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杂志2017年2月号报道了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金茂典当有限公司、金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华涉嫌偷逃15亿元税款一案后,苏州市、昆山市税务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调查,目前查明陈华逃税3.28亿元。举报人何某反映,税务机关查处的仅是陈华虚开发票、倒卖发票、做假账偷逃的税款,其他涉嫌逃税的工程项目却没有查处。《人民法治》记者再赴苏州追踪采访。
何某原为被举报人昆山市建筑商陈华的合伙人。自2016年开始,他先后向昆山市地税局、国税局,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省、市纪委等部门举报陈华涉嫌偷逃税款。2017年2月5日,《人民法治》杂志“江苏昆山企业被实名举报偷逃税15亿元”的新闻报道,得到江苏省及苏州市税务部门高度关注。在江苏省税务部门的监督下,苏州市、昆山市税务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于2017年3月对陈华立案调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介入督办。
“我多次到苏州市国税、地税及昆山市地税等部门询问查办情况,获知陈华四处打招呼,使专案组难以继续办案。2017年年底,专案组沙处长告诉我,陈华涉嫌偷逃税案已查结,主要是虚开发票、倒卖发票、做假账,涉案金额3.28亿元。沙处长表示只能查到这里,他们也为难。”何某说。
2017年2月5日,《中国税务报》报道了查处结果:“经查,陈某控制的4户房地产企业共接受上游建筑企业及其他企业虚开发票65份,涉及金额3.28亿元,多结转销售成本2.62亿元。同时,通过少计房屋租金和车库销售收入的方式隐匿收入7186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13.34万元、企业所得税1.12亿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9900万元的处理决定。”
何某称“陈某”即陈华,3.28亿元是陈华偷逃税款的冰山一角,专案组未查彻底,对陈华涉嫌偷逃税的昆山盛荣花园、昆山新华舍小区、昆山三水萧林小区、昆山康城花园4个工程项目没查。
记者在昆山市住建委采访时,昆山市住建委办公室提供了四个项目的材料。办公室人员表示对项目是否涉嫌偷逃税并不知情,这并非他们的管辖范畴。
举报人告诉记者,作为陈华之前的合伙人,他掌握有陈华涉嫌偷逃税款的证据,四个项目至少偷逃税款十多亿元。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四个项目成本及应缴税款的明细清单。按照何某提供的明细清单核算,以上四个项目,陈某应交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14.5亿元。
何某指称税务机关“草草结案”:“即使专案组初查为涉案金额3.28亿元(含罚款、滞纳金),陈华难道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专案组为何不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为何不将查结实情书面告诉我?”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崇坤博士表示,何某作为企业经营者,清楚企业的经营行为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大致额度。因此,何某作为原来的合伙人,只要项目真实存在并全部完成,他提供的相关数据是有可信度的,值得税务部门展开调查。
2018年5月10日,记者到苏州市国税局采访。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蔡局长表示案子已结,不能接受记者采访。记者指出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蔡局长称“我们有规定”。举报中心沙主任对记者提及的“案子查办范围、偷逃税款额及所涉项目未查彻底、未移交公安处理”等问题同样拒绝回答。蔡局长与沙主任要求记者与苏州市国税局办公室联系。当天下午3点,记者与苏州市国税局办公室电话联系,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到苏州市公安局采访,公安局新闻中心邹主任说,案子他们不清楚,或许在侦办中,按照内部规定,记者采访必须到省公安厅备案后,他们方可接受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都对偷逃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陈华涉嫌偷逃税的举报,苏州市税务专案组查结结果为陈华企业虚开发票等偷逃税3.28亿元,是否足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苏州市税务专案组对陈华的四个项目涉嫌偷逃税10亿多元的举报,是否会继续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