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贝亚特·恩格布雷希特(Beate.Engelbrecht)著 满鹏辉 译
托拉雅人文化活动的视频资料,是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影像记录的出发点。托拉雅人以复杂的葬礼仪式而闻名,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游客慕名而来,相关的影像记录也十分丰富。2009年,印度尼西亚还将塔纳托拉雅人的传统村落成功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暂定清单》(参考网络文献1)。在参加一个更大规模的关于文化产权①《跨文化创作、产权和电影: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亚岛托拉雅的葬礼仪式案例》,哥廷根大学(网络引文2)亦见恩格布勒,2010年。的研究项目时,我有机会观看并录制了一个塔纳托拉雅的家庭仪式②《Buntao地区Tongkonan的家庭仪式》,2009年。,并在网上找到了多种摄制文化活动现场的方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两个公约均涉及用影像记录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有效的问题,分别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参考网络文献 3)和2005年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参考网络文献 4)。2003年的《公约》指出:
“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网络引文 3,文章2/3)。
定义当中的三个名词成为了讨论的热点:记录(立档)、保护与保存。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约颁布之前,一些法国的专家出了一套非遗术语表,由维姆·冯·赞坦担任编辑(van Zanten 2002)。公约中尚未给出定义的名词,都可以参照这一术语表。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负责传统文化表达与传统知识及其保护事宜,因此我们也会考虑这些组织将如何利用影像保护文化实践的问题。
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术语)给“记录”下的定义是:以可见的形式录制非物质文化遗产(van Zanten 2002: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术语表中的传统知识与文化表达时大量地用到了“记录”一词。
记录:《牛津英语词典》给“记录”下的定义是知识的积累、分类与传播或收集材料。记录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表达可能包括录音、笔录、摄影和拍摄,所有的记录方式在保存的同时也让更多人有了接触非遗的机会。它不同于在社区中保存与传承传统知识和文化表达的传统方式。(记录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工具包的总结与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政府间委员会/IC/5/5。)(参考网络文献 5)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影像介质是否能有效记录传统文化表达与实践。塔纳托拉雅的视频资料十分丰富,殖民地时代留下了各种历史文件,包括De Doodencultus bij de Sadang Toradja’s van Midden-Celebes祭祀活动的影像(1923年)。这些记录都非常详尽,也受到了托拉雅地区文化人的认可。
托拉雅人的葬礼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1980年代这里的游客数量猛增。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法国和德国的许多电视台都制作了托拉雅人葬礼的节目①例如《唐宁烟的盛宴:苏拉威西的死亡崇拜》(Fest des Niedergehenden Rauches: Totenkult auf Sulawesi ) (1990).。德法公共电视台在2009年首次播出了最新的电视节目②《世界山区:苏拉威西岛兰特马里奥山》(Les montagnes du monde: Sulawesi, Rantemario) (2009).。此外,游客视频观光指南③例如印度尼西亚:西伯利亚岛兰特马里奥山 (Indonesien: Das Leben der Torajas auf Sulawesi, Celebes) (1993).也鼓励人们去塔纳托拉雅参观;网上也有一些相关的视频④例如《托拉雅的旅游视频》(Toraja ReiseVideo )(2010).。很多游客上传了他们在塔纳托拉雅旅行时的微视频,主要是展现当地人的葬礼,鼓励人们来此旅游观光。在Google上能找到大量的视频,主要都集中在Youtube上面。
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瑞士音乐人类学家马克·安东尼·坎普(Marc-Antoine Camp)问道:我们的日常生活,今天被被不断用廉价科技手段加以记录,那种所谓“历史的考察”,也即影音记录的历史,不是正在日益成为保护传统的重要工具以及激励创新的资源吗?⑤来自BE的德语翻译,原文是:Translated by BE from German, originally: Ist in unserem Alltag, der heute mit Hilfe relativ günstiger Technologien fortwährend dokumentiert wird, di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Geschichte”, und zwar mit der audio-visuell dokumentierten Geschichte, nicht zunehmend sowohl ein zentrales Mittel für die Bewahrung von Traditionen als auch eine Quelle der Kreativität?(Camp 2006:61)
每一个影像记录,未来都有可能成为历史档案,但记录影像是否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呢?
首先,我好奇的是托拉雅人仪式的视频都是如何产生的,这些视频资料对于记录文化实践有怎样的意义,当地人是否有热情保护并传播他们的文化。为了探究这些问题,我参加了塔纳托拉雅的一场家庭仪式;除了拍摄整个仪式,我感兴趣的还有哪些人也在拍,他们如何拍,拍的内容又是什么。在这次仪式上,一座家庭宗祠(tongkonan)落成。举行这场仪式的罗马天主教家庭决定以传统方式庆祝宗祠的落成,比如按照古老aluk to dolo教的传统。他们说这一地区上一次举行莫劳基(merauk)仪式还是在大约30年之前。很多举办者都没有亲眼见过这种仪式,或者已经记不清了。他们向那些信教并仍然记得传统仪式的老人们请教,来帮助他们完成这场活动。通过一点一滴的摸索,祭祀的规制和顺序才逐渐明朗。
很多人都拍下了这场仪式:我是去做一份民族志记录,他们还请了一名当地摄影师录制这场仪式的音像。①Remar Parinding 制作了一系列7张DVD Merauk: Tongkonan Bara’ba Lentenan Pangrarukna: UGAI sola RANGGA Sau’ (2009).我们两个人在仪式准备阶段并肩拍摄,我用摄影机探索整个仪式,跟踪祭祀人,记录他们在还原仪式过程中的交流。当地的这位摄影师经验丰富,他曾多次拍摄托拉雅人的葬礼。由于他也是当地人,因此跟大家也有日常的交谈,但他也未曾看到过这样的仪式。他拍摄的是仪式最核心的部分,集中在动物祭祀品与祭祀人、舞者和歌者的表演上。参观的人、家里的客人、旅行者和人类学家团队都不是他要记录的重点。所有的游客都在用收集或摄影机拍照或是录像,但我不清楚他们是否有计划地在记录。
关于托拉雅葬礼仪式的影音记录多种多样:殖民地时期的影像、电视节目、视频观光指南与纪录片(包括民族志影片);还有当地节目以及旅行者和客人拍摄的片段。关于用影像记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一些问题:拍摄这些影像的目的是什么?托拉雅文化传递了一种怎样的形象?这些影像对于保护传统有什么价值?人们可以如何利用这些影像?怎样才能发现一部优秀的文化遗产纪录片?在哪里可以找到或收集关于托拉雅文化的素材?
根据影音材料的内容就可以看出,为游客拍摄的以及游客们自己摄制的影像把托拉雅文化简化为传统宗祠建筑与葬礼上祭祀用的水牛。
传统宗祠建筑tongkonan,2009年,由贝亚特·恩格布雷希特拍摄。
当地的摄影师在数天之内不断地拍摄,记录了十分珍贵的资料,但客人们拍摄的内容则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因此在讨论用影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有必要解决是谁出于何种目的记录文化实践的问题。有关文化实践的影响记录是那些对这些文化实践具有深入研究和兴趣的人制作的,这些人主要是当地的表演者、文化实践研究者以及严肃纪录片的制作者。②特丽莎·达斯(Trisha Das)在专题论文《如何撰写纪录片脚本》(2007)中阐述了纪录片制作中脚本的作用,同时触及了在此提到的许多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在哪里可以找到关于托拉雅的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哪里收集来的,又存在于哪里?殖民地时代的影像档案保存在荷兰。电视台可能有节目素材,但并不是所有素材都可以查阅。一些电视片存在于私人档案和大学的档案馆中,有一部分可以买到VHS或DVD。游客可以买到视频观光指南,在网上也能看到。通常只有制作人还保存着这些纪录片和民族志影片。随着制作人去世或是制片公司倒闭,他们制作的影片也就不复存在了。当地人拍摄的影片转录在DVD上,然后卖给游客,原始的视频素材通常可以重复利用。网上还有游客和客人拍摄的片段,谁又知道这些是哪里来的呢?
如果我们再思考这些视频资料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有价值的问题:除了那些由国家影视档案机构制作或保存的影像记录,上述的收集与副本保存方式对于非遗保护的意义并不大。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影像记录有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在此语境下,保护又意味着什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未对非遗实践保护做详尽说明;但提到了要保护非遗实践的空间(网络引文 3,14c)。非遗术语表指出:
保护(Protection):确保特定社会实践与再现形式不受损坏。【这个概念可能不适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方面。因此,考虑到未来公约的制定,采用了“维护(safeguarding)”一词。】(van Zanten 2002:6)
在2005年颁布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我们找到了下述定义:
保护(protection):“保护”的意思是指针对文化表达多样性的保存、维护和提高采取措施。(网络引文 4,4/7)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7年的颁布的文件“关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十个关键点”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络引文 6),保护与文化创新性以及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具体到我们的工作,就是版权和服务权利。
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viii)指出:
知识产权所包括的权利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及广播;人类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名称及标识;抵制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网络引文 7,第一章,1.3段,第3页)
哪些文化产品和传统文化表达形式可以或应该受到保护呢?谁是创造者?谁是传统文化表达形式的所有者?谁有权力做决定?人们对于知识产权有哪些传统认识?我之所以问这些问题,是为了发现能赋予我影片拍摄许可的人。
拍摄仪式始终意味着去记录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就莫劳基仪式而言,建筑上有令人叹为观止的雕刻,它反映了整个家族以及托拉雅文化,此外还有文化实践和创意活动。祭司负责执行祭祀仪式,但每个地方的仪式都不尽相同。在仪式的最后一天,会有几个人进行表演。我试着了解谁能决定我是否可以记录这个仪式,并且把录像带回德国家中进行剪辑。
建宗祠的家庭组织了这场仪式,正式的代表为兄弟姐妹中年长的9位。决策者是宗祠中的所有家庭成员。祭祀期间年纪最大的兄弟几乎没有出现。他的两个叔叔、一个堂兄和临村一位学识渊博的人在现场指挥了整个活动。他们和顾问们讨论了祭祀仪式和个别活动的顺序问题,这些顾问大多是表演者。他们在仪式中进行再创造,年长的哥哥是仪式的主持人。最重要的表演者是发言人、祭司、舞者和歌者,他们复活了整个文化实践。在每一次的表演中,人们都要重新回忆整个仪式并对它进行再创作。参与其中的表演者无权主持文化实践活动,比如歌唱之类的,但他们可以掌控自己的表演,这一点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所以,在拍摄这样的仪式时,我应该征求表演者是否同意将他们的表演用在纪录片中。
仪式前夕,家庭成员聚在一起讨论流程,2009年,由贝亚特·恩格布雷希特拍摄。
提到保护,你可能会问:保护了什么?谁来保护,又为谁而保护?这些歌唱和舞蹈从何而来?在塔纳托拉雅并没有传统文化表达形式所有权的概念。那谁拥有这些知识呢?谁来主持祭祀,谁负责祈祷,谁来演讲?哪些人都有什么权利?这些人在文化仪式创造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是作者、表演者还是艺术家?印尼法律(网络引文 8)给“作者”下了定义。但仔细看的话,定义中并没有明确区分作者(pencipta)与表演者(pelaku)的区别,艺术家作为创作者也兼有作者和表演者的意味(Kusumadara 2008)。在印尼的法律里,表演者对表演内容享有特殊的权利。越来越多的表演者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正在考虑利用版权来保护他们的表演风格(Donzelli 2007)。影音记录可以作为文化实践或是个人表演风格的例证,但它的这种功能还没有得到应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中,保存的含义是什么?怎样保存传统文化表达形式?有趣的是,《公约》中并没有提到文化实践的保存,只有非遗术语表提到了这个名词:
保存(preservation):确保某些社会实践和再现形式得到传承。【这个概念可能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方面。因此,考虑到未来公约的制定,采用了“维护(safeguarding)”一词。】(van Zanten 2002:5)
如果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文化遗产,就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得以保存。只有参与者才会记住这种文化实践活动。有时他们会倾向于独享这些知识,以此提高个人的地位,但他们终究要把这些传统传承给下一代。在“维护”一词的定义中,我们也能找到“传承”一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表如下定义传承:
传承(transmission):通过讲解、开放档案资料或其他方式将社会实践与创意传播给另一个或多个人,特别是年轻一代。
那么塔纳托拉雅人如何将知识传递给下一代呢?一位年轻的木匠告诉我,他是和叔叔学的手艺。吹笛子是当地的一项传统,由学校开课传授。祭司(tominaa)是和父亲学的各种知识。他的作用非常特殊:
Tominaa字面的意思是:“to”意为“一个”,“minaa”意为“懂的人”。在农村地区这是很了不起的……因为你有……在每个村子,都会有一个“懂的人”。这个人无所不知,懂得村子的来历,了解仪式的细枝末节。所以他们被称作“tominaa”。当然这些人……他们并不享有这些知识,但他们什么都知道,而且他们知道该如何讲述。目前只有他们知道如何去讲述这些知识。(采访Dana Rappoport,Rantepao,27.7.2009)
Dana Rappoport提出了重点:向下一代传播这些知识,需要那些依然熟悉这些知识的人,他们“懂得”这些知识,也愿意传递它们。同时也需要对这些知识感兴趣的年轻人,但对于祭司来说,这似乎要更困难一些。
影音记录有益于保存传统文化的表达形式吗?原住民工作组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提出,这是原住民群体应当承担的义务。
为了保证信息的透明度与合法性,也为了保护原住民的文化遗产,此类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列入名录并(或)记录下来。这类名录和(或)记录,以及对它的公开发布,都应该在原住民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受到群体中的某个个人或是风俗法律的认可。原住民们更适合去管理这些记录和(或)名录。如果这种方式行不通,那么至少应该与原住民合作管理遗产名录或记录。(Yozo Yokota,萨米族委员会,2006年,23段)
因此,影音档案在保存传统知识与文化表现形式中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只要文化实践依然存在,就应该定期进行记录。但这些影音资料如何保存就成了一个问题,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影音档案协调理事会(CCAAA)对于影音档案保存问题的讨论也不够具体。
不管任何人会在何时获取档案资料,这些都是给未来人们留下的记录(移动影像档案协会使用)
档案的保存需确保影音档案最大程度的完整性以及永久的可利用性(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出版物《保护遗产文献与影音档案:理念与原则》)。(Internet source 9, Paragraph 2/网络引文 9,第二段)
毋庸置疑,影像和录音档案可以有效保存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与文化实践,影音资料主要起着记录仪式实践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仪式会发生变化,它每次举行时都会有新创造的内容,如果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再举行,甚至会完全改变。这类仪式没有固定的脚本,因此只有在不断的演练实践中才能长久保存下来。
我们的出发点是拍摄影片在记录、保护和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影音档案似乎是记录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得力工具,而再现形式、影像质量以及存档等问题也随之而起。不是所有的影音档案都起到了非遗保护的作用,很多有用的档案不仅没有得到合理的保存,也很难加以利用。
非遗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文化遗产层面。在这种语境下,保护传统就意味着传承人独自占有专业知识,而其他人很难有机会了解,非遗实践也得不到传播。文化传统只有在经常实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留存,才会被人们记住,非遗的知识才能流传下去。传统文化实践的影音档案记录了传承人的演示,这些记录能帮助人们记住这些仪式。它们也通过提高人们对传统实践重要性的认识来发挥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
另一方面,撇开传承人而单纯依靠运用影音记录来推广文化实践是十分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常是在获得记忆被人们逐渐淡忘时发起的。因此,在这些文化实践依然活跃时进行影音记录非常重要。但是,谁又对非遗感兴趣呢?谁来管理这些资料?谁又来为记录活动买单呢?
马克-安东尼·坎普(Marc-Antoine Camp)在谈到影音文化遗产时表示: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来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描述和记录;另一方面,这种记录不仅可用于文化实践的传承,甚至某种程度上可以复活那些已经被人们遗忘的传统①来自BE的德语翻译,原文是: Vermehrt wird in Zukunft einerseits das IKE verschriftlicht und dokumentiert, andererseits werden Dokumentationen als Tradierungshilfe beigezogen, teilweise gar zur Revitalisierung von nicht mehr praktizierten Traditionen.。(Camp 2006: 64)
他也指出,从长远来看,如何安全地保存这些资料也是一个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这是档案管理者、图书馆员、博物馆员和其他协作机构共同面临的挑战。