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逾两亿人,每年因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独生子女约有7.6万人,现有的失独家庭超过百万。失独家庭,普遍存在生活照料、养老照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四方面的特殊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应成为政府亟需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为此建议:
一、完善计划生育失独老人经济扶助制度。一是在现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特别扶助金额度,使之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同步增长。二是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三是将 “失独老人”作为特殊老年群体给予特殊的关爱,把“失独老人”纳入到民政系统对特殊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体系中,享受相关的养老服务和补贴,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居家养老补贴、机构养老补贴、助餐服务补贴、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等。
二、完善计划生育失独老人医疗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在市民卡系统中,将计生特殊人群设置为特别扶助对象,以方便定点医疗机构为他们提供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服务。二是在医院导诊台设立明显标志,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志愿者陪诊服务。三是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做到为计生失独家庭提供健康建档、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用药指导、预约上门、医疗救助等,并为年满60周岁和行动不便的对象提供定期上门巡诊服务。四是由政府出资优先为失独老人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住院护工服务保险、女性安康保险等商业保险。
三、完善计划生育失独老人社会帮扶机制。一是实行联系人制度,为失独老人配备由街道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组成的帮扶小组,定时上门走访,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二是开展精神慰藉,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开展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对必要的人群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心理干预或治疗服务。三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开设更多针对失独老人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社工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和日常家政服务等。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帮扶,既鼓励大企业打造专为失独老人服务的优质品牌,也鼓励大企业购买为失独老人提供的专业服务。
四、探索计划生育失独群体法律保障服务。一是优先推行生前预嘱。生前预嘱是让生命个体在健康意识清醒状态下签署的,申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且丧失表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或不使用某些医疗处置措施的书面文件。失独群体往往在就医过程、入住养老院等过程中遇到没有监护人签字的困难,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则更需要生前预嘱的法律保护,因此建议在计划生育失独群体中优先推行生前预嘱。建议建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倡导失独家庭群体签署 “生前预嘱”,推行 “舒缓医疗”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失独群体有尊严地离世。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选择互助养老,用积蓄、资产换取养老保障的群体,由政府指定法律志愿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避免养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经济和安全纠纷,尽可能地保证失独老人有尊严地养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确保失独家庭群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民革江苏省无锡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