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朔城区纪委监委以“三例会”、“两笔记”为依托,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三条禁令”、市纪委监委“七个不准”,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朔城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在向区委请示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案件情况。朔城区委通过对初核、立案、留置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党对监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朔城区纪委监委坚持每月开好委机关、派驻组和乡镇纪委三个层次的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日志、学习笔记。同时,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外出报备等13项制度,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严格内控机制。朔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三条禁令”和市纪委监委“七个不准”,建立审查保密、打听案情、干预办案备案登记等6项业务规定。指定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档案,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首次违反进行纪律谈话函询、二次违反进行诫勉、第三次违反给予纪律处分。2017年以来,因无故不在岗、未按期办结问题线索、无自办案件等问题,先后通报乡镇纪委书记1人,谈话函询纪检监察专员、乡镇纪委书记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