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波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要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开始,当时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制定货币政策等多种职能于一身。随着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的正式成立,中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正式形成。同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并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作出了规范,这使我国金融业法律法规得以修正与细化,金融市场操作得到规范,国家和合法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得到维护。曾有分析人士指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构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标志着中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可谓硕果累累,新的征程也正在开始。
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金融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第一次把“维护金融安全”提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这是一个全新的定位。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大国崛起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撑。那么,未来金融领域该如何发展、金融监管该如何做呢?我个人把它总结为金融工作“四重奏”。
第一,防风险。首先金融领域自己的风险得防住,不能给经济建设大局添乱。针对防风险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明确判断,指出了明确方向,“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财产安全”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此外,此次会议还提出了“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指向明确,重点突出,表明中央对风险有了更精准的把握。4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防风险的部署并没有变化,“要全力打好 ‘三大攻坚战’”位列下一步经济工作之首。
第二,深化改革。金融领域改革要深化,唯有改革才能更好防范化解风险,才能让金融业真正强大起来。消除监管盲区,防止监管套利,避免风险交叉传染,这是金融改革的必然逻辑。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和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建,都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加上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深化国企国资、财税金融等改革”,可以断定,今年,金融领域改革必将更加深入。
第三,服务实体。“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金融安全观”,充分揭示了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目的在于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三项任务,其中“服务实体经济”被摆在第一位,指明了金融的出发点和归宿;在2018年4月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推动信贷、股市、债市、汇市、楼市健康发展”,这句话也蕴含了金融市场要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的意思。
第四,扩大开放。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金融开放:在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向世界宣示中国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决心,“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描绘了一幅金融开放路线图,释放了新的改革开放信号;在随后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定性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在今年4月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提出“尽早落实已确定的重大开放举措”……
可见,目前国际的环境是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不断、不确定性加剧、美元加息、贸易摩擦显露;而国内环境是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改革逐步深入,包括股市、楼市、债市、汇市,但稳定是大前提,去杠杆、降泡沫是必要的措施和手段。
对金融行业而言,2018年上半年是一个监管持续发力的半年。政策上,各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文件,延续了2017年底的高压监管态势,全面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提高金融行业合规经营水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新出台的银保监会相关金融监管政策就多达46条。这也意味着下半年,为保障金融环境安全,防止资本市场动荡,强监管态势可能进一步加大,“避风险”“控杠杆”这样的字眼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依然存在,甚至是对市场化的金融管理进行整控。
4月2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新规的新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公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2.银行不能发行保本理财;3.券商、银行理财、信托全部打破刚兑;4.当发生风险时,任何机构不得垫资;5.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6.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从此前的有关立法精神上看,监管层要求资管业务回归应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本源。新规的发布,意味着百万亿资管产品的监管由此进入新时代。因此,对于新规的核心,我把它总结为“破刚兑、限杠杆、压非标、去通道”。
未来一段时间,严监管保持常态化,金融改革将更加深化,要从机制上筑牢风险防火墙。在从严监管态势下,金融机构主动合规意识必然增强,金融产品设计将更加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体系抵御外部风险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在这基础上,金融机构尤其是从事FA(即financeadvisor,理财顾问)业务为主营的管理服务类金融机构,如何继续生存和发展呢?答案是创新发展。创新前提是依法合规,所以要全面研究金融监管法规,避免一些规避监管的“伪创新”;其次在操作运营上秉承“不盲目追逐风口、不追求短期利益、严格管控风险等原则。坚决守住执业和营运底线,使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务实解决投融资等金融管理问题。
金融创新需要两个同时满足的条件:第一,是它要满足服务实体经济的合理需求;第二条是风险可控。风险不可控的金融工具非常危险,容易演变成“庞氏金融”,并且严重破坏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至于金融创新核心,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金融创新第一步应是市场化,即让市场来配置资源,非市场化的配置不利于经济增长。第二,改善现有的金融结构,使之利于支持技术创新与创业。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需要发挥更大作用,其目的也说明了中共中央在金融监管中的引导作用。除此之外,当下资本市场普遍缺乏耐心,政府应在必要的时候发挥关键作用,对发展技术的企业提供有耐心的资本、给予长期的支持。所以对于金融体系中绝大部分融资仍由银行来主导的金融结构需要进一步改变。第三,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改善金融尤其是普惠金融服务。数字技术的运用,特别是有场景的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可靠的方案。如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数字金融在各个领域的落地,有可能会推动一些革命性的变化。第四,金融创新很重要,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金融稳定的追求。在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守法合规创新,促进社会稳定和平发展。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源动力,应积极稳妥推进。创新会带来风险,要求金融监管与时俱进,从过去的机构监管转向机构和功能监管并重,同时要发挥地方监管的积极性。广义上的金融监管实际上就是金融监督和市场自律管理的结合,个人认为金融监督是政府层面强制性的监督,而金融管理则更应该是来自若干金融运营机构的市场化自律管理和政府引导管理相结合。坚信在不久的未来,行业的发展必将引领国际市场,翘首期盼新时代中国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