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程,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历程。4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画卷中描绘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国个体户 没有私营企业
14万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由此拉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序幕。
党的十二大肯定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并强调要鼓励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第一次公开明确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与发展。
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继而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7年,全国13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
雇工>8人的私营企业11.5万户
雇工总人数184.7万人
以集体、合作名义挂牌的私营企业22.5万户
雇工总人数360多万人
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就全国而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全国个体工商户已达
2703.68万户
私营企业已达
81.93万户
从业人员
1171.13万人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国家根本大法层面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内。
党的十六大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党的十七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众多规范平等竞争的法律相继出台,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投资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搭建了全方位、多层面、可操作的政策框架。
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指明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向和着力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更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全国企业总数2596.1万户
全国私营企业:2016年第一季度突破
2000万户,占比接近90%
个体工商户
5930万户
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
3.1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