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君
中国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绿色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应当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
用好国内既有的指导原则。有跨国投资意愿的中资企业,要重视绿色环保主义事项,把成本核算纳入协议保护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企业社会责任等项目。
探索建立环境评估机制。借助在海外投资企业在环境社会准则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基础,开展并持续做好以中资企业社会责任为标准的评价评级工作。
加大保护合作国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力度。结合国内正在逐步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理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中资企业境外绿色管理的投资力度,督促中资企业以更加有效的制度和举措保护合作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鼓励中资企业融入东道国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职责。中国驻外代表机构和相关企业与当地利益相关方,商业机构、社会团体、公民代表加强沟通协调,消除偏见与歧视,维护中国投资者利益,为中国投资者争取信任和支持。
“走出去”的企业应当多研究和吸取世界跨国公司环保方面的成功经验。大型跨国公司普遍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其环保理念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采购、回收、处理的全流程,这些都非常值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研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