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宇
转型发展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热议的主题和保持活力的源源动力。近年来,国际大型银行更加重视零售业务。资产端通过线上平台和信息技术降低服务成本、优化客户体验,负债端更具“商业银行”特征,长期负债和客户存款成为重要负债来源。2017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转型发展的主题也从利率市场化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大资管立行”逐步转向“大零售”。与国际同业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向零售领域的转型路径基本一致,但在当前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环境背景下,又具明显不同的宏观意义,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挑战,需要从业者的积极探索和多方支持,共同促进银行成功转型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传统零售银行业务一般指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金融服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金融去杠杆有效推进、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受各种矛盾影响较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主动向零售领域转型具有积极的宏观意义,既有助于资产负债表扩张受限后稳定自身利润增长,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资产负债表的扩表冲动受到抑制。2017年以来,在开展结构性去杠杆、严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和坚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政策要求下,作为银行对公业务主体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房地产等领域,继续加杠杆和融资的能力从源头受到遏制。随着金融乱象整治、监管趋严、资管新规逐步落地等政策条件变化,商业银行从近年来兴起的“泛资管”业务退出,竞争的主战场重回零售业。截至201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同比增长8.7%,2001年以来首次下降到个位数,较2016年下降7.1个百分点;总负债同比增长8.4%,较2016年下降8.2个百分点。
二是负债结构上向存款回归。当整个市场的融资环境整体偏紧时,货币创造放缓,2018年以来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同比增速一路下滑,以同业负债为主的短期主动负债模式不可持续。2017年,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同业理财比2017年初净减少3.4万亿元。因此,商业银行负债业务重心将转向个人存款。整体来看,2018年9月人民币存款增加8902亿元,同比多增457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9539.81亿元。以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观察,2018年上半年个人存款平均增速达19.13%,远超对公存款3.43%的增速。
三是盈利模式上向利差回归。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一定抑制,主要是对此前商业银行转型中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用力过猛而出现的一系列市场乱象的纠正。虽然有些中间业务的增加并不给客户新增额外负担,只是对利率成本进行再分配,小微企业在银行融资的综合费用并不高,但如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等形成了不少违规行为和灰色交易,整体上增加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满意度。在今后监管趋严的形势下,银行的收入需更多地以更加透明的利率形式体现。2017年以来,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从26.84%降至23.92%。2018年二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2.12%,比2017年同期扩大7个基点,体现了向利差回归的趋势。
四是资产结构上或向小微企业倾斜。随着负债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纷纷转向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小微贷款等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业务,以提升生息资产收益率。然而,当前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偏高,2007~2017年居民债务率(以GDP为分母)从18%升到50%,作为居民消费能力风向标意义的乘用车市场出现了近30年来的首次持续下滑,个人金融服务的主要需求从平滑消费支出转变为平滑偿债负担,基本不具备成为零售业务资产端主要拓展对象的条件。不过,由于小微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显而易见,银行将资产结构调整至小微企业信贷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支持力度、监管导向及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结果有待观察。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增加,我国经济内部的结构性、制度性、周期性矛盾叠加,经济增长承受了较大的下行压力。小微企业受到的各方面的冲击最深,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有針对性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为重点,实施“两增两控”目标考核,即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户数和规模要增长,同时要控制融资成本和资产质量。如果银行零售转型在资产端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方向,那么便非常符合当前政策导向。同时,我国居民收入与小微企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居民收入以工资性、经营性收入为主,资产性收入占比很小,而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小微企业的发展将对居民收入形成有力支撑,有助于形成企业经营向好、居民收入增加、储蓄能力增强、总需求扩张、银行信贷能力改善、实体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经历了疾风骤雨式发展,2018年以来的退潮风波给市场和社会带来巨大伤害。目前,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金融风险形成了积极处置的态势,已有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准备介入,但原有的金融服务市场还是留下了很大空白。从积极的角度去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退潮实现了金融消费者的培育和投资者教育。从资产端看,很多年轻的消费者已熟练使用短期小额负债来平滑消费需求,使用非正规、高息网贷的金融消费者对正规的、可负担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强。从负债端看,巨额损失对投资者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在伤痛修复过程中,资金风险偏好将降低,倾向于风险更低的持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无风险的存款。这为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一定的拓展空间。即使没有互联网金融退潮,从普惠金融发展的角度看,商业银行也应发展零售金融,以满足上述金融需求,实现更好的社会价值。
从金融监管角度看,如果没有正规金融来满足这些需求,社会上一定会有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来填补市场空白,形成更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巧合的是,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发展的起点正值2013年“钱荒”事件与民间金融点状违约期间。那时我国出现了短期的信贷紧缩,区域性的担保圈担保链风险开始暴露,涉及很多小微企业,导致很多银行反思以小微企业贷款为主的零售业务发展路径是否正确,在一定程度上引发银行转向收益更稳定的大客户和金融市场业务。
银行是专职经营风险的行业,零售领域不必然是金融风险的避风港。商业银行在向零售转型的过程中并不会一帆风顺,世界银行业发展历程中出现过多次向零售业的转向与背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稳中向好、稳中有变,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增加了各类风险的复杂性。银行以积极姿态转型发展有助于应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并实现高质量发展,但相关的挑战和风险不容忽视。
其一,金融科技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近年来,科技金融以颠覆传统银行业的姿态席卷全球,但除了少数几家依托消费场景的科技巨头对零售金融领域渗透率较高以外,单纯做金融的科技公司并未获得预期的发展成果。互联网小贷巨头Lendingclub和On Deck Capita曾誓言撼动银行业,但因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高昂的获客成本,2017年尚未实现盈利,市值较2014年上市以来的最高点已跌去了约80%。水落石出,不管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神秘的面纱已被揭去,其提高的是数据挖掘能力、交易效率和客户体验,但并不能改变客户本身的信用水平,金融风险的问题仍需要金融自身来解决。同时,满足金融科技要求的人力、资金、系统、设备、技术投入非常高,多家商业银行在推进零售转型的过程中业务及管理费用出现大幅增加。2018年半年报显示,平安银行IT资本性支出同比增幅达165%,全行科技人力同比增长超过25%;招商银行在零售领域深耕多年,其管理费用增速也高达16%。因此,只有少数经营规模大、资本实力强的银行才有竞争优势,同时还需要便捷、公开、统一的社会信息数据体系与之配合,才能更好发挥金融科技的优势。
其二,银行风险偏好降低的预期与现实存在矛盾。受中美经贸摩擦、国内经济预期不稳、存量风险逐步暴露等影响,2018年以来金融机构风险偏好明显降低,风控更加谨慎,放贷更加严格。从国际经验看,零售银行业务在财务上表现为低风险、低收益,近年来美国银行业向零售转型的意图也是平滑非零售业务的高波动,不过只有大型银行的波动降低比较显著(在股价的表现上),中小银行业务的波动反而加剧。因此,从银行业视角看,整个行业向大零售转型与普遍的低风险偏好并不匹配。另一方面,以传统的视角去衡量银行零售转型是否成功,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资产结构是否发生了倾向零售客户的变化。但目前个人房贷市场抑制不减,小微企业风险显而易见,且安全市场容量比较有限,如果银行业资产结构发生大幅变化则意味着向次优贷款人扩张,这与低风险偏好又是冲突的。从目前条件看,商业银行是不是愿意为进入零售领域扩大风险偏好,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其三,负债端竞争会更加激烈,但整体效果可能并不理想。随着金融乱象治理和资管新规实施的逐步深入,金融脱媒趋势逐步减缓,但目前看回到金融抑制的可能性不大,在居民储蓄率下行期间,银行负债端的竞争将受到价格战和净值化等多重考验。首先,2007~2017年,我国居民储蓄率从48.8%降至7.7%,在储蓄率未明显改善条件下,长期的增量资金有限,存款规模的瓶颈比较明显。其次,负债端成本上升较快,截至2018年6月末,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的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较2017年同期大幅上行32bp,竞争带来的存款成本上升趋势难扭转。最后,目前资管产品净值化的具体操作模式还在探索阶段,加之我国中长期资金较少,市场投资的“短期化”倾向明显,过度竞争后负债端的期限结构与银行对长期资金需求的落差较大。此外,净值化管理意味着更加注重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波动,与房地产等传统抵质押手段存在明显区别。最近股权质押市场出现的风险和干预表明抵押物价值的价格变动具有强烈的自我强化特征,对盯市制下抵押物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性提出新挑战。
一是贷款终端定价方式仍是基准利率百分比浮动制。虽然很多银行在成本端实施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率市场化也实施了几年,但贷款终端定价仍采用基准利率浮动制。不仅客户面临着较大的重定价风险,也挤压了央行货币政策空间。随着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转向,我国央行一旦跟随加息必将增加实体经济部门偿债负担,而这种基准利率百分比浮动制贷款定价方式导致加息后边际偿债负担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不对称性。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估算,100个基点的加息对小微企业的冲击为130个基点;而对于享受基准利率甚至下浮优惠的大型企业,冲击小于100个基点。在不对称的冲击下,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损,经营风险将加剧,其信贷资产质量也将进一步恶化。
二是适应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待建立完善。近年来,银行习惯了做大客户、赚大钱,其营销、风险管理和激励机制都倾向隐含国家信用的借款客户,能否转向基于企业自身信用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小微客户还存在几个难点。首先,这些大客户的构成主要是地方政府平台、国有企业、房地产等,银行营销手段主要依靠“关系”,银行是否有“端盘子”的意愿和扑下身子的能力去营销小微客户?其次,过去的风险管控过度依赖政府信用和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有的银行甚至将此作为授信审批的前置条件,专业化、精细化的信贷评审能力出现退化。再次,小微企业尽职免责难落实,不像国企那样出了事情能划分责任,且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出现不良笔数自然更高,相关信贷人员受到约束和惩戒的机率更大。有调研显示,小微企业免责贷款平均占比不足10%,出现不良后不仅被扣减绩效,还要专责清收,月收入降至1000元左右,对基层信贷人员积极性打击较大。
三是有效贷后管理急需破题。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本实力较弱,市场抗压能力差,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叠加当前的周期性因素,很难对其资产质量作出乐观的估计。在此期间,银行主动向零售转型的需求与管理部门稳定融资供给的要求接轨,就要积极从粗放的贷后管理转型升级,杜绝“一刀切”地抽贷、断贷,避免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大风险。但“暂时遇到困难”和“有发展前景”的判断要求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和行业的发展有深刻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具有以时间换空间处置风险的能力。当前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良资产处置除了寄希望于政府的补偿或风险分担,更多依靠自身拨备和利润来加速核销,缺乏有效风险缓释手段,这对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可持续性形成巨大挑战。
一是存款竞争中的过度金融创新。目前结构性存款增长迅速,多数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与预期最高收益率相差很小,实际构成了保本且保收益的“高利率存款”。但引入衍生品后,简单的存款产品变为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的产品,更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在刚性兑付尚未完全打破的前提下,以“存款”为基础进行的金融创新涉及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有些时候会演化为社会稳定的问题。在银行坚持净值化管理的同时,如何不给客户带来难以承受的、实质性的损失,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大考验。同时,我国场内衍生品市场并不发达,场外交易的透明度和是否出现新形式的影子银行都需要密切关注。
二是零售业务中不当销售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零售业务实现较好利润率的主要模式是交叉销售,被很多中资银行视为学习典范的富国银行成功将交叉销售指标提升至户均8个产品,并将这种竞争优势保持多年。然而,2016年美国监管当局发现富国银行在零售业务中存在捆绑销售、虚假开户、未经授权扣费等一系列不透明甚至是欺诈性的销售行为,而为实现交叉销售目标的激励考核机制是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主因。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了“七不准”“四公开”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减轻了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监管要求的提高必然增加银行合规流程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零售业务的客户体验,加强监管可能会进一步削弱银行相较互联网巨头在金融零售领域的竞争优势。
三是零售贷款的真实性和用途存疑。零售领域贷款的用途一直是监管难题,如个人消费贷款有些流向了房地产领域,有些被用作股票、期货投资,有些被转贷到网贷平台。小微企业很难做到受托支付,由于短期贷款比长期贷款便宜,借短用长的现象很普遍。若监管严,续贷中“过桥”资金使用就会增多,加大小微企业边际债务压力;若监管不严,小微企业贷款就会成为各种其他贷款需求的“二传手”。有调研显示,一些小微企业由当地大型企业创设,这些贷款通过小微企业回流到大型企业账户。随着地方政府融资约束更加严格,一些地方政府意愿通过小微企业名目获得贷款,将贷款资金归集后解决地方基建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差距较大,部分银行资金可能借道小微企业贷款流向民间放贷机构。
第一,构建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于大型银行和互联网巨头在零售银行领域具有更大优势,管理部门需要保障中小型银行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更好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水平。可通过推进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科技领域、鼓励行业领跑者或第三方向中小银行提供金融科技运营服务、推广专营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技术、建立发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流转市场等,促进更多银行获得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机会。
第二,推动搭建统一的社会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小微企业各项信息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建议将企业缴税、用水、用电等信息以及个人的有关信用信息录入统一的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向银行开放共享,减少银行在向企業或个人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可建立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将客户的贷款需求传递给银行,减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鸿沟。
第三,建立更加开放的银行业态。银行业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应是双向的、互惠的。欧洲已通过Second 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法案,要求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向科技公司共享客户数据。我国也应推进金融客户信息方面的有关立法,在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适度向社会开放金融信息共享,促进银行与零售领域的非银行竞争者逐步转为合作关系,共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运行效率。
第四,持续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授信审批分析能力、贷款流向监测能力及贷后风险处置能力。逐步通过标准化、程式化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技术降低客户经理的责任负担,努力以更加客观的标准实现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减少逆向激励。
第五,做好相关业务风险防控。密切监测零售领域高增速业务的发展动态,加强风险预警监测。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及时控制过度竞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透明、隔离、可控”原则,强化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持续督促银行机构坚守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不断健全行内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增强风险抵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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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银保监会股份制银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