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粹主义现象在西方民主国家呈现上升之势,英国的脱欧公投、美国的特朗普现象以及西欧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都表明民粹主义是西方民主挥之不去的阴影。民粹主义者或民粹主义政党公开宣称,他们才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他们要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他们反对传统政党与建制政治,要求政治的直接化与简捷化,倡导用诸如全民公投的方式解决复杂的社会分歧。民粹主义现象在西方民主社会的频发凸显了民主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挑战了民主的价值观。中国学者丛日云教授在《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9期发表的《从精英民主、大众民主到民粹化民主——论西方民主的民粹化趋向》一文,也论及现代民主社会中民主与民粹的复杂关系,指出西方民主制度所内含的“民粹基因”。笔者学习此文受益颇多,同时也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见解与反思,在此与丛日云教授商榷。
民粹主义者对“人民”的崇尚,实质是对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的崇尚。虽然19世纪中后期的俄国民粹派与美国人民党主义是冠以“民粹主义”的最早实例,但“以平民为本位、极其崇尚平民”这一价值观的形成却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历史时期。彼得·威尔斯就将英国历史上的宪章运动、平权主义运动、掘地派运动等视为更早的民粹主义实例。这些民粹主义现象是近现代才出现的,它表明: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或其代言人正是利用近代以来所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为自己的行动提供正当性,换言之,他们正是要以“人民”的名义在实践中直接兑现“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承诺。而在此之前,虽然也有类似的底层运动,比如农民起义、官逼民反或底层抗争,但这些运动尚未经过人民主权思想的洗礼,并不属于民粹主义。
丛教授以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等古代政治思想家的政体学说为依据,分析了平民政体与民粹主义的相似性。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掌权者决定了政体的德性与品质,平民政体的实质是穷人掌权,这决定了城邦的治理水平与生活品质并不高。丛教授将这种穷人掌权、极端追求穷人利益的平民政体称为“民粹主义民主的古代形式”与“现代民粹化民主的先驱”,认为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掌握权力的是平民或人民中的下层,追求极端的自由(放纵)和平等,并以极端的排他方式追求下层平民的利益,具有非理性的行为特征”。
丛教授还提到,古雅典、古罗马时期的民主政体已经出现了民主滑向民粹的过程。在古雅典,作为精英的贵族和富人一度代表人民,他们在公民大会与元老院都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平民的崛起,遵循数量原则的公民大会逐步被平民所主导,成为民意表达的唯一机构。古罗马也出现了类似的轮换,早期的库里亚大会、森都里亚大会都是由人民中的贵族、富人所组成,但后来的特里布斯会议、平民会议已经为平民所组成,平民成了事实上的人民代表,贵族和富人则被边缘化,淹没于平民的汪洋大海。丛教授认为,随着近代西方民主的复兴,这样的历史过程又在重演,人民的含义由包含精英与平民的人民概念逐步演变为平民概念。
笔者认为,反常的平民政体与现代民粹主义确实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二者并不能等同。而且,平民掌权并不符合当今民粹主义现象的实际。虽然随着普选权的扩大,平民大众通过投票对选举结果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但现代民主仍然没有跳脱“精英主义民主”或“精英主导民主”的实质。在政治选举中,真正意义上的平民无法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政党、政治精英相抗衡,他们除了投票给自己中意的候选人之外,自身难以真正进入到权力中心。以美国的特朗普为例,这个有名的“地产之王”并非平民出身,他的上台很难解读为平民掌权。不过,特朗普的竞选话语与政策主张倒是体现了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的声音。因而,更准确地说,在现代民族国家,民粹主义并不表现为平民掌权,而是“平民代言人”或以此自居的政治家或政党执掌或影响政治权力,他们或者将对平民的终极关怀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真心实意地实现与维护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的利益,或者只是借用民粹主义的话语、策略在政治博弈中占据主导权,实现选票或支持的最大化,因而带有政治投机主义。
在论及民粹与民主的关系时,丛教授提出了民主本身内含的“民粹基因”,认为民主有朝民粹发展的内在趋向:平等主义由有限平等发展为泛化的极端的平等,形成越平等越好的原则;个体主义突破各种限制走向放纵的个体主义,形成越自由越好的原则;民主由精英民主走向大众民主并进而滑向民粹民主,形成越民主越好的原则。
笔者认为,将民主内含的“民粹基因”简单地归结为平等主义与个体主义是不充分的。民主内含的“平等主义”在使人民内涵不断下移过程中发挥了源动力作用,这点毫无疑义。近代以来,人类对政治平等的不懈追求,尤其是平民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普选权的扩大,促使人民内涵出现了向平民的转移。丛教授也提到,人民概念经历的历史变化或人民内涵的不断下移是民主转向民粹的重要线索。但民主内含的“个体主义”并不适合作为民主的“民粹基因”,或者至少不是决定民粹主义本质的东西,其他“主义”比如无政府主义也同样说得通。因而,民主中的“个体主义”并不必然导向民粹主义。
民主的“民粹基因”除了民主中的“平等主义”外,还应有民主中的“人民主权”原则,而且,“人民主权”原则对民粹主义的形成更具根本性。美国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曾提到两种民主,即麦迪逊式民主和民粹主义民主。在他看来,麦迪逊式民主强调多数人权力与少数人权力的某种妥协,政治平等与限制主权之间的某种妥协,更多地基于经验;而民粹主义民主则将政治平等、人民主权、多数人统治这些目标最大化,更多地停留在民主的理想化层面,不是一个经验的体系。达尔认为,美国大部分时期的民主是一种麦迪逊式民主。在现代民主社会,民粹主义者频繁运用“人民”的修辞,诉诸作为“人民”的平民尤其是底层平民,反对当权者、建制派、精英、权贵,正是援引人民主权与政治平等原则来建构自身的正当性。
笔者认为,“人民主权”与“政治平等”更适合作为民主的两个“民粹基因”,它们是催生民粹主义现象的两个核心要件,而这两者又都暗含于近代以来的民主或民主化进程之中。这里的民主化是广义上的,它既包括单个国家由非民主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过渡,又包括人类历史由非民主社会向民主社会的更深层次的转换。
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与理性主义的兴起,人类政治已经踏上了摆脱君主、贵族、神权等专制统治的民主化进程,这个广泛意义上的民主化历程基本沿循两个逻辑展开:一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与普遍化,二是政治平等原则的推动与普及。前者使人民在法理上取代君主、贵族、神权,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不仅为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也为近现代政治提供了新的正当性基础,从而使一种极端形式的崇尚“人民”成为可能;后者则使人民语义不断下移,逐步形成人民即平民、平民即人民的政治话语,使得对人民的极其崇尚实际上指向了对平民的极其崇尚。
在古代政治中,西方社会普遍实行的是世袭制、特权制与等级制,与此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更多地是美化这种特权统治与等级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理性主义的兴起,西方社会进入了政治世俗化阶段,人们开始扫除对等级、特权、教会、君主的崇拜与迷信,转而将眼光投向人民并从他们身上寻求现代政治的正当性。
其实在欧洲中世纪,“人民至高无上”“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就已经出现,正如皮埃尔·罗桑瓦龙所言,“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概念,乃扎根于整个中世纪的政治神学传统之中”。但这些观念提出的初衷却是为了维护神权统治,彰显的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十七八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中,一些政治思想家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出发,系统明确地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正是肇始于启蒙运动中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使得“人民”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进而成为决定近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此后,“人民,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实体,将成为合法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
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及其普遍化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它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主权、建立近现代民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话语武器,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已经成为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原则。现代民族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即由人民选举产生各级政治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其代行人民主权。这种民主正是熊彼特意义上的“精英主义民主”,即民主更多地是人民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的一种制度安排。既然现代民主确立了人民选举领导人的赛制,那么政治家、政党必然为了获得选票而讨好人民、迎合人民。因而,奉承、谄媚人民已经成为现代民主的一种普遍现象,政治领导人或政党候选人频繁运用“人民”话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人民主权思想也为民粹主义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启蒙,尤其是卢梭的激进人民主权思想对民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最大。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它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被代表,只能由人民直接表达、直接不间断行使,这与民粹主义的反精英主义、绕开制度直接行动等特点不谋而合。因此,卢梭又被认为是民粹主义的始作俑者。而且,人民主权原则既构成了近现代民主的合法性基础,也带来了现代民主的内在张力,比如人民主权原则易于导向人民直接统治的逻辑,易于导向跳脱法治与程序理性的逻辑。这些张力也为民粹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当今民主社会,民粹主义者频繁诉诸“人民”的最高权威,将平民的直接同意视为一切政治的合法性来源,倾向于跳开法治与制度采取直接行动,正是源自对人民主权逻辑的冲动。
人民主权观念是民粹主义价值观形成的核心要素之一。但也要看到,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作为“人民”的平民在德性、地位、价值上被主流政治所排斥和贬抑,更谈不上被崇尚。在古雅典时期,“人民”指有公民资格的人,具有高度的排他性,占人口多数的奴隶以及城邦中的女性都不享有公民资格。在古罗马时期,“人民”常与“暴民”联系在一起,“人民的统治”亦即“民主”也成为暴民政治的代名词。正是因为这样,古罗马以“共和”而不是以“民主”来命名自己的政体。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李维和塔西陀等将人民描述为性情粗暴、缺乏理性、易受摆布的危险群体。英国保守主义奠基人柏克更是用“多数人的暴政”来形容大众统治。
即便是早期人民主权观念的倡导者与支持者,也将穷人与下层阶级排除在人民之外。霍尔巴赫在《百科全书》中写道:“正是财产造就了公民;凡在国家中拥有财产者,不管特定的公约赋予他何种身份,皆会关注国家的利益。正是始终作为有产者,正是因为他的占有,他才要求有发言权,或要求有选出自己的代表的权利。”狄德罗将大众的声音描述为“恶意、愚蠢、无情、不理智和偏见的声音”,伏尔泰更将平民与畜牲进行类比,在他们看来,真正的“人民”应该是有教养的贵族阶层。
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平民中的大量人群并不享有平等的公民资格,诸如奴隶、工人、女性、少数族裔等长期以来被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18世纪以来,“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政治平等观念及其普及极大地推动了平民社会政治地位的上升,使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平民化转向,这些都为民粹主义的形成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在法国大革命中,处于第三等级的平民代表单独召开会议,宣称自己的会议才是“国民议会”,这意味着第三等级已经将自己等同于“人民”,等同于国家。 “人民”概念在法国大革命中首次将“无套裤汉”作为当然主体,实现了“人民”与“平民”内涵的统一。阿伦特认为,在法国大革命中,“人民”这个词破天荒地第一次指向了下层人民。与此同时,法国大革命还开创了崇尚平民美德的传统。在大革命之前,优越的社会等级被认为是美德的化身,只有贵族才享有美德,而平民的存在更多地是为了映衬这种美德。“贵族身份本身就意味着尊严,平民身份则是一种耻辱。”法国大革命则建构了一种平民美德观,认为过去处于卑微地位的平民才是美德的化身。罗伯斯庇尔确信,只有人民是善良、公正和宽宏大量的,腐败与专制是那些蔑视人民的人所特有的;人民的敌人是邪恶的,而人民更接近自然,更少堕落。这种平民美德观为19世纪俄国民粹主义及其他民粹主义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启蒙。
随着法国大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各种社会运动的兴起以及普选权的扩大,平民因其数量优势而对选举结果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获得多数选票,不得不千方百计地讨好平民甚至底层平民。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平民这个曾经被排除在政治之外的群体逐步成为建构政治的主体,并重构了人民的内涵。现代民主在政治平等主义的推动下,更加做实了人民即平民、平民即人民的政治话语,使得对人民的神化与崇尚更易于转向对平民的神化与崇尚。
从上述两个逻辑可以看出,近代以来的民主与民主化不可避免地产生民粹主义的冲动。近代的启蒙运动一方面把君权、神权都赶下了神坛,另一方面又把“人民”扶上了神坛,“人民”取代君主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人民”的认可也成为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在人民主权与政治平等这两个逻辑之下,极其崇尚平民的民粹主义甚至成为当今西方民主社会的一种“时尚”(zeitgeist)。既然民主号称是“人民的统治”,“人民”又何尝不想跳开现行建制直接进行统治?既然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是至高无上的权威,那么“人民”何尝不想直接行使这一权威?既然民主标榜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形式,那么“人民”或其代言人又何尝不想直接兑现民主的承诺?正如保罗·塔格特所言,“占支配地位的民主观念和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表明,‘人民’这一术语被如此广泛地运用,含义千差万别,以至于被有效地剥夺了其真实的含义而被民粹主义者分离出特定的意义来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