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全球视野下的媒体伦理
——评牛静“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两本论著

2018-11-19 03:48沈子扬
新闻前哨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伦理规范国家

◎沈子扬

我国的媒体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的媒体经历了体制改革,走上“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道路。这一改革措施一方面增强了媒体的活力,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媒体过于追逐利益、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伦理失范现象屡禁不止。此后,我国的媒体伦理研究逐渐发展起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技术的变革,新闻信息的传播平台出现了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从固定端向移动端的转向;信息传播的门槛降低,普通用户也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与此相伴而生的是新媒体平台上充斥着虚假新闻、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网络暴力、侵犯隐私等传播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越是这种时候,媒体从业者越要坚守新闻专业准则,同时作为传播者的普通民众也有必要了解何为良好的传播伦理。媒体传播伦理规范在新媒体时代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媒体伦理研究至今已走过近40年的时间,多数研究侧重对新闻伦理理念如真实、客观的强调和对伦理失范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而对于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关注和研究还不足。造成这样一个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缺乏对世界各国媒体伦理规范的了解,仅仅将视线停留在本国的媒体伦理规范上,研究视野没有打开。

在这样的背景下,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副教授牛静的《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和《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第二作者:杜俊伟)的出版,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这两本译评历时近三年,完成了对全球80余个国家的139篇媒体伦理规范的搜集、翻译和评析,展现了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图景,开阔了媒体伦理研究的视野,为实现中西方媒体伦理研究与沟通提供了更多可能。读罢此书,有以下几点印象深刻。

一、我们为什么要了解全球的媒体伦理规范?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各个国家对国际传播的重视,媒体报道跨越国家、民族的全球化传播已经成为常态。鉴于文化的多样性和各个国家的政治环境、媒体伦理传统的不同,媒体从业者在进行新闻采写和传播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媒体伦理规范,以免冒犯他人。而我国现有的媒体伦理方面的著作只介绍了英美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缺乏对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的介绍,致使我们难以了解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全貌,也不利于对我国媒体实践的反思和媒体伦理研究的深入。为了更好地指导媒体从业者进行跨国、跨地区的职业活动,也为了加强我国媒体从业者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优点,我们需要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

《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中就摘录了部分介绍其他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细则的网站。如http://ethicnet.uta.fi/,该网站主要收集了欧洲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在1995年网站建立时,共收集了欧洲30个国家的31条媒体伦理规范;在2008年更新、收集了欧洲46个国家的50条媒体伦理规范,这些媒体伦理规范都是英语版本,将其他语言翻译成英语的工作由坦佩雷大学完成;又如https://www.rjionline.org/,该网站是由美国密苏里大学唐纳德·W.雷诺兹新闻组织创办,在网站中设有伦理规范专栏,其中有亚洲、非洲、中东、美洲各国以及国际性的媒体伦理规范。以及网站http://albab.com/,该网站建立于1998年2月,开始时主要介绍也门的政治、文化、媒体情况,目前网站提供的信息已扩展至阿拉伯世界的许多国家,在该网站上,可以找到阿尔及利亚、埃及、沙特阿拉伯、突尼斯等国的媒体伦理规范。

那么,了解这些规范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基于规范文本本身,了解全球的媒体伦理规范可以让我们获知世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和不同类型媒体的伦理规范,开阔我国媒体从业者以及研究者对媒体伦理规范的认知。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讲,在掌握了世界各国的媒体伦理规范之后,研究者可以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对全球的媒体伦理规范进行系统的研究,勾勒出其中的共性和特色,为传播全球化时代建构全球媒体伦理创造可能性。

基于规范背后的伦理理念和操作化,了解全球媒体伦理规范有助于反思我们自身的媒体实践和伦理规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媒体伦理失范问题屡屡发生,媒体自律机制成效不大的今天,学习国际媒体同行的伦理观念和规范,不失为治理本国媒体伦理失范的一种途径。特别是一些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在报道艾滋病毒、艾滋病时,《斯威士兰全国记者协会道德规范》规定:“‘艾滋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毒(或HIV)阳性’等表述,要优于‘艾滋病受害者’‘艾滋病患者’之类的表述。使用‘艾滋病毒流行’一语,要优于‘艾滋瘟疫’或‘瘟疫’,因为后者具有煽动性,并可能引发恐慌、歧视和绝望,也容易让人对艾滋病毒携带者敬而远之。”

而在判断媒体刊登的照片是否属于淫秽照片方面,《印度新闻评议会伦理准则》提供了三种检验方式:“它的内容是否淫秽下流?它是否是一件单纯的色情作品?它是否意在通过在青少年中传播并挑逗其性欲来赚钱?换句话说,它是否属于旨在谋求商业利益的不健康行为。”这类操作性强的规定颇具借鉴价值,为我国的媒体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二、全球视野与内容详实是主要特点

两本书共介绍与评析了百余篇媒体伦理规范。虽然并没有将全球所有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收纳其中,但所收录的内容已十分丰富。在体例上,每个大洲独辟一章,伦理规范以各个国家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的先后排序,便于读者查找。在内容上,这两本书有以下特点:

全球视野。关于其他国家媒体伦理规范的介绍,在以前媒体伦理的著作中略有提及,但都是作为参考资料出现在附录中,且只列举少数几个国家的规范,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这样既无法呈现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全貌,使学者和媒体从业者对伦理规范的认知受限,也不利于推动中国媒体伦理研究的深入和对本国媒体实践的反思。《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和《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双语版)以世界各国的媒体伦理规范为译评对象,涉及的媒体伦理规范达百余篇,涵盖的国家遍布五大洲,凸显了全球视野。

内容详实。两本书既有一般性的媒体伦理规范,也有针对性某些报道领域的媒体伦理规范,如澳大利亚《采访病人的具体规范》、索马里兰《选举期间媒体行为规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媒介对待性别问题的推荐规范》等;既有制定时间较早、经典的媒体伦理规范,如美国《报人守则》(1911年华特·威廉斯手订)、瑞典 《舆论家联谊会出版规范》(1923年制定),也有新近修订的媒体伦理规范,如英国《编辑业务准则》(2016年生效)、挪威 《媒体伦理规范》(2015年修订)、美国《杂志编辑协会伦理指导方针》(2015年发布)。全书收录的伦理规范内容丰富,兼顾一般与个别、经典与时新。

三、结语

媒体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众依赖媒体传播的信息作出选择和判断,社会文明的传承离不开媒体。随着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上快速传播,道德的、合乎伦理的媒体职业操守显得更加重要,而良好的媒体伦理操守的落地有赖于规范本身的可操作化和被认可,在这一方面全球其他国家的媒体伦理规范为我们提供了参照。《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和《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集纳世界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39余篇媒体伦理规范,为实现我国与国际媒体同行的对话、反思我国媒体的自律机制、探索我国媒体伦理研究的新方向作出了初步而有意义的尝试,是媒体从业者、媒体伦理学者和传媒类学生值得参考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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