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
【摘 要】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势在必行。因投资金额巨大,财政资金压力很大,为有效解决融资问题,北京地铁四号线首次采用PPP模式并获得成功,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用PPP融资模式。对政府来说,有利于减轻债务负担,缓解资金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企业来讲,增加了投资机会,拓展了发展空间,可以有效刺激当地产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发展;问题分析;建议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但进展缓慢,直到90年代才进入发展阶段,从2000年至今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7年底,国家已先后批复了43个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超过9000公里。中国内地累计34个城市建成投运轨道交通线路5021公里。2017年新增石家庄、珠海、贵阳、厦门4个城市,新增33条运营线路,869公里运营里程,新增线路再创新高。已建成运营和在建线路的规模已达到批准规划的65%。目前,在建规模超过5000公里,每年完成建设投资约4000亿元。
一、PPP融资模式的层次划分
英国第一代PPP。其基本含义就是私人资本负责建设融资,通过在运营期收取公共服务费用收回初始投资。强调政府与私营部门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私营部门的专业化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但对于能否提高效率,一直存在争议。
法国第二代PPP。特许经营在法国比较成熟,根据现代PPP理念与特许经营运作理念的结合,产生了第二代PPP模式。其含义就是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消费者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经营模式,本质是行政授权。进入21世纪,法国政府意识到其弊端,不能将风险全部转移到私营部门,而应该实现利益共享。于是对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PPP进行改革创新。根据回报机制不同,分为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两类,对于无法通过使用者付费的领域,由政府直接投资。而能通过使用者付费的项目,社会资本的回报不再受政府支付能力的限制,政府更关注合同控制、优惠政策等宏观层面的问题。
联合国第三代PPP。联合国提出大力推荐PPP模式,将其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这是一种新的形态,代表PPP模式的发展方向,称之为第三代PPP。
二、发展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为了解决公民出行不畅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金额巨大,一公里耗资约5-7亿元,如完全依靠政府出资,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压力很大。基于融资和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用PPP模式。
PPP融资模式由政府发起。在项目发起阶段,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然后正式确立建设项目。政府通过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然后由社会资本组建特权经营公司,由政府财政出资成立国有公司,二者通过签订协议形成战略联盟,共同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在项目运营时期,政府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通常是30年)赋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由特权经营公司负责运营期间费用收取、日常维修以及商业配套开发等工作。
采用PPP模式,对政府来说,一方面有利于节约费用,减轻债务负担,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繁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从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将更多精力放在规划上。对企业来讲,增加了投资机会,拓展了发展空间,可以有效刺激当地产业,是一种相互合作的现代融资模式。
三、PPP融资模式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1.PPP融资模式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
中国第一个引入PPP模式的是北京地铁四号线,2004年北京决定在四号线中引入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分析确定京港地铁公司为中标企业并签署特许权协议,协议是整个PPP項目的核心部分,涵盖从前期的投资建设和后期的经营管理,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这是国内第一次应用 PPP模式,为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北京地铁四号线总投资153亿元,分为两部分,A部分包括车站、洞体等土建工程,投资额107亿元,占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投资;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47亿元,占总投资30%,由项目特许经营公司京港地铁负责。北京政府在建设阶段负责A部分的建设和B部分质量监管,在运营阶段负责制定运营标准并监督京港公司执行。京港地铁负责B部门的投资建设并筹资资金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运营并获得票款收入。可以利用项目设施进行商业运营获得收益。通过实践证明这是一次成功的PPP融资模式。
2012年,深圳地铁六号线也采用PPP模式,与北京地铁四号线相同的是,社会资本一方均为港铁。但又有所不同,深圳地铁项目,为了达到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又能确保项目公司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利润的目的,深圳市政府会给予项目公司现金补助,在特许经营期内分期进行。政府为获得充足的现金支付补助,将地铁附近的部分土地进行招拍挂,通过出让土地获得收益。在支付补贴后仍有剩余利润,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之后又有其他地铁项目采用PPP模式,虽然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很多,但成功的案例很少。
2.PPP融资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社会资本对PPP模式理解不深,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所倡导的初衷差距很大。有人认为PPP是财政资金缺乏时的权宜之计,这导致一方面权责不分明,政府承担了全部风险;另一方面又过分干预,政府与企业没有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影响项目进展。同样很多为业主服务的PPP咨询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认识不深,实施方案缺乏行业针对性。
(2)PPP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家层面PPP专门立法或条例尚未出台,现行法律对PPP项目的适用性也缺乏明确规定,遇到纠纷时,法律保障很难顺利实现,就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的长期性而言,社会资本对PPP项目信心不足。由于PPP项目涉及面广,影响时间长,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相关政策相对滞后,与PPP改革需求不匹配。
(3)社会资本缺乏运营能力,风险分担不合理。很多社会资本中标者以建筑业央企为主,对运营是外行,难以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使命,也难以理解贯彻城轨运营主导一切的理念。由于社会资本方缺乏轨道交通的能力,最终运营管理可能又交回到项目所在地的轨道交通公司承担,因此本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运营期间的风险,又转回到政府。
(4)回报机制不能适应行业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百年工程,甚至可以使用几百年,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如果在进行项目论证时,同样按照在30年内回收投资,势必会导致错误的方案。
四、完善PPP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标准
尽快建立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色的标准规范。总结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推动PPP模式的健康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为PPP的落地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2.充分论证,确定合适的融资模式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既不能完全照搬英国PFI模式,也不能整体套用法国特许经营模式。目前全球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主要集中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其行业特点,由当地能控制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来实施最为可靠,而引入第三方采用PPP模式,二者之间的诉求不同,博弈形成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PPP模式只能是一个补充,而不是主导方式。在什么情况、什么条件才可以合理采用PPP模式,需要认真分析。即使适合采用PPP模式,要统筹兼顾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类融资模式。同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通过举报培训班、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3.建立合理的風险分担机制
PPP项目的核心就是进行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于可用性分析,并不是把检查后能够投入使用作为唯一标准,而是在整个运营周期内能够高质量地保证轨道交通服务,必须形成评价、监督、责任跟踪机制。PPP导向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要考虑未来30年或更长期限能否满足运营的可用性指标要求,并决定政府是否应该付费。
4.采用合理的回报机制
因轨道交通是公益性服务,票价不可能很高,完全通过付费回收全部成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采用使用者付费加财政补贴,以及各种资源整合等综合回报模式。同时,要对回收等问题着眼于长远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是百年工程,在进行项目论证时却要求在30年内进行回收,这本身就不合理,应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长期融资工具,引导长期持有理念,而不是现在倡导的30年收回投资。
五、结语
PPP模式在国外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不同的模式以适应不同的项目。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基于融资和市场化运作的需求,采用PPP融资模式非常必要。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在PPP实施过程中,由于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还存在风险分担不合理、回报机制与行业脱节等现象,因此需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以有效控制风险,为项目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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