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敏
对于社会工作来说,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可谓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百家争鸣”时期。随着独占鳌头的弗洛伊德心理动力学派的渐渐衰弱,心理治疗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了客体关系学派(object relation theory)和自我心理学(self psychology),个人的心理从此变成与周围他人密不可分的动态关联中的自我状况(Goldstein, 1995)。个人故事的解释也从专家移向了服务对象,由他们自己描述生活中的困惑和不安,人本和存在主义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开始走向前台(Robbins, Chatterjee, & Canda,2006;Krill, 2011)。
由于对个人心理治疗成效的怀疑,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沉寂了半个世纪之后再次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从社会环境解释个人问题的结构模式(structure approach),认为很多时候不是个人而是环境出了问题,没有给个人的成长改变提供所需要的机会和支持,甚至将环境的问题归结为个人,回避社会的责任(Middleman, & Goldberg, 1974)。对于大多数社会弱势人群来说,问题不是别的,就是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源和社会支持。
尽管结构学派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向了社会环境,开始走与弗洛伊德心理动力学派完全不同的服务策略,但是像这样决然不考虑个人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人们的质疑。20世纪70年代系统视角开始影响社会工作,最为典型的是Pincus和Minahan在1973年正式出版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和方法》(Social work practice: Model and method)一书,运用了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循环逻辑解释社会工作的通用实践过程(Pincus, & Minahan, 1973)。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生态视角则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循环逻辑。正像生态视角的代表人物Germain和Gitterman所说,问题就是在生活的过程中,表现为个人成长与环境改变之间的相互匹配程度的不足(Germain, & Gitterman, 1986)。
在社会环境的探索路上,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还开启了另一扇社会工作理论流派的大门,这与心理辅导治疗逻辑和生态系统视角循环逻辑不同,被称为种族文化冲突的解放逻辑(Dominell, 2002)。由于20世纪六七十年民权运动的兴起,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爆发了种族冲突,种族歧视和社会排斥现象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样,如何解释和处理种族文化冲突的问题成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会工作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
面对种族文化冲突,第一种解释逻辑是社会学视角的,它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的运行机制,认为正是处于社会主流的人们总是抱着对于弱势的少数民族的偏见和歧视态度,导致两者之间无可避免的冲突。因此,种族文化冲突实质上反映的是不公平的社会结构,而不公平的社会结构的直接表现则是少数民族在与主流文化交流中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既表现在外部,如居住环境拥挤、家庭生活贫困、教育机会缺乏以及就业机会不足等,同时也表现在内部,如觉得失望、无助、无力,甚至认为自己的生活状况就该如此等。而且,有意思的是,外部的不平等与内部的无力感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它们一起构成种族文化冲突的内在机制(Dominell, 2002)。
社会工作者最初以为,这种种族冲突只是发生在少数民族与主流文化的对话交流过程中,但不久就发现,即使在性别的交往中也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只是占主导的往往是处于社会主流的男性。其他的像残疾、年龄,甚至不同的出生地都可能带有社会歧视的影响(Payne,2005)。因此,准确地说,社会交往中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不是多元文化交流中的特殊现象,而是一般社会交往中的普遍现象。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不能从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理解种族文化冲突,因为任何一种公平公正都会因此产生新的不公正,而需要把接受差异性作为首要的基本原则,通过不平等权力关系的揭示和消除,逐渐使社会趋向公平公正(Clifford, & Burke, 2009)。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两个重要概念:反身性(reflexivity)和种族阶级(ethclass)。前者是指只有回到自己的社会位置,才能理解与自己社会位置不同的他人;后者是指权力关系的评估常常既涉及种族冲突,也涉及阶级冲突(Clifford, & Burke, 2009)。显然,社会学视角的分析已经无法完全覆盖种族冲突的内涵,而需要结合文化的分析(Dominell, 2002)。
种族文化冲突的第二种解释逻辑是文化视角的。它与社会学视角不同,从多元文化的交流来看种族文化之间的冲突,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种族文化冲突,是因为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来自两种不同文化系统的影响:抚育系统(the nurturing systems)和维持系统(sustaining system)。抚育系统是个人成长的首要环境,包括像家庭、同伴和社区等非正式支持系统,是抚养个人成年的系统,受种族文化的影响;维持系统则是个人成年后的生活环境,包括像教育、职业和社会服务等正式支持系统,是维持个人生活的系统,受主流文化的影响(Norton,1978)。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少数民族来说,他们的抚育系统往往与受到主流文化支配的维持系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两种文化社会化(bicultural socialization)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种族冲突说到底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这被称为双文化视角(bicultural perspective)(Galan,1992)。
对于两种文化如何社会化,文化视角也有自己的解释,从最初的以公平公正为标准采取一视同仁的视角到运用社会学的符号互动理论关注文化交流双方的差异性,再到文化交流中的权力关系的考察,逐渐将文化的交流与权力的分析联系起来。这样,文化的交流就不仅仅是不同文化价值系统之间的相互交流,而是涉及不同文化的社会位置以及相互之间动态的权力影响,是一种既包含种族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包含阶级作用的混合现象。正是因为如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就需要学会接受差异性,保持种族文化交流中的敏感性(ethnic-sensitive)和多元文化交流的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Gray, & Webb, 2009)。
有意思的是,尽管针对种族文化冲突有社会学视角和文化视角两种不同的理论解释逻辑,但是随着两者的发展,又走到了同一起点上:接纳差异性和关注种族阶级冲突。
尽管两种理论视角具有共同的解释起点,但是针对种族文化冲突,两者的解释重点仍然是有差别的,前者偏向社会结构的分析,以社会结构为基础解释种族文化的冲突,假设社会现实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后者注重历史的考察,从历史的演变说明社会结构中种族文化的冲突,假设事物是变化的,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规律。显然,两种理论视角的选择其实意味着是以社会现实作为解释的基础还是以历史的发展作为解释的基础。
两者之间的差别说到底是对人的理解的差别。如果把人视为理性的人,对周围环境具有分析、理解和行动的能力,就会关注社会现实的分析,把社会现实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基础。这样的认识自然促使人们偏向社会学理论视角的运用。如果把人视为在日常生活中寻找如何应对周围环境要求的人,就会关注人在环境要求面前的转换能力(transaction),人与环境不是一种抽离出来的分析关系,而是投入其中的应对联系。这样,人在面临周围环境的要求时,自然需要回顾过去的经验和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周围环境的要求就成为人们连接过去和未来以及实现成长改变的现实条件。因此,认同转换能力的人就自然关注运用文化的视角理解人在现实面前的经验回顾和未来选择。可以说,社会学视角偏重于在横向的社会关系中理解个人的成长改变要求,而文化视角则偏向于在纵向的成长改变过程中理解个人的社会关系。
显然,社会学视角的基础是社会现实的分析,它注重的是现状的考察。文化视角就不同了,它是历史过程的分析,关注的是发展状况的考察。社会现实的分析固然可以深入探讨社会结构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了解人们做出生活选择的现实基础,但是它却忽视了人们做出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生活经验。人们如何解释过去的生活以及如何期盼未来的生活,同样也会影响人们的选择。文化视角的分析是从历史过程入手的,它关注人们生活经验的解释。当然,这样的生活经验解释也需要放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中的。这样,过程阶段的考察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帮助人们理解过去与现状内在关联的具体方式,而社会学视角重点考察的现状就成为历史过程中的阶段特征。因此,文化视角的引入,实际上,只是将社会学视角的分析放在历史时间维度上进行延伸,让人的理性之光延伸的更远、更深。
有学者将文化视角考察逻辑的内涵简要概括为“成长过程中的人在情境中(the person-in-environment across time)”,希望把社会学视角的“人在情境中”的分析与历史时间维度的考察结合起来(Galan, 1990)。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两者的结合不是两种因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对人的一种崭新的理解,即人的选择是在特定的经验解释脉络和社会生活处境中的,涉及文化和社会两个维度的交错影响。
随着文化交流的增加,让人们常常面临这样一种处境,交流的双方来自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拥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在这样的处境下,如果仍然运用统一的逻辑框架这种一元思维的社会学视角是很难行得通的,不是强调自己的“道理”,把他人的不同视为“无理”,就是看不到他人与自己的实质性差别,将他人“理想化”,误读他人的不同。显然,不同种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涉及观察视角哲学层面的讨论。也就是说,这样的理解需要跨越不同的文化逻辑,采用多元思维的方式。实际上,文化视角提供的就是一种多元思维的方式,它把差异性作为交往的前提,假设不同的种族文化拥有不同的思维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不同的种族文化相互遭遇,就会在特定的社会场景中面临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的现实,其中占主导的就会不自觉地排斥弱势的一方。这样,受歧视、受排斥就会成为种族文化交流中的常见现象。多元思维也就与种族歧视、种族排斥联系在了一起。如果社会工作者把自己的专业定位在协助弱势的一方争取社会公平公正,就会陷入“公正平等的虚假陷阱”中,除了看不到自己的价值标准与受助的弱势一方不同之外,也看不到弱势的一方也有自己的思维局限(Dominell, 2002)。显然,社会工作者需要改变这种一元的思维方式,把自己的专业定位在协助交往的双方通过社会歧视、社会排斥的审视找到更公平、更包容的沟通方式,使社会逐渐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因此,多元思维是一种过程思维,它通过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的审视这种方式实现的,不是借助消除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而是减少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促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公正。
实际上,这种多元思维的要求并不仅仅存在于种族文化交流中,而是人们在多元社会交往中的普遍遭遇:一方面需要明确自己的处境,在社会现实的碰撞中做出选择;另一方面又需要清晰自己的社会位置,学会应对社会交往中的权力关系。这样,每一次社会现实的遭遇都在文化和社会两个维度上创造了独特的生活处境,人们就是在这种独特的生活处境中做出自己的选择的,而每一次选择又会带动新的独特生活处境的出现。社会越开放、越多元,就越需要多元的思维方式。当然,多元思维方式本身又会进一步激发社会的多元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多元社会与多元思维就像一枚钱币的两个面,谁也离不开谁。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多元社会特定生活处境中的选择,依据的并不是站在“客观”位置上的观察和分析,而是投入其中感受不同生活处境冲突的文化自觉,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敏锐察觉和审视:文化身份和社会身份。文化身份是对自己认同的文化价值的审视,以便明确自己与他人的差别,找到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社会身份是对自己所处的社会位置以及权力关系运用的审视,明确自己与他人之间存在的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找到更为包容的沟通方式。这样,文化自觉就成了多元思维的核心。
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多元社会中的专业实践并不是实践层次的简单增加,而首先需要改变对实践的理解视角。在多元社会专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因服务对象的现实生活问题而相遇在一起,他(她)需要在文化和社会两个维度上做出自己的选择,审视自己认同的文化价值,并且在与服务对象的交往中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他(她)也需要审视权力关系,分析其中存在的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因此,多元社会专业实践就不是站在“客观”专家的立场进行实践、理论和文化探索,而是把服务对象视为实践的参与者,在对话交流中提升服务对象的实践自觉、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
在多元社会专业实践中,任何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都会呈现出三个方面的要求:如何解决、依据什么解决以及依据的价值标准是什么。如何解决涉及现实生活问题的实际解决成效,对这一层面的经验审视表现为实践自觉;依据什么解决是对实际解决经验的整理,它是服务逻辑层面的审视,表现为理论自觉;依据的价值标准是什么则是对服务逻辑所认同的价值进行考察,以明确在地实践的价值标准,这一层面的审视就是文化自觉。显然,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一起构成特定现实生活遭遇中的经验自觉。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把专业实践三个方面的经验自觉称为实践自觉、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但不能因此理解成实践自觉是实践经验的自觉,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则是理论逻辑和价值原则的自觉,这样理解就会把实践与理论和文化对立起来。实际上,在多元社会专业实践中,无论实践自觉、理论自觉还是文化自觉都是实践场域中的经验审视,它是扎根于实践场域中对不同层面实践经验的深度考察。
显然,社会工作理论的文化转向是多元社会专业实践的必然要求,它倡导一种多元思维的文化自觉。这一要求在中国社会工作逐渐走向国际化、呈现文化自信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