。凡事有度,万事有规矩,这种表现建筑崇高之情的力量应该受到制约,建筑师亦应该学会控制;任何一门匠艺活动都存在规矩与度,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该学会制约和控制,按照一定的规则标准做事,坚持适度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不能随心所欲,这样建筑和匠艺活动才能展现出应有的崇高之美。
(四)“美丽之灯”(the Lamp of Beauty)——匠艺的形式之美
“美丽之灯”这一法则中,罗斯金提出“建筑的价值与美依赖于两种不同的特征:一是建筑从人力获得的印象;二是建筑所表现出的自然创造的形象”,“一切美丽都建立在自然形状的法则之上”(格言19),“完美的装饰是最优秀建筑和最优秀绘画的共同特点”(格言24)。他认为一切最可爱的形状和思想都直接来自自然物品,美丽更多来自与装饰细节,而不是整体的设计。
合适的装饰在合适的位置能够发挥使人愉悦的力量,罗斯金提出正确装饰的法则“凡出于积极而忙碌生活需要的事物,都不应当加以装饰。凡是视线能够停驻安歇之处,就是应该进行装饰之处;反之,凡是禁止视线停驻的地方,也禁止美感依存。你千万别把装饰和正事混为一谈,这就如同不应当把玩耍和正事混为一谈一样”。不合时宜的装饰没有丝毫价值——完全丧失了使人愉悦的力量,只能让人一饱眼福,使自身的建筑和匠艺活动变得庸俗。最精细的装饰不仅仅因为靠近人眼而得到更好的刻画;它们被安置在接近人眼的地方,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小心谨慎地更好地加以雕琢。对于建筑师和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来说,在合适的位置雕刻最精细的装饰至关重要;无论建筑师还是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奉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才能完成最精细的匠艺活动,并使其发挥使人喻悦的价值。
(五)“生命之灯”(the Lamp of Life)——匠艺的创作之源
“生命之灯”这一法则中生命被放置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罗斯金强调“一切事物的高尚程度与其生命的圆满程度成正比”(格言23),而人脑则是承载着最高形式的且最富有创造力的生命。罗斯金极其反对机械化制品,以犀利的言辞抨击对于大工业生产的厌恶之情,他认为任何机器的模仿都是无法与生命力相抗衡的。
手工制品应当时刻与机器制品相区别,罗斯金认为,“所有优秀作品必须是手工作品”(格言25),注重建筑师和工匠在建筑过程和匠艺活动中的主观参与。最美好的建筑或匠艺活动是匠人们专注其中,投入全部身心、想象力和创造力,打造而成的焕发出灼灼生命力的“不完美”作品,是将想象力和创造力发挥到极致的伟大过程。无论是建筑师还是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不應该使自己沦落为枯燥的机器,要学会主动思考,而不是只当一件“活工具”;无论匠艺再差也不要紧,只要使用双手注入情感,就会清楚地发现无论建筑或是任何匠艺活动都将变得生机勃勃,充满力量。
(六)“记忆之灯”(the Lamp of Memory)——匠艺的历史之命
“记忆之灯”这一法强调建筑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承担着记忆人类历史生活的神圣使命。正如罗斯金在其著作中所指出的“没有建筑,我们照样可以生活,没有建筑,我们照样可以崇拜,但是没有建筑,我们就会失去记忆”,“建筑应当成为历史,并目作为历史加以保护”(格言27)。首先,我们有责任要使得当前的建筑成为历史的见证;其次,应将过往的建筑当作最珍贵的遗产予以保存维护。
建筑尚且应当作为一种生活的记忆加以保存,与人类过往生活密切相关的匠艺活动是双手、用全力雕琢和创造出来的日常生活的印记,囊括了人类生活的一切记忆,比书面直白的记录更具说服力。对于建筑师和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来说,将过去的建筑或匠艺当作当作遗产加以保护学习至关重要;无论建筑师还是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该参考过去的宝贵财富,过去出现过的建筑、作品、机器等,从中汲取经验,创造出新的建筑或匠艺成为生活的印证。
(七)“服从之灯”(the Lamp of Obedience)——匠艺的创作之则
“服从之灯”这一法则强调遵从的重要性,因为一切的因素都因为“遵从”而变得明朗起来:体制得以安定,生活得以和谐,信仰得以推行,真理得以接受,创造得以延续。罗斯金认为“从没有自由这样的玩意儿”(格言32),“克制的荣耀和使用”(格言33),追求自由应该是建立在遵从原则的基础之上,正是由于克制约束带来了追求的自由。建筑或任何一门匠艺活动不能为了创新而盲目创新,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盲目追求原创性,而应该在遵循社会和文化价值的伟大传统基础上追求创新、追求原创性。
罗斯金强调的服从并不是机械地盲从,而是追求服从典范。无论建筑师还是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该服从典范——服从大师的实践所指定的典范而不是服从他的某个作品;换句话说,我们要服从学习密斯范德罗的匠艺理念和匠人精神,但别试图复制他设计的某个作品。
三、匠人的精神品质
(一)匠人的奉献力
如约翰·罗斯金所言,“不论建筑师还是工匠,都尚未付出他们最大的努力,这是现代建筑作品格外明显的特征”,现代建筑师或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在匠艺活动中都并未切实地将奉献精神付诸于实践。匠艺活动所遵循的奉献精神如何体现:其一,必须对任何事物都倾尽自身全力。其二,诸如这般努力只是纯粹为了表达自身虔诚的付出,目的只是为了增加匠艺活动的美。
无论建筑师或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专注背后,注入情感,以敬畏之心拥抱劳动,用心创造的态度正是匠人精神的理念所在。
(二)匠人的创造力
任何匠艺活动都需要创造力,而这种创造力最终表现在匠艺作品及技艺的创新之上。对于创新这一问题正如罗斯金所言“当今绝大多数建筑师对于‘独创,不论是其意义与本质,还是对于构成所谓‘独创的一切,都有着惊人的误解”。创新并非意味着另起炉灶无视前人的研究和探索;也并非一味地刻意求“新”、求“变”。20世纪伟大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把劳动者分为“劳动之兽”和“创造之人”,而匠人绝非是从事机械式的重复劳动。匠人们根据对自身技艺方法和技术实践经验的长期思考对已有的技艺或发明进行改良创新,以创造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作品,这种否定之否定式的前进之路正是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建筑或任何一门匠艺活动不能为了创新而盲目创新,亦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盲目追求原创性,而应该在遵循社会和文化价值的伟大传统基础上追求创新、追求原创性。
无论建筑师或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只有充分发挥心智的力量,才能更好地激发推陈出新的创造力,而这种创造力量的实施也应该都到规则、条件的限制和规范。
(三)匠人的公信力
罗斯金将匠艺活动中的不诚实现象提升到社会道德的高度。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坚持、实践这样的原则:不在于还需要再做多少,而在于要怎样去完成;無关乎做得更多,而是关乎做得更好。在材料的选择上,无时无刻都宁可取其鸡首,而不取其牛后。因为,这不但是提升任何一项匠艺作品的质量,以及更加善用任何一种材料的唯一途径,而且意味着更真实纯真、更表里如一,从而与其他诸如公正、秉直的精神和谐一致。
无论建筑师还是任何和物品打交道的匠人都应该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公信力,避免匠艺活动中不诚实的现象。以一颗虔诚、正直、真实的心用自身的匠艺向上帝奉献顺尽自己全部心力和创造力,纯粹为了把事情做好而做好。
结语
《建筑的七盏明灯》不仅对建筑哲学方面提出了独到见解同时为现代烦恼的匠人点亮了“七盏明灯”指引他们前行,即为现代烦恼的匠人提供了从事各种匠艺活动的七个指导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在工作中和各种物品直接打交道的人。现代烦恼的匠人要坚持牺牲、真理、力量、美丽、生命、记忆和服从这七大原则,学会主动思考而不是只当一件“活工具”,以一颗虔诚的心,奉献自己的心力,发挥匠人该有的奉献力、创造力、公信力,避免任何不诚实现象;秉持纯粹为了把事情做好而把事情做好的匠艺精神,使之上升为一种工作态度、一种生存方式、一种价值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