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锋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说海口一环卫工捡到14万巨款,交到派出所归还失主。失主很是感激,当场拿出2万元作为酬谢,被环卫工婉拒。报道说,这名环卫工人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工资一月仅1500元,但她明白做人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把钱还给失主是理所应当的。
一则标准的好人好事,新闻还把“婉拒2万酬金”写入标题。正常吗?既正常,又不正常:说正常,因为一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做宣传的,好人做好事,高风亮节,不要酬谢;说不正常,是因为细思则恐。为何细思则恐呢?因为这让我想起了《吕氏春秋》上的两则小故事。
春秋时的鲁国有条法令,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若有人把他们赎身带回国,国家全额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有钱又有爱心,在国外赎回了几个同胞,回国后不要国家的钱。做好事不图回报,很是符合现在的新闻报道。但却遭到孔子的指责,“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什么意思?孔子说,子贡你错了,你这样一来,从今往后,没有国人会再赎回同胞了。因为你很有钱,不在乎赎金,但你这样做,让别人怎么办?别人赎回同胞,要钱吧不好意思了,不要钱吧自己有损失,衡量后大家就不会去做这件事。
孔子另一名弟子子路,有一回在路上遇见有人落水,奋不顾身去救。落水者得救后,家人以一头牛答谢子路,子路欣然接受。按照现在的观念,子路这样做存在道德瑕疵,不应该要人家的报答,何况在古代牛是很贵重的东西。但孔子听说后,大为赞赏,“鲁人必拯溺者矣”——从这以后,鲁国人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
孔子的独到见解和睿智值得我们深思。近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宣传倡导大公无私、施恩不图报,可是我们的社会公德到底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呢?佛山小悦悦事件、老人跌倒没人扶等等,我们心中自有定论。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反思过去做法的不妥之处。社会公德说到底不能仅是刷在墙上的口号,必须为人们自觉接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德。
因此,不要再一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就是没日没夜加班、顾不了家也见不了儿子乃至老父亲死了也无法送终,这样的先进人物不能说没有,但注定是大众不乐意效仿的极少数。
多想想孔圣人的高见,尊重人性,因势利导,方能成就我们想倡导的社会公德。毕竟社会公德是众人的事,众人不参与,如何能成?
做了好事,得到酬谢(不是索酬),让好人有好报,好人才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