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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焦作市财政局违规购买27.2万元土特产,用于上级机关和外省来焦作调研、检查、开会及学习考察时的礼品赠送;2014年,该局违规购买22260元茶叶,用于内部会议和接待。焦作市纪委分别给予该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高某,办公室主任黄某党内警告处分。 (据《河南日报》)
“来者都是客,吃一点、喝一点不是什么大事”“你请我吃”“我请你玩”……翻看各地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在反“四风”高压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公务接待乱象。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把规定当“摆设”,视标准为“橡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公务接待要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同时也要讲规矩、守标准。2013年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规范。在接待经费和接待场所方面,广大干部一定要严守《规定》,切莫心怀侥幸栽跟头。
《规定》提出,关于“公务接待”,有10条红线必须谨遵:
1.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2.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3.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4.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5. 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6. 不得超标准接待;
7.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8.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9.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10.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